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全區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宣州區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宣區政秘〔2016〕73號)精神,在當前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基礎上,全面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結合宣城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是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產權基礎;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在此基礎上,查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的權屬情況,實現憑證管地、憑證用地,對于進一步提高我區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明晰產權,為全區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夯實產權基礎,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促進全區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任務。在宣城市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宣州區行政轄區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調查,完成上述范圍內約18.5萬宗農村宅基地的1:1000地籍地形和房屋測繪、權屬調查、數據庫建設,依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統一登記發證。力爭在2016年底前完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為: 1.完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地籍測繪和權屬調查工作。以集體土地所有權成果為基礎,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要求,調查農村范圍內的宅基地權屬狀況,獲取每一宗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 2.完成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測量和權屬調查工作。依據《農村房屋調查技術規定》,全面查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面積、權屬等基本情況,實現農村房、地調查的同步開展和調查成果的統一管理,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3.完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調查測繪的基礎上,按照土地總登記的模式,依據權利人申請,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對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進行登記發證,實現應發盡發,房地統一登記發證。對于不符合確權登記發證政策規定的,將調查成果錄入系統并造冊備案,為今后確權登記提供參考。 4.完成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在農村地籍調查登記發證數據庫的基礎上,依據《地籍調查規程》和《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繼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數據庫建設,建立集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滿足現有工作需求的基礎上,統籌考慮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信息化建設的銜接,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應用。 三、工作原則 (一)依法運作,實事求是。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妥善處理登記發證中的各類權屬糾紛和爭議,對房地確權登記涉及的各類問題出臺可操作的政策,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房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順利完成。 (二)房地統一,提高效率。全區統一組織進行房地權屬調查、測繪和確權登記發證,在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前提下,降低成本,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登記發證效率。 (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嚴格執行城鎮居民禁止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 四、工作程序和步驟 (一)準備階段。區國土分局依據本項目特點和需求,制定公開招投標方案選擇技術服務單位,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各有關鄉鎮辦事處負責收集項目區農業人口的戶籍信息等資料。 (二)權屬調查。各有關鄉鎮辦事處配合技術服務單位,按《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要求,調查宗地土地權屬來源及其權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以及地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產權狀況。 (三)地籍測量。同步測量宗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等地籍要素和房屋測量。根據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成果,編制農村地籍圖和宗地圖。建立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權利人實際使用面積和法定宅基地面積全部公示結果。 (四)權屬審核。土地權屬審核分為初審、審核、公示、核準四個階段。 (五)登記發證。根據地籍調查表、權屬證明等相關資料和權屬調查結果,由各基層國土所和區國土分局進行全面審查,對符合發證條件的,輸出不動產登記公示表,轉入登記階段,統一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六)成果資料歸檔。完成宗地登記發證后,應及時整理宗地資料,建立宗地歸檔。將地籍調查成果入庫,完成區級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組(見附件),負責全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調查、確認、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鄉鎮辦事處要及時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組織。 (二)明確責任。區國土分局: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工作,負責收集提供確權相關數據,組織開展各鄉鎮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宣傳動員會議,參與制定技術設計書,全程監督與檢查工作進度和質量;區財政局:保障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工作專項資金落實并及時撥付;區住建委(規劃分局):負責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和批準文件等資料;區公安分局:提供2015或2016年全區戶籍信息電子數據(戶號、戶主、與戶主關系、身份證號碼、性別、家庭住址等信息);區民政局:提供全區行政區劃界線和行政區劃代碼;各有關鄉鎮辦事處:負責土地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村(居)委會全力參與此項工作,包括參加培訓、帶領調查員逐宗調查、協調權利人(戶主)現場指界、幫助調查員收集權屬來源資料等。 (三)制定政策。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經驗,圍繞村鎮權籍調查、房地確權、爭議調處、登記發證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創新方法、細化和完善政策。嚴禁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四)強化應用。要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征收等各項重點工作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結合,統籌安排。 附件: 宣州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組名單 組 長:孫國梁(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洪 琳(區委常委、副區長) 成 員:程禹柏(區國土分局副局長) 沈明清(區財政局局長) 卞火壽(區住建委主任) 陳立賢(區民政局局長) 方 昉(區政府法制辦主任) 戴 勝(區公安分局黨委委員) 王 躍(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秦仁國(區國土分局副局長) 黃邦明(水陽鎮鎮長) 魏先貴(貍橋鎮鎮長) 謝海水(孫埠鎮鎮長) 李業軍(水東鎮鎮長) 王華玲(沈村鎮鎮長) 陶德寶(洪林鎮鎮長) 葉成志 (古泉鎮鎮長) 陳為民(寒亭鎮鎮長) 朱 娟(文昌鎮鎮長) 鮑 猛(楊柳鎮鎮長) 唐 宏(周王鎮鎮長) 葛紅軍(新田鎮鎮長) 羅忠武(養賢鄉鄉長) 李翠萍(黃渡鄉鄉長) 李興鋒(五星鄉鄉長) 唐 旗(向陽街道辦事處主任) 王小紅(溪口鎮黨委副書記) 李 旻(朱橋鄉黨委副書記)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分局,負責日常工作調度和組織協調,提出重大事項和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意見,秦仁國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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