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二級機構
(一)城鄉規劃局
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職責。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城鄉規劃,負責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規劃審批后管理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指導、督促鄉鎮做好規劃編制工作,按程序完成評審、審批,并監督實施;協同相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
承擔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組織或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筑技術政策實施。
承擔城市規劃區以外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監督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
(三)住房保障辦公室
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責任。執行中央、省、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組織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發放并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組織實施并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存量公有住房的評估出售和全區住房貨幣化補貼的審查批準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土地房屋征收事務管理局
指導全區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公用和土地收儲及相關重點項目的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交辦的區重點項目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五)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的公共建設項目、公益性社會事業項目和區政府指定的其他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參與重點工程前期工作,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含概算),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審圖和預算編制;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協調,工程工期和質量、安全生產、技術檔案管理;負責提出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及撥付申請,編制工程決算,竣工報告;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辦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
(六)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及申報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及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的管理;組織物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負責指導和考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及相關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投訴處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監督;聯合物價主管部門制定物業服務行業費用標準。
(七)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
承擔城市主城區防洪排澇工作。
二、宣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協助做好黨務工作和機關政務;協助做好信訪、綜治、維穩、文明創建、招商引資等工作;制定委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做好保密、安全保衛及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建委機關并指導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評騁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的財務和計劃編制工作,指導委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統計工作。
(二)村鎮建設科
指導小城鎮建設、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建設,組織開展村鎮試點示范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村鎮燃氣管理工作,指導集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三)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燃氣經營許可等行政審批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四)法制科
指導建設系統法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建設行業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證和執法證的申報、考試及發證工作。指導全委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考核、考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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