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縣(市、區)財政局、扶貧辦(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根據《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好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及資產收益扶貧等工作的通知》(財農〔2020〕4號)精神,結合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和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問題整改要求,現就做好我省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總體穩定
(一)落實各級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市、縣(市、區)繼續按照地方財政收入增量的20%或10%以上,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市縣清理收回的可統籌存量資金,50%以上用于脫貧攻堅。在具體分配資金或安排項目時,市縣結合本地情況,向貧困革命老區、深度貧困地區、掛牌督戰地區和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傾斜,兼顧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保證脫貧攻堅資金需求。
(二)繼續開展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試點縣根據剩余貧困人口脫貧和鞏固脫貧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應整盡整”的要求,科學確定本地整合資金規模,原則上本年度計劃整合資金規模不得下降。統籌確定整合資金項目,做好專項扶貧資金項目與整合項目銜接,完善整合資金項目的績效目標和帶貧減貧機制,不得安排未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庫管理的非扶貧項目。試點縣在4月10日前,將年初實施方案(含三項清單)報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審核。試點縣依據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后,以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文件形式,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并抄報省財政廳、省扶貧辦。
(三)加強項目庫建設和扶貧資產管理。進一步完善2020年度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做好項目庫動態調整,強化項目論證,嚴格入庫審查,完善入庫項目時間進度、資金來源、績效目標、帶貧減貧機制等要素,提高項目庫規范化建設水平,嚴禁將“負面清單”項目、與扶貧無關項目或要素不全的項目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庫。落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在項目實施前應明確項目后續運行管護機制,切實加強扶貧項目后續管理。加強扶貧資產管理,開展扶貧資產確權、登記、變更、經營、收益分配、管護、資產處置等工作,切實做到扶貧資產家底清晰、產權歸屬明晰、類型界定科學、管護主體職責明確、運行管理規范,構建長效穩定的帶貧減貧機制。
(四)及時做好扶貧項目資金匹配對接。認真落實資金管理制度各項要求,規范資金使用管理。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付到縣后,扶貧部門應會同財政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30日內將資金匹配到具體項目,并將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到相關部門或單位。強化資金使用者主體責任,做實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避免“以撥代支”或“資金等項目”。規范扶貧資金報賬程序,對報賬資料不全、程序不合規的,不得支付資金。定期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清理工作,項目結余資金和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一律收回并及時重新安排,避免資金滯留財政專戶、鄉鎮或村級賬戶。
二、優化政策舉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調整優化資金使用方向。疫情防控期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按照《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影響
開展脫貧攻堅春季攻勢 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意見》(皖扶組〔2020〕5號)執行。統籌兼顧非貧困縣、非貧困村脫貧工作,已經實現穩定脫貧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統籌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非貧困縣、非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已穩定脫貧的貧困縣,可統籌安排整合資金,用于非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和以村容村貌干凈整潔為目標的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設或提檔升級的需求。已基本完成脫貧任務的非貧困縣,可參照上述要求,安排專項扶貧資金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六)加大支持產業扶貧力度。將支持貧困地區農業特色產業發展作為鞏固脫貧成果和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的重點,進一步提高用于產業發展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整合資金占比,通過發展產業帶動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增收??茖W選擇產業扶貧項目,提升產業扶貧質量,注重長期培育和支持。繼續支持補齊農村飲水安全等必要的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
(七)嚴格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落實《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扶貧辦關于印發〈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負面清單”〉的通知》(皖財農〔2019〕332號),各地在現行目標標準下,統籌安排當年實施的專項扶貧資金和整合資金項目,不得將資金用于償還債務或用于以前年度已實施完成的項目,不得將資金用于與扶貧無關的項目。嚴禁使用財政專項扶貧或其他整合資金用于刷墻、綠化、亮化等各類景觀項目。各地建立返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機制以及接續推進減貧工作的經費由地方解決,幫扶資金通過現有相關資金渠道解決。
(八)因地制宜推進資產收益扶貧工作。落實《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財政支農資金支持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1101號)和《2020年安徽省資產收益扶貧工程實施辦法》要求,擴大投入資產類型,結合推進農村“三變”改革,統籌其他財政涉農資金、村集體存量資產、社會捐贈資金等支持本地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鼓勵農戶以土地林地等生產要素折價入股新型經營主體,盤活資源資產,拓寬村集體和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收益渠道。堅決糾正簡單入股分紅、明股實債、小額扶貧信貸“戶貸企用”等各類借資產收益扶貧名義實施的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動態調整的項目收益分配方式,完善帶貧減貧機制,帶動貧困戶參與產業發展并通過勞動獲得報酬,杜絕“一發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防止“養懶漢”??茖W選擇資產收益扶貧項目實施主體,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措施,加強對項目運行和實施情況的跟蹤。
三、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九)加強扶貧項目資金日常監管。發揮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作用,督促相關部門或單位及時核實處理預警信息。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壓實資金使用者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對資金支出和項目實施進度慢、公告公示制度執行不嚴格、資金使用不精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查處。財政監督部門和基層財政所(分局)要充分發揮就近就地監管優勢,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及監管對象的溝通反饋,區分管理不規范與違紀違法的界線,準確定性問題并跟蹤整改情況。
(十)規范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嚴格落實《安徽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皖政辦〔2018〕33號),規范各級各類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績效管理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管理操作指南(試行)》(皖財辦〔2019〕1217號)執行,其他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各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區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各縣要建立財政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機制,壓實績效管理各主體各環節工作責任。充分運用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指導有關資金使用部門或單位科學設立績效目標,完善績效目標帶貧減貧機制。財政部門會同扶貧和行業主管部門,嚴格資金績效目標審核。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要督促市縣有關部門或單位對項目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發現扶貧項目資金實際執行與預期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及時予以糾正。年度預算終了,督促市縣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績效自評。扶貧、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比例,做好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嚴格執行公告公示制度。落實“兩個一律”公告公示要求,嚴格執行《安徽省扶貧辦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扶辦〔2018〕118號),按照省級制定下發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模板,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步驟、程序和要素,提高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確保扶貧資金項目公開渠道暢通,公開信息長期有效,公開內容隨時可查,促進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范、落地落實,提高帶貧減貧效果。各公告公示責任單位要認真核實處理群眾反映的有關扶貧資金項目的問題建議等,建立舉報問題臺賬,及時反饋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十二)加強各類問題整改落實。按照省委統一部署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工作要求,統籌抓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問題整改,配合紀委監委機關做好“兩項目兩資金”專項整治工作。高度重視“12317”扶貧監督舉報電話有關線索和問題處理核實,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各地要將巡視、審計、考核評價、排查梳理等各類監管檢查發現的資金問題建立臺賬,列明問題清單與整改措施,逐一推動整改銷號,確保整改質量。對易發多發問題,要從完善制度機制角度深化整改,形成切實管用的制度性整改成果并長期堅持。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扶貧辦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