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宣州區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解讀材料
發布時間:2020-05-27 10:29
來源:宣州區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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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據《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宣政辦〔2020〕13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二、扶持政策修訂情況
前期本實施意見經過多輪討論,結合到湖州吳興區的學習考察經驗,參考吳興區小微企業園政策扶持條款,對實施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與前一版本的主要區別在于扶持政策的修訂。區別如下:
將原來的運營獎勵、榮譽獎勵、“一事一議”、入園企業政策修改為鼓勵園區項目建設、企業培大育強、提升公共服務、建設智慧園區四個方面。因原有政策在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中多數有類似條款,因此修改的扶持政策專注于小微企業園個性扶持政策的設立。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本實施意見主要包含總體要求、規劃與建設、用地管理 、租售管理、運營管理、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其他八大方面。
(一)總體要求
1.基本原則。堅持政企聯動、建整并重、績效評價、履約機制。
2.主要目標。2021年,謀劃建設小微企業園3-5個,入園企業25家左右,建成園區面積20萬平米左右,培育規上企業5家左右。力爭到2022年底穩妥增加個數,形成布局合理、服務高效、各具特色的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二)規劃與建設
1.布局規劃。按照布局科學、規模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與“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及部分鄉鎮,與高新區、經開區、特色小鎮等融合布局,避免“小而散”。
2.產業定位。原則上設置1個主導產業,主導及關聯產業的集聚度原則上不低于70%。
3.規模要求。
4.建設模式。鼓勵政府、龍頭企業、聯合開發、專業機構、工業地產、鄉(鎮)村聯合等多元主體開發模式。
5.入園標準。
(三)用地管理
(四)租售管理
1.產權分割要求。2.租售價格要求。3.租售對象限制。4.轉讓條件限制。
(五)運營管理
1.加強專業化運營管理。2.加強設施維修保障。3.加強數據日常監管。4.加強階段性履約管理。
(六)扶持政策
1.政策執行及申報要求
2.扶持重點
(1)鼓勵園區項目建設。對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成功引進項目并投產納稅的,由區財政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按建筑面積給予二層50元/平米、三層及以上100元/平米的一次性建設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企業培大育強。對入園后首次進入的新增規上和成長性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每培育一家規上工業企業,給予園區運營管理機構2萬元獎勵。
(3)鼓勵提升公共服務。對小微企業園內成功引進的專業化服務機構,對服務機構按照年納稅營業額的5%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小微企業園運營機構購買專業化公共服務的,每年按照實際購買金額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鼓勵建設智慧園區。對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綜合性數字化園區建設項目,完成后按設備、技術、軟件實際投入的50%獎勵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單一數字化項目,完成后按設備、技術、軟件實際投入的30%獎勵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投資15萬元以上的單一數字化項目,完成后給予園區運營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個園區當年申報獎補的數字化項目不超過2個。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2.完善政策保障。3.加強審批代辦。
(八)其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