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
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2016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受當前經濟形勢影響,部分企業資金短缺嚴重、經濟效益下滑,甚至停產停業,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及群體性投訴、上訪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不良影響。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讓他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元旦和春節,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今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明確提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因此,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細抓實。
二、進一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宣州經濟開發區和區直有關單位要在前階段專項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對本區域、本系統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再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跟蹤督促。發現有拖欠工資行為或苗頭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督促企業解決,切實做到發現一起,及時處理一起。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堅決依法處理,并在媒體上曝光。專項檢查工作要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強化落實清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
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凡建設施工單位發生拖欠工資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解決,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拖欠工資的,由業主單位負責先行墊付。建設工程承包企業追回的拖欠工程款,應當優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責任。各類企業都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對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依法追究實際經營人的法律責任。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宣州經濟開發區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責任主體承擔工資支付責任。
四、落實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包保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宣州經濟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和工程項目清欠工作,對存在欠薪隱患的重點單位,落實領導包保責任。區住建委負責建筑工程、區重點工程等方面清欠工作;區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清欠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橋梁建設、村村通工程等方面清欠工作;區教體局負責學校教學樓建設、校安工程等清欠工作;皖東南置業有限公司負責安置房建設項目清欠工作;有建設工程項目的區直單位負責該工程清欠工作;區人社局負責生產、經營類企業清欠工作,負責全區清欠工作日常巡查督查和協調工作。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和區人社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和擾亂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行為。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各包保責任單位要成立專門機構,組織精干力量,明確包保責任,落實清欠任務;要落實清欠辦公場地,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安排專人值守,于2016年1月10日前在包保工地或包保企業公布,并于當日將包保責任表送區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傳真3024837)。2016年1月24日(農歷臘月十五)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宣州經濟開發區、區直有關單位必須完成群體性清欠任務。
五、健全機制,嚴防突發事件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要制定應急預案,認真部署安排,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及時發出預警,督促企業采取措施及時解決拖欠問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緊急或重大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工作機制,采取措施,快速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區政府應急辦和區清欠辦;對企業一時無力解決拖欠工資或欠薪人逃匿的,要通過應急周轉金、工資保障金或其他資金渠道統籌解決,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同時加強輿論分析和輿論引導,因情施策,依法分類,做好疏導工作,引導農民工用理性、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區政府成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見附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宣州經濟開發區和區直有關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按照“企業負責、行業主管、屬地管理、勞動監察”的原則,按“三嚴三實”的要求,切實做好當前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區清欠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確定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各項工作落實,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辦公室 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附:
宣州區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協調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孫恒志(區政府)
副組長:戴來永(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聶 峻(區委辦)
周惟國(區政府辦)
申曉春(區人社局)
成 員:李士慧(區檢察院)
左志平(區法院)
沈明清(區財政局)
周仲祥(區交通運輸局)
朱躍明(區水務局)
史木春(區總工會)
卞火壽(區住建委)
孫立新(區經信委)
章立本(區教體局)
金成星(區信訪局)
許新勝(宣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郭傳軍(宣州工業園區管委會)
黃 彬(區金融辦)
史 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戴 勝(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錢楊林(皖東南置業有限公司)
方為民(區人社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方為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宏水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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