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按照“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采取政府補助的方式增強兒童家庭養育能力,最大限度地維系兒童原有家庭環境,保障其生存、發展權益。
二、起草過程
一是根據《民政部 公安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20〕125號)、《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宣政辦秘〔2020〕38號)、《宣城市2022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等文件及區民生辦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區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維護其合法權益,起草《六安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二是面向區財政局征集意見;三是印發關于《宣城市宣州區2022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出臺《宣城市宣州區2022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宣區民養〔2022〕14號)。
三、工作目標
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綜合運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措施,貫徹落實《宣城市宣州區2022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宣區民養〔2022〕14號)文件精神,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實行“動態管理、應保盡?!?,按月發放,以最大限度地維系兒童原有家庭環境,保障其生存、保護和發展權益。
四、主要內容
(一)保障對象
1、孤兒,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2、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難無法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
(二)保障標準
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于1100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上述孤兒保障標準執行。
(三)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
1.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由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其監護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
①父母死亡證明或者父母無能力撫養證明,如父母殘疾證明、失蹤證明等;
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身份證、戶口簿;
③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請人填寫的《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表》(附件1)。
(2)查驗(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
(3)確認(審批)。區民政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開展入戶走訪和調查核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確認(審批)工作。
2.社會(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及相關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民政部門審批。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由其監護人持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鑒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兒童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并由區民政局核定,審批。為保護感染兒童的隱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實了解情況。
(四)資金發放
1.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實行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按月發放。
2.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和發放情況由區民政局負責匯總整理,并于每月2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
3.區財政局對孤兒基本生活費實行專賬核算,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申請,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或福利機構集體賬戶。
五、創新舉措
提高社會散居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費標準,每月新增8元每人;
新增滿足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新增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兩種情形;
建立延續和退出機制,對年滿18周歲還在校讀書的,經民政部門核實后,延續發放;對年滿18周歲且學校畢業的,經民政部門核實后,取消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的,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其監護人。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加強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建設,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七、其他說明
解讀機關:宣州區民政局
解讀人:宣州區民政局局長??陳煜
政策解讀咨詢電話:0563-302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