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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川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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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434A/202204-00017 組配分類: 控輟保學
                                發布機構: 濟川街道辦事處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
                                名稱: 關于印發<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
                                生成日期: 2022-04-30 發布日期: 2022-04-30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434A/202204-00017
                                組配分類: 控輟保學
                                發布機構: 濟川街道辦事處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
                                名稱: 關于印發<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
                                生成日期: 2022-04-30
                                發布日期: 2022-04-30
                                關于印發<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30 10:31 來源:濟川街道辦事處 瀏覽次數: 字體:[ ]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全區義務教育工作實際,區教體局擬定了《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見,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加強業務學習,提升服務水平。學籍管理事關每一名中小學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工作,加強業務學習,深刻領會學籍管理的各類政策文件精神,狠抓落實,熟練掌握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的各項使用技能,提升服務水平。要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宣傳,使學生和家長了解學籍管理問題處理的辦法。

                                二、完善制度,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礎的教學常規管理,是學校教學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常態化學籍核查制度、控輟保學制度、學籍信息審核制度、學籍管理責任制度、學籍檔案管理制度、學籍數據保密制度等,并嚴格執行。學校學籍管理員應每周至少登錄兩次學籍系統,及時處理變動需求。

                                三、加強學籍檔案管理,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加強中小學學籍檔案管理,及時辦理轉出、轉入、休學、復學等學籍變動。所有學生變動情況均應有相應的變動材料,同時留存掃描文檔電子版,并按學期分類匯總。要及時做好輟學學生登記和上報勸返工作,做到“四及時”,即:及時檢查、及時匯報、及時家訪、及時勸返。

                                各學校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全面梳理本校學籍管理工作,加強學籍檔案管理,完善學籍信息。此項工作將納入學校年度目標考核。

                                附件: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鞏固普及義務教育成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和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全日制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適齡兒童、少年,是指依法應當入學至受完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

                                第四條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在宣州區教育體育局的領導下,由學校校長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入學和建籍

                                第五條  小學和初中均實行秋季招生、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新生均衡分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六條  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要在每年秋季開學前后對本轄區內適齡兒童基本情況進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市區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按時到劃定的小學、初中登記,學校和區教體局核實后,及時公布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名單,并由學校按照公布的名單,在新學年開學前10天,向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法定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送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就讀。

                                第七條  流動人口子女在宣州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由法定監護人向流入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按相關規定安排學校就讀,給予學籍,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就讀同等政策。

                                第八條  民辦學校招生在區教體局管理下進行,新生名單報區教體局備案。

                                第九條  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就學,或在外地就學要求轉回戶籍所在地就學的,按其戶籍和居住情況安排相應學校就讀。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采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并在新學年9月底前將學生名單報區教體局。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空掛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禁止在學籍管理系統中虛設班級。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十一條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會實踐情況等),學科評價內容、綜合性評語;

                                四、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校要及時對學生的簡歷、成績、評價、獎勵、處分學籍檔案信息進行錄入和維護。此類信息由學校自行通過系統的信息維護或者Excel導入功能進行操作,不需報學籍主管單位審核。

                                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其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第三章  休學和復學

                                第十二條  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休學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出具醫療機構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和區教體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三條  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學生應辦理休學手續。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出具出國簽證、護照等相關材料,經學校和區教體局備案后予以休學。

                                第十四條  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學生休學期滿后,學校要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及時予以復學,并編入適當班級就學。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的,續辦休學手續。

                                第十五條  畢業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

                                 

                                第四章  轉學、畢業和撤銷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戶籍及家庭住址變動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轉學的,須通過學籍管理系統進行轉學流程操作。轉學一般應在學期初辦理,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可不辦理轉學手續。省內轉學,由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學籍表或其他轉學有效證明材料向流入地學校提交轉學申請,流入地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學籍管理系統錄入轉學申請提交區教體局核辦。

                                跨省轉學,轉入的學生,需在系統中使用跨省轉入功能,通過學生學籍號調取學生外省學籍信息進行轉入操作,審批通過后完成轉入操作,跨省轉入的要及時維護學生學籍信息檔案;轉出的學生,須由外省轉入校辦理轉學手續,區教體局在收到學生跨省轉學申請后,予以確認核辦。

                                轉出學校應通過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的變動查詢及時了解學生去向。

                                第十七條  學生轉學一般應在學期開學后或結束前1個月內進行,學期期中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應予妥善解決。

                                第十八條  學校在學年結束后,開始對畢業班學生進行畢業操作,登記畢業班學生的畢(結)業等信息。義務教育階段由學校進行畢業信息的維護,通過系統的義務教育完成學業管理或者畢業生信息Excel導入功能進行畢業生信息的維護,完成畢業。學校須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畢業操作。

                                十九  小學和初中學生修業期滿,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由學校發給《義務教育(小學)完成證書》、《義務教育(初中)完成證書》。各學校要永久保存紙質版“完成證書”的存根和畢業生登記表等重要信息。

                                第二十條  學生輟學的,學校要及時在學籍信息網絡系統中提交記錄并依法勸返。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和勸返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區教體局,在義務教育階段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分類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應于每學期末將輟學學生匯總轉交其戶籍所在地區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  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注銷其學籍。

                                 

                                  考核和評價

                                第二十  建立學生成績及身心發展多元考核評價機制。從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兩個方面評價學生并將結果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  小學每學期進行期末考試、考查或考核,考試、考查或考核科目為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科。學生學期成績按平時學習成績,期末考試、考查或考核成績綜合評定。

                                初中每學期進行期中、期末考試、考查或考核,考試、考查或考核科目為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科。學生學期成績按平時學習成績,期中、期末考試、考查或考核成績綜合評定。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  學生的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記入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學校根據學生的考試、考查、考核情況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填寫《學生綜合素質報告單》,向法定監護人報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第二十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留級。小學和初中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能達到上一級水平,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予以跳級。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得開除或者勸退學生。

                                  電子學籍管理

                                二十六  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電子學籍檔案采取安徽省統一要求的電子學籍系統予以管理。學生學籍號分全國學籍號(學生標識碼)和省內學籍號,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統一分配。各類學籍變動均不改變學生學籍號。

                                二十七  學生學籍信息經區教體局核準后,學校不得隨意修改。學校需變更學生學籍時,要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提交、經區教體局審核同意變更后方為有效。

                                二十八  區教體局具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工作。學校管理員負責做好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的日常維護、數據備份等系統安全工作,遵守學籍管理規定,恪守職責,嚴格把關,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程序規范、信息全面、準確、真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學籍信息保密工作。

                                二十九  學校為電子學籍管理系統配置專用計算機。區教體局和學校對數據錄入和維護人員加強管理和培訓,加強對學籍的過程監督與管理,確保數據及時、準確、完整。學校要建立常態化學籍核查機制,控輟保學制度、學籍信息審核制度、學籍數據上報制度、學籍管理責任制度、學籍數據保密制度,并確保實施到位。

                                第三十條  學籍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基礎,是一項嚴肅而細致的工作,各學校必須在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必要的保障,確定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專門管理,并建立相應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教體局責令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規定對學生學籍進行及時錄入、變動和上報的;

                                (二)填寫、上報學籍數據和相關信息弄虛作假的;

                                (三)偽造、改動學籍數據的;

                                (四)不能及時為學生辦理入學、轉學、休學、復學、升學、畢業等項手續的;

                                (五)有意刁難學生轉學,使得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延誤或不能及時入學的;

                                (六)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七)違反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影響學籍數據準確、完整或學生權益的其他事項。

                                 

                                   

                                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宣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廢止。

                                  各學??筛鶕尽掇k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區教體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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