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州區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外部政府權力
區水務局共計65項政府權力,其中:行政審批5項、行政處罰47項、行政強制4項、行政征收5項、行政裁決1項、其他權力3項。以區政府網站當年公布的《宣城市宣州區水務局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為準。
(二)內部管理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利工作政策及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與有關部門配合研究擬訂全區水利投資計劃;根據職能分工和分級負責的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審批和申報全區水利規劃、水工程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文件,并組織實施。
3.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全區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防洪評價和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征收水資源費。
7.負責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區的劃分并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8.負責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9.負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監督。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10.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和協調跨鄉鎮(辦)水事糾紛。
11.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湖泊、跨鄉鎮(辦)界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開展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征收水土保持實施補償費。
13.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水庫除險加固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14.負責協調、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區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5.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指導全區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16.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17.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主要事中事后監管事項
1.建設項目取水審批后監管。
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監管。
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監管。
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監管。
5.涉及水規費征收事項監管。
政府權責清單所列各類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后政府權責清單所列各類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處罰裁量基準),由區水務局在“三定”文件印發后按規定另行制定公布并報區編辦備案。
(四)部門交叉職責
1.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
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
2.河道采砂管理
區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宣州區分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區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宣州區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五)市區職責劃分
市區水務事權具體管理范圍和事項等劃分由市、區兩級水務行政管理部門協商后發文明確,報市、區編辦備案。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主管本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行政審批科、法制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法律、法規宣傳,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水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區水務局對外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等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區中長期供水計劃、水量分配方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審核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及跨鄉鎮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三)基建計劃審計科
負責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負責工程資金調撥使用。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基建項目的前期工作;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批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及質量標準;對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實施管理。
機關紀檢組(監察室)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于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三、郵政編碼:242000
四、辦公地點:宣城市鰲峰東路178號區政務中心北11-12樓
五、工作時間: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聯系方式:0562-3023224
七、主要負責人:區水利局局長魏取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