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3003250152U/202106-00005 | 組配分類: | 權責清單和動態調整情況 |
發布機構: | 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名稱: | 2021年區發改委權責清單目錄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發布日期: | 2021-06-08 |
索引號: | 11341703003250152U/202106-00005 |
組配分類: | 權責清單和動態調整情況 |
發布機構: | 宣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名稱: | 2021年區發改委權責清單目錄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發布日期: | 2021-06-08 |
序號 | 權力類型 | 權力名稱 | 子項 | 實 施 依 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備注 |
1 | 行政許可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1.2水利工程項目核準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本目錄所稱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展改革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核準權限,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一、農林水利2.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以及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水庫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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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路項目核準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本目錄所稱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展改革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核準權限,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三、交通運輸17.國家高速公路網和普通國道網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準,其余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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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項目核準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本目錄所稱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展改革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核準權限,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三、交通運輸18.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除國家規劃的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項目外,其余獨立鐵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玳L江、淮河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其中,跨長江干線航道的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應符合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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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內河航運項目核準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本目錄所稱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展改革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核準權限,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三、交通運輸21.內河航運:跨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通航建筑物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其余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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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項目核準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本目錄所稱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展改革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核準權限,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七、城建32.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跨長江、淮河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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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其他城建項目核準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項目核準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本目錄所稱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發展改革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核準權限,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栋不帐〉胤秸藴实耐顿Y項目目錄(2016年本)》七、城建33.其他城建項目:除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由設區的市政府核準外,其余項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準或者備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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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許可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政府投資項目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機關不得批準建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2.《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第二十三條: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管理的在我國境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項目節能情況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第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第五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地方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第六條: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4.《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安徽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皖發改環資規〔2017〕5號)第六條: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市級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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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許可 | 油氣長輸管道第三方施工許可 |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進行下列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業; (二)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一百米地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河渠,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 (三)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五百米地域范圍內,進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鉆探、采礦。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并簽訂安全防護協議;協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進行安全評審,作出是否批準作業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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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確認 | 價格認定、復核 | 1.《安徽省涉案財產價格鑒定條例》第3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案財產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價格鑒定機構承擔涉案財產價格鑒定工作。第13條:涉案財產價格鑒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辦案機關委托;(二)價格鑒定機構接受委托;(三)價格鑒定機構調查、勘驗、測算、論證;(四)價格鑒定機構作出價格鑒定結論。第21條:辦案機關對價格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約定期限內要求原價格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也可以直接委托省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價格鑒定機構進行復核裁定。涉案財產當事人對價格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辦案機關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復核裁定。2.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定規定》(發改價格〔2015〕2251號)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價格認定,是指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價格認定機構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的行為。第三條:對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為定案依據或者關鍵證據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后,價格認定機構應當進行價格認定:(一)涉嫌違紀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五)國家賠償、補償事項;(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定復核辦法》(發改價格規﹝2018﹞1343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價格認定復核,是指價格認定機構辦理涉嫌違紀違法案件、涉嫌刑事案件價格認定時,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以下簡稱提出機關)對價格認定結論或者復核決定有異議并提出復核的,上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對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作出的價格認定結論或者復核決定進行審核并作出復核決定的行為,以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作出最終復核決定的行為。前款所稱提出機關,包括原價格認定提出機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中對價格認定結論或者復核決定有異議的其他司法機關。第三條:價格認定復核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管轄、逐級復核”的原則。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辦理價格認定的復核事項。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作出的復核決定為最終復核決定。 | ||||
5 | 行政確認 | 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 |
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在國家宏觀調控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的總量平衡和地方儲備糧等的管理。 2.《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8號)第十四條第一款 經省人民政府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征求省農業發展銀行意見同意后,具備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承擔儲存省級儲備糧的任務。 3.《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8號)第四十五條 市、縣儲備糧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4.《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辦法》(皖糧倉聯〔2020〕99號)第四條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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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確認 | 糧食應急供應、配送、加工網點選定 |
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啟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糧食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向國務院報告。第三款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糧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啟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2《國家糧食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通知》(國糧調〔2013〕115號)一、總體目標 2013年內要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全面完成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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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權力 | 糧食收購企業信息備案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頒布,2021年2月15日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次修訂)第九條: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以下簡稱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 | ||||
8 | 其他權力 | 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核定 | 《安徽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項目和內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9條: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第22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2.《安徽省價格條例》第20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應當依法進行定價成本監審。定價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本省定價目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3.《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8號)第五條:成本監審項目實行目錄管理。成本監審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分別依據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自然壟斷環節以及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成本監審目錄應當根據政府定價目錄修訂情況和價格監管需要適時調整。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沒有正式營業或者營業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除外。 4.《安徽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省政府令第215號)第4條: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成本監審目錄實施成本監審,成本監審目錄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政府制定價格目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按照規定實行價格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制定和調整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實施成本監審。第17條: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制定或者調整價格。5.《安徽省價格條例》第三十五條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免費向經營者發放服務價格登記證。經營者應當將服務價格登記證在經營場所或者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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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權力 | 上報國家的項目、計劃、補助資金等事項初審 |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二章第(一)節:“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3.《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第十條“資金申請報告由需要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項目單位提出,按程序報送項目匯總申報單位。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對資金申請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并匯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資金申請報告可以單獨報送,或者與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合并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等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br> 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省政府第245號令)附件7“轉報國務院部門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2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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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權力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外商投資項目備案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外資[2020]343號)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內外資項目均需核準的,其他外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 | |||
汽車項目備案 | 1.《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第8號令)第四十一條:實行備案的投資項目:1.現有汽車、農用運輸車和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自籌資金擴大同類別產品生產能力和增加品種,包括異地新建同類別產品的非獨立法人生產單位。2.投資生產摩托車及其發動機。3.投資生產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的零部件”。2.《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發改產業〔2017〕1055號)“二、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3.根據《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經國務院同意,《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第六條汽車整車和其他投資項目均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實施備案管理。其中,汽車整車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第三十一條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制定并公開汽車投資項目備案服務指南,明確項目備案所需的信息內容以及辦理的條件、流程等。 | ||||||
企業投資目錄以外的項目備案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企業投資本目錄以外的項目,原則上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備案管理。 | ||||||
11 | 其他權力 | 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及政策性糧食收購、儲存、出庫監管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12 | 其他權力 | 地方儲備糧財務資金監督檢查 |
1.《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2018〕114號) 財務審計處。擬訂省級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編制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2.《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8號)第四十五條 市、縣儲備糧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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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權力 | 糧油倉儲單位備案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2009年12月2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公布)第二章第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倉儲業務類型、倉(罐)容規模等內容。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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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處罰 | 對管道企業未依照規定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和維修等七類情形的處罰 | 對管道企業未依照規定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和維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條:管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一)未依照本法規定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和維修的;(二)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本法規定設置、修復或者更新有關管道標志的;(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五)未制定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將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六)發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的;(七)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管道企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同時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處罰。管道企業給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
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處罰 | |||||||
對管道企業未依照規定設置、修復或者更新有關管道標志的處罰 | |||||||
對管道企業未依照規定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 |||||||
對管道企業未制定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將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 |||||||
對管道企業發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的處罰 | |||||||
對管道企業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處罰 | |||||||
15 | 行政處罰 | 對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
16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違規施工作業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未經依法批準,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
17 | 行政處罰 | 對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五類行為的處罰 | 對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的;(二)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的;(四)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五)阻礙依法進行的管道建設的。 | |||
對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的處罰 | |||||||
對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的處罰 | |||||||
對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處罰 | |||||||
對阻礙依法進行的管道建設的處罰 | |||||||
1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企業以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備案的,項目核準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備案,并給予警告。 第五十六條: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由核準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項目應視情況予以拆除或者補辦相關手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尚未開工建設的,由核準機關撤銷核準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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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由核準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尚未開工建設的,由核準機關撤銷核準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的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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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六條: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2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本法規定,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
22 | 行政處罰 | 對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二條: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23 | 行政處罰 | 對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四條: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
24 | 行政處罰 | 對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五十四條: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八十三條: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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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 ||||
26 | 行政處罰 | 對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二條: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情節嚴重,經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 ||||
27 | 行政處罰 | 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六十八條: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 ||||
28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
29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等六類情形的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一)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四)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六)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 | |||
對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的處罰 | |||||||
對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處罰 | |||||||
對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 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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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處罰 | |||||||
對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的處罰 | |||||||
30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使用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 | ||||
31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五類情形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對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下列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一)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窖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二)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三)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四)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五)其他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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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
對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
對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
對其他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
32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虛報糧食收儲數量等九類情形的處罰 | 對虛報糧食收儲數量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款 :(一)虛報糧食收儲數量;(二)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 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三)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四)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蛘咔鍍攤鶆?;(五)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 其他商業經營;(六)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七)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倒賣或者不按 照規定用途處置;(八)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九)其他違反國家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 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不按照國家要求承擔應急任務,不服從國家的統一安排和調度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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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 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的處罰 | |||||||
對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的處罰 | |||||||
對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蛘咔鍍攤鶆盏奶幜P | |||||||
對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的處罰 | |||||||
對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的處罰 | |||||||
對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倒賣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處置的處罰 | |||||||
對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的處罰 | |||||||
對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不按照國家要求承擔應急任務,不服從國家的統一安排和調度的處罰。 | |||||||
33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 ||||
34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倉儲業務類型、倉(罐)容規模等內容。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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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規定條件從事倉儲活動的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七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擁有固定經營場地,并符合本辦法有關污染源、危險源安全距離的規定;(二)擁有與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三)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第二十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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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倉儲業務類型、倉(罐)容規模等內容。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八條 未經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糧油倉儲單位名稱中不得使用“國家儲備糧”和“中央儲備糧”字樣。 第三十條 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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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處罰 | 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 ||||
3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拆除、遷移糧油倉儲物流設施,非法侵占、損壞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處罰 | 《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本辦法規定拆除、遷移糧油倉儲物流設施,非法侵占、損壞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由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39 | 行政處罰 | 對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經營活動違反相關規定,未實行糧食收購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未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糧食經營者未按規定采購糧食,從事食用糧食加工的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未實行糧食質量安全檔案制度,未實行糧食召回制度的處罰 | 《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款、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 ||||
40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不符合規定的糧食作為口糧的處罰 | 《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
41 | 行政處罰 | 對糧食經營者違反儲糧藥劑使用相關規定,運輸糧食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 《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可以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
42 | 行政處罰 | 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出庫前未經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的處罰 | 《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出庫前未經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的,由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出庫糧食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 ||||
43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