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政策
一、低保條件
凡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均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享受低保。
二、低保申請
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委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低保書面申請及其相關委托書、授權書。根據規定,申請人需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簽字確認;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及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申請低保時,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有近親屬關系的,要如實申明。對已受理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近親屬的低保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進行單獨登記、備 案。
三、低保金的確定
對于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家庭,其補助水平采取評議與測算相結合的方式,根據保障對象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施保。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四、低保對象的管理
城鄉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低保對象資格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低保家庭困難程度緩解,收入水平超出了低保標準,應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停發低保金;有的在低保標準以下收入發生變動, 應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為加強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我省逐步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人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 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進行分類管理。低保經辦機構針對低保家庭成員變化和家庭經濟狀況報告情況,分類定期開展核查,及時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增發手續。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每年核査一次;對于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對于收人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原則上城市按月、農村按季度核査一次。
五保供養政策
一、供養對象
凡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均可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二、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三、申請程序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村民委員會經民主評議、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逐級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一、保障范圍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獨立生活的孤兒,以及年滿18周歲,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讀和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孤兒。
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二級以上重殘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另一方失蹤、棄養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二級以上重殘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中,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3、父母失蹤或者棄養兩年以上,查找聯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4、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二、保障內容
凡符合條件的兒童,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后, 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經費。
孤兒基本生活費不計人家庭收入,不影響其家庭其他成員繼續享受城鄉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政策。
三、申請程序
由孤兒或其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
1、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由村(居)委會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的,須同時提供2-3名鄰里知情人的證明材料;屬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或二級以上重度殘疾的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機構、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門、殘聯提供的相關證明;屬于父母失蹤或者棄養兩年以上,查找聯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或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證明。2、孤兒戶籍證明(身份證、戶口簿);3、孤兒本人近期免軍照片;4、申請人填寫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表》。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報材料后,負責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由其監護人持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證明, 直接向感染兒童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由縣級民政部門核定、審批。
父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須提供由戶籍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材料(工傷傷殘等級達四級以上,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由縣級民政部門核定、審批。
城鄉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圍
城鄉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正在流浪、乞討度日的生活無著的人員;因務工不著、尋親不遇、被偷被騙等原因而陷人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生活無著人員。
二、救助內容
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愿、無償原則,提供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和源頭預防等救助服務。
三、工作程序
公安、民政、城管、衛生等部門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群眾反映有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在第一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救助服務。
堅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結算”的原則,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確?;疾〉纳顭o著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醫療救治。
民政救災政策
一、什么是救災
救災即自然災害發生前后為盡量減少損失,保障群眾基本生活而進行的災前防范、緊急救助、災后恢復重建和冬春受災困難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二、現行救災工作方針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規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
三、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使用范圍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農村居民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緊急轉移安置和搶救受災群眾,撫慰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倒損住房,以及采購、管理、儲運救災物資等項支出。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實行??睿ㄎ铮S?,無償使用。
四、自然災害涵蓋的范圍
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水旱災害,風雹、雪災、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五、自然災害救助對象
凡在本省內因遭受自然災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作為自然災害救助對象:因災需緊急轉移安置的;因災造成糧食、飲水、衣被困難的;因災住房倒塌或者嚴重損壞的;因災傷病的;因災死亡人員親屬。
六、救災款物發放方式
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
七、申請享受災民住房重建救助程序
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由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居)委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自然村、社區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委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委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民政等部門審批。
城鄉醫療救助政策
一、醫療救助對象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農村五保戶;3、 優撫醫療補助后,仍然困難的,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4、城鄉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5、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醫療救助病種
1、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不設病種限制。
2、對城鄉低收入家庭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實施醫療救助,須是大病或重癥慢性病。主要病種是: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乳腺癌、宮頸癌、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蟲病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病種等。
三、醫療救助程序
1、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憑相關證件(身份證、低保證、 五保供養證、優撫有關證件等)和證明材料,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經縣級民政部門核對身份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實現“隨來隨治,隨走隨結”的救助方式。
2、城鄉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在申請醫療救助時,須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民政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本年度的診斷病歷和必要的病史證明材料。
3、街道(鄉鎮)在接到申請后的4個工作日內,派人人戶調查、審核。
4、縣級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h級財政部門接到同級民政部門的審批表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救助資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如遇突發性大病患者,應特事特辦,及時審批。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書面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臨時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
臨時救助對象主要是指,由于家庭成員因病、就學或遭遇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暫時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以及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需要給予臨時救助的城鄉困難家庭。
在居住地連續居住、就業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臨時救助條件的外來務工者等人戶分離(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
二、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申請臨時救助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人戶分離家庭向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或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理提交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復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關證明材料;2、突發性、臨時生活困難相關證明材料;3、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理提交申請的, 需提供委托書。
(二)入戶核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自受理申請當天起2個工作日內組成核查組,開展入戶核查。申請救助家庭屬于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的,要利用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系統了解其家庭經濟狀況等基本情況,并入戶核查突發事件情況及困難程度等;對其他申請臨時救助家庭,要入戶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突發事件情況、困難程度等。入戶核査實行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
(三)審批和公示。
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其所在村(居)委會或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及時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h級民政部門要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的臨時救助材料進行抽查,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符合規定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審批工作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反饋給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同時通知同級財政部門。緊急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縣級民政部門授權先行救助,后補齊手續。
三、臨時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實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請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內原則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況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一年內最多給予兩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額不得超過首次。
各地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分級分檔確定相應的臨時救助標準。每戶救助金額原則上為當地月低保標準的2至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