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個人申請。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還應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診斷書、大病結算單、新農合結算單等(出院小結及報銷后的發票)。申請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審批。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視情況開展民主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擬審核審批的社會救助申請家庭在鄉鎮、村(社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7天期滿無異議的,由鄉鎮(街道)民政所提出審核意見,提交鄉鎮(街道)聯審聯批小組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按要求在鄉鎮(街道)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長期末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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