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扶標準: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從2014年起,獎勵扶助金按每人每年960元標準發放,其中終身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另增發240元;市縣在此基礎上,對終身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再增發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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