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預算、稅收、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區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
(二)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區和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區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訂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審查匯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以及科技、環保等基金并辦理資金撥付;管理和撥補糧食風險基金包干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區級財政性基建撥款,全區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科技三項費用、城市維護費、行政事業費等支出,監督各項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參與宏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事業單位轉企政策等方面的改革;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 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調查研究鄉鎮財政運行狀況;負責各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落實;負責村級財務管理以及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指導全區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落實“鄉財區管鄉用”的管理模式,指導鄉鎮財政所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和工作考核;負責管好、用好全區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以資金為核心的財務管理。
(六)監督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負責會計委派試點工作。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
(八)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法規的宣傳工作。
(九)制定全區財政、財務開支標準和費用定額,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管好用好財政扶持資金,按照擇優的原則,扶持地方經濟發展;重點扶持鄉鎮財源建設,幫助鄉鎮做好解困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按照區政府的規定,管理區非稅收入管理局、區政府采購中心、區會計核算中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區農業保險辦公室、區經濟開發處。
二、部門概況
區財政局內設辦公室(人秘科)、預算科、國庫科、行財科等15個科室,下轄區非稅收入管理局、區會計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3個二級機構。
三、2014年主要工作
(一)堅持依法合規,強化財政收入征管
始終堅持依法合規和應收盡收的原則,確保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健康成長。一是依法加強收入征管,正確處理做大收入蛋糕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系。二是保證財政收入質量,規范預算管理方式,努力實現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協調增長,促進財政收入平穩、持續、健康成長。三是堅決查處違規行為,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對各種違規行為,堅決整改糾正。
(二)堅持民生優化,全力保障重點支出
繼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公共財政的優先方向,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學謀劃好財政支出,把有限的財力用到重點支出的項目上,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堅持服務至上,不斷優化理財環境
積極倡導“創新、博愛、務實、卓越”的理財精神,牢固樹立服務至上理念,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實現“管理監督”與“服務”的有機融合,保持和改善近年來優良的財政環境。
(四)堅持標本兼治,加強財政干部隊伍建設
增強學習能力,既要加強政策理論知識學習,又要扎實開展財政業務技能學習,提高實際工作能力;增強服務能力。要牢固樹立心系群眾、財政為民的宗旨,提高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增強效能意識。進一步精簡和規范辦事程序,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能,提高財政服務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堅持警鐘長鳴,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以更高的標準、更嚴格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把財政反腐倡廉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不斷提高財政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
三、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區財政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136.8萬元,全部為預算撥款安排。支出預算1136.8萬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13.8萬元,用于保障機構日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等;項目支出613.8萬元,用于完成財政國庫業務、預算改革業務,財政監察等工作。全年預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為:一般公共服務993.8萬元,占87.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9.9萬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63.1萬元,占5.6%。
附件:財政局2014年預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