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規范行政檢查主體,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職,經征求意見并依法審核,共梳理區級行政檢查主體(含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組織)60個,現將名單予以公示。
區級行政檢查主體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部門“三定”規定,嚴格履行行政檢查職能,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在區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檢查工作。
檢查主體名單依據法律法規修訂和部門職能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區級行政檢查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門應及時報請司法行政部門重新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附件:宣州區行政檢查主體名單
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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