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招商引資獎勵扶持政策
發布時間:2022-02-09 10:05
來源: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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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進一步擴大招商引資成果,推動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獎勵扶持政策。
一、享受主體及條件
1.享受對象。經項目并聯審定會研究通過,對在我區境內投資、注冊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內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外資在500萬美元以上(含)的工業及文旅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和風電、光伏、機制砂、商品混凝土、礦山等資源類項目),可享受本政策。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及項目,不得享受政策。(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稅務局、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
2.規定建設期。自投資項目土地出讓、轉讓或租賃后,在規定時間內,項目須開工建設且完成投資;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下的項目,須在1年內完成投資;1億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的項目,須在2年內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至5億元以下的項目,須在3年內完成投資,且前2年投資額不低于投資總額的50%;5億元以上的項目,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原則上不超過5年。(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3.投資強度和稅收貢獻。二類工業用地項目投資強度達到150萬元/畝,并成為規上企業且項目稅收貢獻達到10萬元/畝;三類工業用地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畝均產出不低于600萬元/畝,項目稅收貢獻30萬元/畝以上(計稅范圍為:企業申報入庫稅款、查補稅款、代收(代扣)代繳稅款;其中,企業享受的稅收減免、出口退免稅視同企業實繳稅額。根據上級政策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二、扶持政策
(一)財稅扶持
4.對符合本政策條件的項目投產后,投資主體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含免抵調)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按“前兩年全額扶持、后三年減半扶持”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5.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新落戶的(二類)工業企業,在投產后5年內,年畝均稅收達到10萬元/畝(投產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起計算),給予企業一次性基礎設施建設補助2萬元/畝;稅收每增加5萬元/畝,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增加1萬元/畝。三類工業用地項目投產后5年內,畝均稅收貢獻達到30萬元/畝,給予企業一次性基礎設施建設補助2萬元/畝;稅收每增加5萬元/畝,基礎設施補助增加1萬元/畝?;A設施建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購地成本。(責任單位: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6.城鎮土地使用稅獎補。對本文件下發之日后簽約的項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規定建設期內,按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獎勵(超過建設期一律不再享受)。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區政府當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獎補辦法執行。(責任單位: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7.對在規定建設期內建成投產,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或年稅收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5名高管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全額獎勵給個人(扣除征收成本);在此基礎上,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3000萬元或年稅收每增加200萬元,再給企業增加1名享受獎勵名額。(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二)要素成本扶持
8.對企業組織在崗職工開展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情況,分別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職工經技能培訓后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由人社部門分別按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補貼。對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根據取得合格證書人數,由人社部門按8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三)“一事一議”政策扶持
9.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30強投資項目以及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上市企業總投資5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3億元)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3億元)的主導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承諾正式運營后年稅收不低于1000萬元的“四新”經濟類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億元)且承諾正式投產后畝均稅收達30萬元(不含)的二類工業用地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在財稅獎扶、用地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廠房代建、融資貼息、設備購置補助等方面給予特別扶持。(責任單位: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兩區三工業集中區、各鄉鎮街道)
三、其他要求
10.以上獎勵扶持政策原則上實行年度申報并在次年兌現,逾期未申報不予補報,獎補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對單個企業獎補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其當年對地方財力貢獻。
11.以上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出臺的相關文件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如與上級政策重合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本文件發布之日前,落戶項目仍按以前政策予以兌現。
12.本文件由宣州區招商引資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