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信息、行政執法職責、權限、執法區域等信息公示
一、執法主體
單位名稱:宣城市宣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負 責 人:張政
執法職責:依法綜合實施綜合監督執法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對有職業危害單位的職業衛生實施監管;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公共衛生等違法行為。
辦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陽德西路與卜村北路交叉口
聯系方式:0563-3023522
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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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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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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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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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證有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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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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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成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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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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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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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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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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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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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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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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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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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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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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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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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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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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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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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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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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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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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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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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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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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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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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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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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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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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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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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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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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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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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軍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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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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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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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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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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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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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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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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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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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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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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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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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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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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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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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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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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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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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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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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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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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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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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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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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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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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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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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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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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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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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月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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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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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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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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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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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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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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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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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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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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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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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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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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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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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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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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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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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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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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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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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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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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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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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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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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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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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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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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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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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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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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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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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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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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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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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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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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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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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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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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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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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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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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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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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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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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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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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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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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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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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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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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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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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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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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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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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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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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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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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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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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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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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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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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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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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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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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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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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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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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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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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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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0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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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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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執法職責
依法綜合實施綜合監督執法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對有職業危害單位的職業衛生實施監管;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公共衛生等違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權限及執法區域
查處宣州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涉及飲用水安全產品)、消毒產品、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衛生、職業病防治等違法案件的查處。
五、執法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獻血法》等10余部法律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20余部行政法規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100多個部門規章。
法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9.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行政法規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5.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6.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8. 護士條例
9.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11.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12.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3.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14. 艾滋病防治條例
15.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16.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17.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21.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22.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23.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25.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規章
1. 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
2.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5.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6.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9.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10. 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
11. 消毒管理辦法
13.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14. 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
15.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16.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
17.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
18.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9.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20.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21. 處方管理辦法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六、 執法程序
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七、監督途徑
監督檢查、投訴舉報、上級交辦與部門移交、監測報告。
八、執法結果
網站即時公示、發放告知書
九、行政執法監督途徑和救濟方式
1.撥打事項清單中公示的監督電話。
2.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不服有關行政決定,可以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宣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或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以有關執法文書中記載為準)。
3.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起訴(以有關執法文書中記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