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2018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制度
改革實施方案
為適應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建立綠色生態導向農業補貼制度改革精神,確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支持保護補貼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護,發放給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對耕地保護負有一定的義務要求,確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積極主動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等措施保護地力。
(二)補貼面積的界定。補貼資金與耕地面積掛鉤,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面積為發放依據,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予補貼: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三)補貼資金分配標準。補貼標準由區政府根據省里下達的資金額和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面積測算確定,得出的平均數為畝均補貼標準。
二、實施步驟
(一)制定工作實施方案(5月14日前)。根據省里下發的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宣州區實際情況,制定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改革實施方案。
(二)開展政策宣傳(5月15日至5月19日)。分層級召開改革工作會議,層層傳達改革目的和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向廣大農戶宣傳改革政策,耐心細致做好釋疑解惑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做好補貼面積審核登記(5月20日至6月5日)。各鄉鎮辦事處編制《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清冊》內容包括鄉、村、村民小組、戶主姓名、農戶編碼、身份證號、補貼面積、銀行固定補貼存款賬戶(折、卡號)、聯系方式等內容。各鄉鎮辦事處要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公示的內容為《清冊》的完整事項,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公示無異議后,各鄉鎮辦事處審核匯總《清冊》,經各鄉鎮辦事處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上報區農委(同時報送電子檔),區農委復核確認后交區財政局(匯總表一式三份,鄉鎮留存一份,區農委、財政局各一份)。各鄉鎮辦事處因統計誤差等造成的問題,由各鄉鎮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時,自行統籌解決。
(四)兌付補貼資金(6月6日至6月9日)。所有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折(卡)通”辦法兌付給農戶。區財政局按照區農委審核 、匯總確認后的《清冊》內容,撥付補貼資金到代發金融機構,代發金融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打入補貼對象的“一卡通”賬戶。承辦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在辦理補貼發放手續時,應在存款折摘要欄內注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字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區政府領導下,區財政局、區農委和各鄉鎮辦事處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配合,確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部門要明確管理職責,建立健全管理責任體系。區財政局負責會同農委研究制定區級實施方案,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和監管;區農委負責補貼政策具體實施管理工作,對各鄉鎮辦事處采集的基礎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向區財政局提供全區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和補貼發放清冊,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補貼面積的統計和核實工作,做好政策解釋及信訪維穩工作。
(三)加強政策宣傳。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涉及千家萬戶。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宣傳單和標語等傳統形式,以及利用現代傳媒手段,廣泛宣傳補貼政策的指導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規程,讓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群眾理解,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加強政策咨詢服務。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妥善處理工作中發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各鄉鎮辦事處及區直有關部門都要設立并公布政策咨詢電話,確保政策咨詢渠道暢通,特別要高度重視網絡輿情,對農民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限期辦結,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確保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和農村穩定。
(五)嚴肅工作紀律。在落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中,要切實做到“六到戶”,即政策宣傳到戶、資金分配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示到戶、公告通知到戶、補貼兌現到戶;嚴格執行“六不準”,即不準擅自改動補貼資金數額、不準擅自以補貼抵扣農戶的任何款項、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 資金、不準村集體或他人代領補貼、不準拖延補貼資金兌付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區農委及財政局要強化對補貼工作的監督檢查,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凡發現在落實補貼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挪用、冒領、套取補貼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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