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醫療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研究制定全區醫療保障相關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的辦法和規定,健全落實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醫療保障基金,承擔區級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醫療保障的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全區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
2.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醫藥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1.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
2.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3.承辦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4.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5.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6.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
7.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8.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
(三)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
1.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2.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
3.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四)基金監管科
1.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3.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4.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宣州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地點及聯系電話
辦公地址:雙塔路198號市政集團12樓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醫保局主要負責人:書記:劉立恒 局長:張婷
聯系電話:2831080
郵 箱:xzqylb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