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特困婦女兒童救助資金 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為規范特困婦女兒童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顚S?,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救助對象: 1、因下崗失業、喪偶、離異、殘疾、本人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貧困而享受民政部門低保的特困婦女。 2、享受民政部門低保的孤殘兒童; 3、因年老、貧病需救助的區級以上“三八紅旗手”、女勞模。 二、救助標準: 除享受勞動保障部門醫保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報銷后應由個人承擔的全部醫療費用達5萬元以上的按10%-20%給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 因遭受突發事故、天災人禍需救助的婦女由區婦聯根據受災情況在1000-5000元內提出救助意見。 三、申報程序和時間: 申報程序:個人遞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鄉鎮婦聯(街道婦工委)(一式兩份);鄉鎮婦聯(街道婦工委)對上報的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填寫聯系電話,經經辦人、核查人簽名后,加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于每年10月底前統一報區婦聯,區婦聯只接收組織申報。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請表、低保證、下崗證、醫院診斷書、醫保部門出具的醫藥費證明材料(經區婦聯經辦人員審核后原件退回)。 2、申請表填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如弄虛作假,或有遺漏,一律退回,由此而延誤申報,由鄉鎮婦聯(街道婦工委)自負責任。 3、所有申請對象一律由基層申報單位負責上門審核,走訪群眾,調查了解其家庭生產、生活情況及貧困原因,符合救助條件,予以申報。 4、申報材料一律送審,申報截止日期為每年10月底,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特困婦女兒童救助資金”實行??顚S?,不得挪為他用,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審批: 區婦聯統一核查,協同區財政局會商審批、發放。 六、執行時間: 2013年7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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