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開展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2日且無異議后,及時報區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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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區民政局作為臨時救助審批責任主體,要全面審查相關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戶抽查,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審批,審批結果抄告同級財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2日且無異議后,及時報區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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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臨時救助居民的情況,應當在救助對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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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金額在800元以下的,由區民政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并要求將審批決定按季度報區民政局備案。區民政、財政部門根據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常住人口及困難情況撥付一定數量的委托審批臨時救助資金??椕裰髟u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2日且無異議后,及時報區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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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開展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2日且無異議后,及時報區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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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批后的臨時救助家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臨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表》及時將信息錄入到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臨時救助子項,區民政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戶建立臨時救助紙質檔案,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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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應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后10個工作日內補辦申請審批手續,救助情況在救助對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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