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招投標領域,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宣州區公管局做好三項建設,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其從業人員行為,提升我區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切實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
強化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和督促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力度,明確其權利、義務和責任邊界,確保所有招標代理業務操作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同時,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形成強有力的法治威懾力。
提升監督效能建設:持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強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將日常監管、投訴舉報、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并通過信息化手段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此外,鼓勵和支持各主體積極參與監督,構建多元化、全方位的監督網絡。
推動自律與能力建設:積極推動各招標代理機構發揮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通過業務培訓、典型案例的學習,引導代理機構增強誠信意識,提高專業服務水平,主動適應市場經濟規則,塑造良好的行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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