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建設教育強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83號)等規定,現就我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循教育規律,體現中國特色,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我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以下財政關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提供堅強的教育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強化頂層設計。根據中央在財政事權確認和劃分上的決定,落實我省按規定履行教育領域財政事權的責任,充分調動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區域內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堅持科學規范,清晰劃分權責。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合理確定政府提供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方式,合理劃分各級各類教育領域相關公共服務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根據受益范圍、影響程度等,按具體事項進一步細化,做到邊界清晰規范。
——堅持突出重點,守住保障底線。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要求,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貫徹落實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精神,強化各級政府分級負責機制,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含基準定額等,下同),加快推進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分類施策,平穩推進改革。在保持現行財政教育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加強與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協調,兼顧當前與長遠,分類推進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明確改革方向,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適時調整完善。
二、主要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按照上述總體要求和教育工作特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個方面。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總體為中央、省級與市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并按具體事項細化,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市以下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
1.公用經費保障。執行全國統一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按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等公用經費水平,單獨核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我省分擔比例為: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縣(市、縣改區)為8∶2,其他地區為6∶4;我省承擔部分省級與市以下財政分擔比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31號)規定執行。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執行國家基礎標準,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按照國家基礎標準的50%比例核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市以下財政統一按5∶5比例分擔。
3.校舍安全保障。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與省級財政按6∶4比例分擔。城市公辦學校相關標準由市以下制定,所需經費由市以下財政承擔。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進程和國家部署,適時研究建立城鄉統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機制。
4.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按國家基礎標準執行。國家試點范圍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我省試點范圍為其余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革命老區縣,具體實施步驟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并按照國家基礎標準統籌安排經費,中央和省級財政統籌給予生均定額獎補。試點范圍根據國家和省扶貧政策動態調整。
5.其他經常性事項。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均由中央財政承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補助、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等所需經費由市以下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分別給予工資性補助和綜合獎補。
6.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現階段重點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巨k學條件,所需經費由市以下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和國家部署,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重點。教師培訓專項工作補助,所需經費由市以下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計劃教師選派專項工作補助,由國家統一制定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與省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市以下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市以下財政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二)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將其總體確認為中央、省級與市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中:用于激勵引導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或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分別承擔;用于困難資助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共同分擔。學生資助中央、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F階段由市以下負責落實幼兒資助政策并承擔支出責任,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中央財政給予獎補支持。貫徹落實國家幼兒資助制度,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與市以下財政分擔。
2.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規定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照省核定的免學雜費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我省的分擔比例為6∶4。我省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市級財政供給的普通高中由市級財政承擔,市管民辦普通高中由省級與市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縣(區)管普通高中由省級與縣(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市以下可以結合實際確定各學校免學雜費具體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分檔資助標準。
3.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按規定統一實施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制定的免學費測算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 中央與我省的分擔比例為6∶4。我省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省管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市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市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縣(區)管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市以下可按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各學校免學費具體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分檔資助標準。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制度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高校國家助學金。國家制定本??粕鷩抑鷮W金平均資助標準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我省的分擔比例為6∶4。我省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高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級財政承擔;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由省級財政承擔。
5.高校國家獎學金等資助。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為中央財政事權,由國家制定相關資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補償代償,由中央和省級分別制定中央、省屬高校補助標準。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由省級財政承擔;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由省級財政承擔。
6.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貼息,跨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本省學生所需經費由我省承擔。我省承擔的部分,在省級財政供給的高校、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在市級財政供給的高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市級財政承擔。高校生源地風險補償金補助,根據國家規定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在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跨省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補助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補助由中央和我省各承擔50%。我省承擔的部分即當年貸款發生額7.5%,省級財政供給的高校、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由省級財政承擔6.5%,市級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級財政承擔6.5%;高校承擔1%。
(三)其他教育。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中央、省與市以下共同財政事權,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分別承擔,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具體事項,我省原則上執行國家基礎標準;市以下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以下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為市以下財政事權,由市以下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農墾、林場林區、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窘ㄔO支出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中央財政事權或中央、省級與市以下共同財政事權事項。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協調配合,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完善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落實“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根據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的總體要求,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通過相關資金渠道對教育事業給予支持。加強省級統籌均衡能力,加大對困難地區的省對下轉移支付力度。
(三)強化機制保障,細化責任分擔。對市以下承擔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需要進一步劃分的,市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合理劃分市以下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將適宜由市級政府承擔的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上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四)修訂完善制度,促進規范運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按照“廢、改、立”并舉原則,抓緊修訂完善相關項目管理及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充分體現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精神,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五)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求,加強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協同推進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并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等形勢,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和國家基礎標準,動態調整優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本實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