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脫貧政策支持力度實施就業脫貧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號)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就業扶貧政策助力脫貧攻堅措施的實施細則》(宣人社秘〔2019〕29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區就業脫貧工作質量,促進貧困勞動者就業脫貧,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對象
(一)全區2014年以來精準識別后的建檔立卡且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年齡在16至59周歲之間貧困勞動者。
(二)積極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的,有效帶動貧困勞動者實現就業脫貧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扶持項目和補助標準
(一)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就業補貼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鄉村旅游、家庭農場、農村電商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并簽訂6個月以上的勞務協議且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貧困勞動者崗位補貼;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就業補貼,并全額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對企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貧困勞動者的,企業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崗位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5項社會保險費用為標準(不含勞動者自己繳納部分)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勞動者;同時,為調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積極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三)新型經營主體培訓補貼
對各類企業、就業扶貧驛站(車間)、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與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不可重復享受)。
(四)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貧困勞動者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補貼。該項目與產業到戶同類支持項目不能重復享受。
(五)轉移就業交通補貼
對通過轉移到宣州區以外就業的貧困勞動者且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的,可按照市域內、市域外二個層次分別申報300元、400元標準的轉移就業交通補貼。原則上,貧困勞動者1年內可申領轉移就業交通補貼不超過2次。
(六)公益(輔助性)崗位就業補貼
鼓勵鄉、村開發農村保潔、保綠、保安、護林、護路、巡河等輔助性崗位,對與貧困勞動者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且貧困勞動者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貧困勞動者崗位補助,同時給予用人單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七)居家就業崗位補貼
對無法外出就業的貧困勞動者自力更生,在家從事手工編織、來料加工等工作6個月以上,根據合作或勞務協議和領取報酬證明,對居家就業的貧困勞動者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就業補助。對組織貧困勞動者居家就業的單位或實體,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標準給予就業獎勵。居家就業補助每戶每年累計享受補貼不超過3000元,且與產業到戶同類支持項目不能重復享受。
(八)技能培訓補助
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愿望的貧困勞動者每人每年可免費參加1次技能脫貧培訓,培訓方式為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技工教育培養三種方式。貧困勞動者免費參加所在地組織的就業技能培訓(含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創業培訓,給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補助?;锸逞a助標準為30元/人.天,住宿補助標準為50元/人.天,交通補助標準為20元/人.天?;锸逞a助采取補給培訓機構與直補個人相結合辦法,住宿補助補給培訓機構,交通補助直補個人。安排貧困勞動者外出(所在鄉鎮以外)參加培訓的,其培訓期間的食宿由培訓機構統一免費安排,按實際培訓天數將伙食、住宿補助補給培訓機構,并給予參加培訓人員往返交通補助;在本鄉鎮范圍內參加培訓的,按實際培訓天數將伙食、交通補助直補參加培訓人員。
對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憑院校提供的相關材料領取每生每學年3000元的生活、交通補助。此項補助與“雨露計劃”不得重復享受。
(九)就業扶貧基地獎補
鼓勵熱心公益、能提供就業崗位、待遇穩定的企業、社會組織申報建立就業扶貧基地,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對認定為就業扶貧基地的,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人數在10人以上且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的,給予就業扶貧基地一次性3萬元的獎補。
(十)就業扶貧車間補助
對新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的,根據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貧困人口數,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新標準給予車間建設主體補助。入駐就業扶貧車間企業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并簽訂6個月以上的勞務協議且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貧困勞動者崗位補貼;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入駐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并全額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三、資金來源
就業脫貧工程扶持項目補助所需資金,按照皖人社秘〔2018〕427號文件規定,從財政扶貧資金和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申報程序、時間及資金撥付
(一)堅持“戶申請,村級申報,鄉級審核,區級審定”的程序,實行“三公示一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戶申請”即:貧困勞動者根據自身實際,主動申請就業脫貧扶持項目。申請表經幫扶干部、扶貧專干簽字認可后,提交村級研究。
“村級申報”即:村兩委對貧困勞動者申請的項目,及時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對通過的項目要在村公示10天,無異議后上報所在鄉鎮街道進行審核。
“鄉級審核”即:各鄉鎮及時組織鄉鎮、村干部對就業脫貧到戶項目進行逐人逐戶審查,重點審查項目內容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貧困勞動者家庭實際,內容是否完整,項目類別、補助標準、補助金額是否正確等。鄉級初審通過的項目要及時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將項目分類匯總,報區就業脫貧行動小組。
“區級審定”即:區就業脫貧行動小組分鄉鎮街道審查到戶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和文件要求,項目審核通過后要及時公示,公示10天無異議后,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在區政府網站公告。
(二)項目申報時間: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進行申報。
(三)資金撥付:根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意見,及時通過一卡通打卡發放給貧困戶,用人單位相關補貼直接轉賬到用人單位賬戶。
五、檔案管理
加強就業脫貧扶持項目的信息和檔案管理。鄉(鎮)辦事處、村和幫扶干部應準確采集貧困勞動者幫扶成效等信息,及時填寫、更新“扶貧手冊”,并及時錄入就業脫貧信息系統。就業扶貧扶持項目資料要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項目申報審批、組織實施、資金撥付等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六、職責分工
鄉(鎮)街道負責就業脫貧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并對到戶就業脫貧扶持項目進行嚴格審核,把好“真”、“實”關;幫扶單位和鄉鎮街道指導幫扶責任人、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到戶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偏;區人社局、區扶貧局、區財政局對就業脫貧扶持項目實施加強業務指導,全程跟蹤監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責任追究
嚴禁套取、騙取就業脫貧扶持項目資金,對套取、騙取就業脫貧扶持項目資金的行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移送相關部門,予以嚴肅查處。
八、發布實施
本辦法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之前與本辦法規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