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國防動員辦公室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牌子。
二、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軍民融合辦”)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具體工作,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擬訂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設置區委軍民融合辦秘書科,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軍民融合科掛牌,負責處理區委軍民融合辦日常事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軍民融合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軍民融合辦的統籌協調。
三、區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長三角一體化辦”)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區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發展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等。設置區委長三角一體化辦秘書科,在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長三角合作科)掛牌,負責處理區委長三角一體化辦日常事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長三角一體化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長三角一體化辦的統籌協調。
四、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軍民融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軍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加強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區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濟改革方案,并推進實施和經驗總結。
(四)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區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五)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六)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擬訂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
(八)研究提出我區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的建議以及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價格、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措施;編制申報全區企業債券發行計劃。
(九)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組織研究擬訂全區“對標滬蘇浙”工作計劃,協調促進有關規劃計劃有機銜接,協調推進與滬蘇浙重大合作項目和事項。
(十)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牽頭協調全區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十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協調、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教育、文化旅游、衛生、社會服務、殘疾人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的建議;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建立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十五)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鐵路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省鐵路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鐵路交通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推進計劃,指導全區鐵路、機場建設項目(包括鐵路專用線建設)的申報、立項、勘測、設計等前期工作。
(十六)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七)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促進全區相關規劃計劃有機銜接,研究提出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依法主管全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節能產品與節能服務市場的監管和能源品質監督檢查;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環境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二十)落實價格改革部署,研究推進價格改革,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穩定市場價格,承擔區級管理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一)負責價格監測工作,做好與國民經濟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工作,開展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二)負責價格認定和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對涉稅、涉紀和涉案等物品進行價格認定,調解和處理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價格爭議。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等,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十四)研究提出全區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二十五)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全區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地區間糧食購銷關系,協調產銷區糧食余缺調劑;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承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財務科)
1.負責機關會務、文電、秘書、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
2.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以及系統內電子政務的組織協調。
3.負責機關、行業人事教育和干部培訓工作。
4.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工作。
5.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申請信息公開的答復。
6.負責重大項目和政策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查。
7.組織或參與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等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8.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研究重大問題。
9.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工資、網上集中采購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社會事業科)
1.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2.加強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3.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民政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4.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申報爭取上級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
5.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6.研究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的發展。
7.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投融資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聯系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
8.承擔落實國家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全區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
9.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10.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長三角合作科)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濟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并推進實施和經驗總結。
2.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3.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4.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協調工作。
5.負責處理區委長三角一體化辦日常事務,開展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粵港澳等地區城市友好合作與交流,牽頭做好綜合協調、督導落實工作。
6.組織研究擬訂全區“對標滬蘇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謀劃推進長三角產業合作示范區核心區等各類合作載體建設,研究謀劃加入周邊都市圈推進一體化協同發展。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南京都市圈、G60科創走廊、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等成員城市的聯絡、交流和合作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或參與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G60科創走廊、南京都市圈等舉辦的產品展銷、展示、經貿洽談活動。
(四)行政審批科
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五)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目標、政策和措施建議。
2.組織編制全區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綜合管理重點項目推進工作。
3.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建議。
4.審查和審批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調整、初步設計等,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
5.承擔區重點建設項目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6.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政策建議,參與編制有關規劃計劃。
7.申報和爭取工業國債項目資金和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資金。組織“三重一創”(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項目申報工作和項目管理工作。
8.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范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制開發。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調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9.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10.組織申報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和爭取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和資金。
11.承擔落實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和省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創新能力建設的相關政策。
12.監測分析全區利用外資的狀況,會同區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和建議。
13.組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
14.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區利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的審核轉報和市本級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的事后監管。
15.指導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16.制訂區域經濟協作規劃,承辦區域經濟合作有關事宜。
(六)能源科(節能監察科)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提出全區能源發展的建議,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開展能源區域合作。
5.依法主管全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6.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并組織實施。
7.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
8.受理違法、違規用能案件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
9.負責節能產品與節能服務市場的監管和能源品質監督檢查,對全區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狀況進行監察。
10.負責匯集發布全區能源消費狀況及節能技術產品有關信息。
11.承擔全區能源監察執法和檢測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全區能源監察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農村經濟科(交通科)
1.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研究鄉村振興重大問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2.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
3.組織編制農業農村重大專項發展規劃和計劃以及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計劃,爭取國家和省相關項目和政策支持。
4.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監督項目的實施。
5.編制糧食、棉花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指導糧食、棉花等儲備工作。
6.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7.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8.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鐵路交通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推進計劃。
(九)價格科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收費政策、改革方案。
2.負責落實并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政策和措施。
3.承擔管理權限和授權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改革和制定、調整及聽證工作。
4.負責行政事業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工作,負責涉企收費清單動態調整工作及清費工作。
5.負責國家規定的商品和服務調定價備案工作。
(十)成本調查隊(成本監審科)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成本監審、成本調查政策和改革方案。
2.承擔國家、省下達的主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及專項調查工作。
3.負責成本監審目錄范圍內區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4.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戶的管理、指導和培訓工作。
5.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
(十一)糧食儲備科
1.研究提出全區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
2.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從事糧食活動的糧食經營者的具體條件。
3.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4.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5.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加工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儲備區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6.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7.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8.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
9.負責區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區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十二)物資儲備科
1.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劃的建議。
2.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
3.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4.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5.組織編制全區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物資儲備區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6.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承擔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7.制定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8.指導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十三)監督檢查科
1.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2.擬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省級、市(區)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
3.擬訂區級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
4.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5.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6.負責重大項目(含爭取各類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辦公地址
宣州區鰲峰東路178號區政府北樓14樓
七、辦公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63-3022011;電子郵箱:xzqfgwbgs@163.com
郵 編:242000
九、單位負責人
宣州區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易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