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辦理殘疾證需要哪些條件和材料。
答:網友您好,殘疾證辦理具體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咨詢。
辦理具體程序:
(1)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2)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后,由辦證人員核對,申請材料齊全,且信息屬實的,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于填報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按縣級殘聯要求,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包含:初次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申請重新進行殘疾評定的;殘疾狀況發生變化的;出現對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舉報的;對原評定殘疾類別、等級有異議的。)
(4)公示。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縣級殘聯委托鄉鎮街道殘聯或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類殘疾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5)審核??h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6)發證??h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資料存檔,長期保存。
(宣城市殘聯:0563-3029610;宣州區殘聯:0563—3035143;郎溪縣殘聯:0563—7015812;廣德市殘聯:0563—6042211;寧國市殘聯:0563—4023325;涇縣殘聯:0563—5022709;績溪縣殘聯:0563—8162291;旌德縣殘聯:0563—86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