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設置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
二、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三)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辦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案件。
(四)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編制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村莊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參與研究編制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計劃,負責提出開發、拍賣地塊規劃條件。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修改工作。負責項目規劃選址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動態維護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五)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需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轉用、征收征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八)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地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建設。
(九)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的設立及保護。
(十)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十一)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節約集約利用開采自然資源。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十二)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執法監督科)
1.負責黨務、宣傳、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學習培訓、文明創建、人才等工作。
2.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起草、文電處理、接待、辦公用品采購、后勤服務、資產管理、國家安全、機關安全、保密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
3.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行政審批、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綜治信訪、法治宣傳教育、權責清單、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等有關工作。
4.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及基金的管理、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做好具體實施工作。
5.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監督科)
1.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
2.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
3.組織指導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村莊規劃。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要求核提規劃條件。指導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
4.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上報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工作、臨時用地審核上報工作。
5.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征收征用有關政策。
6.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監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配合開展市政府對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測繪管理科)
1.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2.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地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權屬糾紛工作。
3.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項目,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以及測量標志的設立及保護。
4.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5.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6.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驗線,監督建設單位按規劃許可的內容實施,負責建設和市政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及規劃核實合格證審查工作。
(四)礦產開發管理科(災害防治科)
1.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2.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
3.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負責人:馮正華
地 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林新村入口處)
郵政編碼:242000 辦公室電話(傳真):0563-3023303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