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日在網上看到95年-2003年因大中專上學原因,政策原因戶口由農轉非轉出,畢業后未分配工作,戶口轉回時只能落到當地的街道集體戶,現在要轉回農村,現咨詢區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能否辦理,如可辦需要哪些材料。
答:
集體土地落戶有以下三類:
(一)直系親屬投靠遷移。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按規定直接辦理遷移。
(二)回原籍戶口遷移。依法收養以及退伍軍人(符合國家軍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滿釋放人員,大中專院校退學、被開除學籍的學生要求回原籍的,按規定直接辦理遷移。
(三)離婚后申請回原籍的,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承包土地山林證書的,按集體土地遷移落戶。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其戶口掛靠原籍社區(行政村)集體戶。
申請人申請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供原籍社區(行政村)及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證明等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興修水利、城市建設、征地拆遷等工作的需要,發布的控制人口遷移的文件,在文件規定區域內的戶籍管理工作從其規定。
目前你所述的情況較為簡略,無法判斷是否符合遷入農村集體土地的條件,您可撥打我們的咨詢電話0563-3373027或者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我們進一步了解情況,做出最全面最準確的回復。
感謝您對宣州區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