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正常轉學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規定:因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戶籍及家庭住址變動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轉學者,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遷出地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將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傳遞到遷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轉學申請和轉學證明存根由原就讀學校存檔。遷入地學校憑遷出地學校轉學證明安排學生就讀。
結合宣州區實際,轉入就讀須滿足:
1.轉入接收學校有空余學位;
2.具備轉入接收學校學區范圍的戶口及房產。轉學一般應在學期初辦理,不得變更就讀年級。若您符合上述條件,請持戶口本和房產證到相關學校咨詢是否有空余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