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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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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417030032500210/202505-00019 組配分類: 應急預案
                                發布機構: 宣州區交通局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稱: 宣州區交通運輸局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文號:
                                生成日期: 2022-06-06 發布日期: 2025-05-21
                                索引號: 113417030032500210/202505-00019
                                組配分類: 應急預案
                                發布機構: 宣州區交通局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稱: 宣州區交通運輸局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文號:
                                生成日期: 2022-06-06
                                發布日期: 2025-05-21
                                宣州區交通運輸局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5-05-21 08:56 來源:宣州區政府 瀏覽次數: 字體:[ ]

                                宣州區交通運輸局

                                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編制修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為了做好臺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抗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安徽省防臺風工作應急預案》、《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宣城市公路防汛防臺風搶險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汛期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盡快恢復交通的原則。分秒必爭,快速搶通公路、水路,盡快恢復通車、通航和運輸秩序。

                                3)堅持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單位部門要按照管理原則和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樹立“常抓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防汛救災應急交通運輸運力的保障體系。

                                1.4 總體要求

                                1)及時有效處置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盡快恢復交通運輸正常秩序。

                                2)儲備一定數量公路、水路運輸運力,能及時、迅速組織提供汛期突發事件所需的運力保障,確保防汛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發生臺風、暴雨、洪澇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我局應落實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局成立防臺風、暴雨、洪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作為負責領導我局防臺風、暴雨、洪澇等水旱災害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區交通運輸系統防臺風、暴雨、洪澇減災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局防汛辦),局防汛辦是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日常機構,地點在局辦公室,在局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運輸企業應分別成立相應的防汛工作組織機構和辦事機構,確保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

                                2.1.1 局領導小組與職責

                                局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長:局主要領導。

                                副組長:局各分管領導、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公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員:局屬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

                                局領導小組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防汛抗洪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2)部署和組織交通系統防汛檢查和各項準備工作,督促檢查公路橋涵水毀等的修復,處理影響安全暢通的有關問題;

                                3)制定和組織實施防御洪水的方案,并及時上報指揮決策機構,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調度指令;

                                4)負責本單位防汛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調度,以及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配;

                                5)開展防汛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搶險技術培訓和演練;

                                6)研究解決有關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

                                2.1.2局防汛辦成員與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領導兼任。

                                     員:局各股(室)、部門負責人。

                                局防汛辦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并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2)負責局防汛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的籌措、儲備、調劑和管理。

                                3)及時傳達局領導小組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

                                4)及時收集信息,綜合評估災情,及時向局領導小組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況。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1)局辦公室:及時了解掌握各部門防臺風、暴雨、洪澇等防災抗災動態情況,按局領導小組指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防臺風、暴雨、洪澇等工作;必要時,除防汛等應急值班人員外,通知全體干部職工參與防抗工作和并按照局主要領導要求,負責通知局相關領導分赴各災害點檢查指導防汛抗災工作,督促各項防御措施落實;監督防臺風、暴雨、洪澇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防臺風、暴雨、洪澇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并追究責任。

                                2)局規建科、局質監站: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區公路(橋梁)防臺風、暴雨、洪澇工作;指導、檢查在建公路(橋梁)安全度汛工作,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搶修公路(橋梁)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負責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籌措、儲備、調劑和管理。

                                3)運管所、安辦:負責對運輸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做好宣傳工作,要求運輸企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對不能暢通的路段不得安排客運班線,做好滯留旅客的食宿安置和疾病控制,并組織運力輸送。負責組織運力轉移危險地帶群眾、運輸防臺風防洪物資和組織做好危險品的運輸工作。負責對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門車輛的信息登記管理,在緊急情況下,可立即通知停載停運,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內河渡口交通管制和船舶管理、指導水運交通設施防臺風、暴雨、洪澇等工作。

                                5)執法大隊:根據我區災害,對轄區內的公路進行全面巡查,準確、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部門。及時疏導公路交通,適時組織實施災害路段交通管制,保證防臺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參與應急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協助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防臺防汛準備工作

                                3.1.1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充分認識做好防臺防汛工作重要性,把握汛情災害發生的規律性,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減少災害損失。通過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組織機構,加強人員培訓,開展防汛宣傳,組建應急隊伍,儲備防汛物資,完善防汛預案,組織汛前檢查、度汛工程建設等,落實思想、組織、工程、物資、通信和防御方案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為戰勝臺風、暴雨、洪澇等災打下堅實基礎。

                                3.1.2群養線路、橋梁、在建工程應加強監測預警。在緊急情況下,通知相關人員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3.1.3運管所應加強GPS衛星定位監控管理,對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門車輛進行實時監控,在緊急情況下,應立即通知停載停運。

                                3.1.4 局領導小組有關部門要加強臺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災害信息。

                                3.2 預案準備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應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應急預案。防汛防臺預案是指對臺風、暴雨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災害進行防汛搶險、減輕災害的對策、措施和應急部署。各單位應根據局防臺防汛預案分別制定各自的防臺防汛預案,并指導和檢查相關企業根據各自實際制定預案并落實好對應措施。

                                3.3 預防準備

                                3.3.1 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汛前負責做好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重要路段、橋梁、在建工程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責任人。落實搶險隊伍,開展防臺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生演練,加強防汛宣傳工作。各單位防汛指揮部門要提早發出通知,對各單位部門汛前大檢查工作提出具體的要求,自下而上組織汛前大檢查,發現影響防汛安全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不得貽誤防汛工作。防汛檢查要按照“六不放過”(即沒有檢查過的地方不放過,檢查中發現隱患和薄弱環節的不放過,造成隱患和薄弱環節原因沒有弄清楚的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不放過,責任人不明確的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的不放過)的要求,有針對性、不間斷地進行。督促各種防汛措施的落實,把隱患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3.2 汛期,要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天氣動態和汛情變化,必要時加強值班,實行領導在崗帶班。

                                3.4 響應級別

                                區政府、區防指按臺風、暴雨、洪澇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 應急響應工作

                                4.1 總體要求

                                4.1.1 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 進入汛期,局防汛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汛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及時啟動相應響應等級。

                                4.1.3 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 防臺風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2.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坐鎮指揮。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部署防御臺風工作。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工作,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縣鄉公路管理所、工程質監站加強各在建工程、特別是危橋及易發生塌方、滑坡等危險路段的巡查與監測,落實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4)局領導小組成員要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情況。有關單位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要提早通知相關單位或個人做好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等戶外危險作業。

                                5)局相關部門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臺風防洪排澇工作。

                                4.2.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部署全區交通系統防臺風工作。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局領導小組發出做好防御臺風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臺風工作要點、要求。

                                2)搶險隊伍做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立即按照防臺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各單位部門防汛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4)相關單位部門應在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抗臺風、暴雨、洪澇工作。

                                4.2.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部署全縣交通系統防臺風工作。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縣鄉公路管理所、工程質監站對易發生崩塌、滑坡路段和主要危險點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3)根據臺風發展趨勢,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適時停工。

                                ②各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車輛適時停載停運。

                                ③各危險路段、危橋及渡口等適時實行交通管制或封閉。

                                4)干部職工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

                                4.2.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局領導小組根據區防指指令調整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局領導小組根據區防指指令宣布終止防臺風應急響應,并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啟動相應的防暴雨、防洪澇應急響應。

                                4.2.6 災后處置

                                1)局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或發出通知,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2)根據受災情況,局領導小組向市、區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并爭取市、區有關部門的支持。

                                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搶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復水毀工程,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縣防指。

                                4.3 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1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3.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坐鎮指揮。

                                2)根據暴雨洪澇發展趨勢,局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部門召開防御暴雨洪澇緊急會議,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防御工作要求,部署危橋、易發生塌方、滑坡等危險路段的防范工作。

                                4.3.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分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部署抗洪救災工作。

                                2)搶險隊伍按照局領導小組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3)必要時,向區政府、區防指請求人員、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時,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適時停工。

                                ②各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游等車輛適時停載停運。

                                ③各危險路段、危橋及渡口等適時實行交通管制或封閉。

                                4.3.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到崗在位。

                                2)必要時,向區政府、區防指請求人員、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3)局領導小組對重大防洪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反饋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澇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并將工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4)局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 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局領導小組應根據區防指指令調整防暴雨、防洪澇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局領導小組應根據區防指指令宣布終止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6 災后處置

                                1)局領導小組部署、協調有關救災搶修工作。

                                2)局防汛辦收集災情,會同有關單位部門核實、匯總災情,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汛辦報告。

                                3)根據區政府指示,局領導小組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關部門匯報災情,爭取省、市里的支持。

                                4)局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搶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復水毀工程,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防指。

                                5 災情、險情統計、報告及發布

                                5.1 災情、險情統計

                                5.1.1做好災情以及因臺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統計工作。及時了解、掌握臺風、暴雨、洪澇災害的全面災情、險情信息。

                                5.1.2做好本部門、本行業全面的臺風、暴雨、洪澇災情以及因臺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核實、統計匯總工作。

                                5.2 災情、險情報告

                                5.2.1在第一時間將本部門、本行業洪澇災情首次統計上報到區防指(區防汛辦),隨后按規定時間統計上報災情變化情況。最后災情應在災害結束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內核實上報。

                                5.2.2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相關單位部門、行業應立即按有關預案進行處置,并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報告區防指和區政府。

                                1)確認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2小時;

                                2)確認因臺風、暴雨、洪水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的險情、災情等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5.2.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要根據重大災情、險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發展及處置情況進行續報,每間隔2小時應不少于1次的續報,遇緊急特殊情況時,應隨時上報具體情況,直至災情、險情排除或結束。

                                5.2.4重大險情、災情報告內容: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報告內容應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蹤人口的基本情況等;重大險情報告內容應包括險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及搶險情況等;重大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聯絡保障

                                6.1.1 建立防汛抗災責任人“AB崗”制度。

                                6.1.2 相關單位部門落實防汛抗災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值班電話必須在響三聲內有人接聽。

                                6.1.3做好值班情況記錄、上傳下達、并做好災情統計、收集和信息上報,堅持每天呈報2次。

                                6.1.4 局防汛辦要編制完善局防汛通訊錄。

                                6.2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車輛調配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運輸。

                                6.2.2 隊伍保障

                                汛前及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6.2.3 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

                                1)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2)負責公路、橋涵水毀預防及搶修工作。負責搶修,開設便道,恢復通車,承辦局防汛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3)配備機械、物資和搶修人員。及時提供水毀搶修所需的機械工具。

                                4)維護水毀路段的安全秩序,車輛安全通行,負責并保護搶險人員的安全。

                                7 培訓和演習

                                7.1 培訓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臺風、防洪澇和搶險救災知識培訓,并協助當地駐軍做好防汛減災知識培訓。

                                7.2 演練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積極參加不同類型的防臺風防洪澇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提高實戰水平,及時完善預案。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臺風、暴雨、洪澇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局防汛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沒有做出規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執行;如預案中有人事崗位上的變動個,新修訂預案未出前,均由部位上崗這擔任執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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