問: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兩類情形有哪些處罰?
答: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城市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 《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場所,應當防止寵物傷害他人,及時清理寵物糞便。
處罰: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可處以 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遺留寵物糞便,不即時清除,影響環境衛生的,對其飼養人處以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2.《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違反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攜帶犬、貓外出,未能及時清除寵物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