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宣城市城市水生態體系
建設項目(道岔河)(昭亭中路至宛陵西路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宣城市城市水生態體系建設項目(道岔河)(昭亭中路至宛陵西路段)已經宣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為改善河道水質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經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對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該項目位于西林街道昭亭社區范圍內,北至金碧花園、南至絲綢廠及周邊棚改范圍、東至昭亭北路、西至中央公園以南(具體位置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二、房屋征收主體、部門及實施單位
征收主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
征收部門:宣城市宣州區土地房屋征收事務管理局
征收實施單位:宣城市宣州區西林街道辦事處
三、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自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內。
四、征收補償
按照《宣城市城市水生態體系建設項目(道岔河)(昭亭中路至宛陵西路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執行。
五、安置地點
商業用房可在權屬宣州區國有資產的商業用房中依據市場評估價予以產權調換。
六、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宣城市城市水生態體系建設項目(道岔河)(昭
亭中路至宛陵西路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
安置實施方案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宣城市城市水生態體系建設項目(道岔河)
(昭亭中路至宛陵西路段)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更好地服務市民的休閑空間、引領濱河風貌的濱水走廊、打造河道整治的生態示范,展現多彩宣城的城市名片,維護土地房屋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宣城市城市水生態體系建設項目(道岔河)(昭亭中路至宛陵西路段)建設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該區域內房屋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區域內共需征收房屋1戶,總面積約14060.87㎡。其中房產證證載倉庫8916.29㎡、商業房718.69㎡、其他246.22㎡;無證磚混3899.71㎡、簡房279.96㎡。
二、征收范圍
該項目位于西林街道昭亭社區范圍內,北至金碧花園、南至絲綢廠及周邊棚改范圍、東至昭亭北路、西至中央公園以南(具體位置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三、征收簽約時限
具體時間以征收決定公告公布的時間為準。
四、土地、房屋征收補償
本次征收,國有工業土地及地上倉庫、辦公等性質用房按照《關于印發宣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工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補償操作指引的通知》(建城﹝2022﹞104號)予以補償。商業性質用房,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化補償或產權調換安置。
(一)貨幣補償
國有工業土地上倉庫、辦公等性質用房依據(建城﹝2022﹞104號)規定,予以補償。
商業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公告之日即為評估時點,下同)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新舊程度等因素評估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的確定、評估結果的公布和對估價結果異議的處理程序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宣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
(二)產權調換
商業用房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其房屋合法面積為應安置面積,由同一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和所提供的安置房進行評估,各計各價,互找差價。
1.安置房地點。商業用房可在權屬宣州區國有資產的商業用房中依據市場評估價予以產權調換。
2.被征收人應按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面積就近靠檔的原則選擇安置房。
五、被征收房屋面積的確定
(一)原則以房產證記載建筑面積為準
證載面積(未翻、擴、改建)有爭議的,被征收人需書面向市房地產事業發展部門申請,由房地產事業發展部門或有資質房屋測量中介機構根據國家質監總局房屋測量規定進行重新核定,征收人按核定后的面積計算補償。
對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規劃批準的,按規劃批準文件載明的建筑面積確定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
(二)未經登記房屋的認定和處理
1.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房屋,按規定進行調查認定且公示無異議的,可參照合法房屋予以補償。認定依據為宣城市現有的該區域最接近1990年4月1日時點、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航拍圖或地籍圖。
2.1990年4月1日后、2007年4月30日前建設的房屋,按規定進行調查且公示無異議的,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的,補助標準如下:磚混結構:950元/m2;磚木結構:800元/m2;
簡易房:層高2.2m以上的400元/m2、層高不足2.2m的280元/m2。
3.上述規定以外建設的房屋,一律按違法建設處理。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磚混結構50元/㎡、磚木結構按40元/㎡、簡易房按30元/㎡予以補助自拆費用。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補助,并依法強制拆除。
六、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質的分類和界定
(一)房屋使用性質分類: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二)房屋使用性質的界定:能提供房地產(不動產)權證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不動產)權證標注的用途為準;不能提供房地產(不動產)權證的,有規劃批準手續的,以規劃批準文件記載的使用性質為準。
七、獎勵政策
獎勵期限及標準:為鼓勵被征收人支持項目建設,盡快簽約、搬遷,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積或認定合法面積部分給予獎勵,簽約期(獎勵期)10天,逾期不予獎勵。
1. 國有工業土地上倉庫、辦公等性質用房貨幣化補償
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400元/m2的獎勵。
2. 商業門面房
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內選擇貨幣補償,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1000元/m2的獎勵;
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內選擇產權調換,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400元/m2的獎勵。
八、附屬物補償及各類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對被征收人房屋的附屬物、裝潢及其他各類安置補助費按照《關于印發宣城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類附屬物補償、安置補助費、獎勵等標準的通知》(宣征管辦〔2018〕14號)執行。
(二)被征收人可選擇該項目已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屋裝潢附屬進行評估,征收人按房屋裝潢附屬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九、其它事項
(一)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產權證件,并結清水、電、氣等有關費用,騰空房屋交付拆除。
(二)被征收房屋有產權糾紛的,當事人有義務向征收實施單位告知被征收房屋的產權糾紛情況;若隱瞞不報,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征收有糾紛的房屋,由征收實施單位將被征收房屋有關事宜作證據保全,補償費作公證提存,先行征收,待糾紛解決后發放。
(三)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被征收房屋已經出租的,其租賃關系由被征收人與承租人自行解除。
(五)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約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六)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實施單位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征收組織
征收主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
征收部門:宣城市宣州區土地房屋征收事務管理局
征收實施單位:宣城市宣州區西林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