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宣區政辦〔2023〕2號)正式印發(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修訂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李克強總理于2021年2月15日簽署,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6日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并于9月27日以省政府令第302號發布實施,同時廢止了2004年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壓緊壓實糧食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突出抓好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維護區域糧食市場穩定,我區新增5000噸區級儲備糧。為有效發揮區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2021年2月15日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2021年9月27日公布的《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2020年3月18日印發的《宣城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宣政辦〔2020〕1號)規定,制定《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三、起草經過
(一)決策啟動。根據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關于各縣市區增加縣級政府糧食儲備規模的通知》,新增5000噸區級儲備糧。2023年2月16日形成《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區財政局(國資委)、區審計局、宣城市農發行、金亭糧油公司征求意見,收到區審計局提出的1條意見,意見已采納。2023年3月4日,經單位黨組會議研究進一步完善,并向區領導匯報相關情況。
(二)公眾參與。宣州區發改委(糧儲局)于2023年2月16日將《辦法》刊登于區政府網站首頁向公眾征求意見,共收到公眾意見0條。
(三)進行合法性審查。2023年3月31日,《管理辦法》(送審稿)通過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四)提交區政府常務會審議。2023年4月12日,經區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工作目標
進一步明確涇縣糧食儲備管理和主管部門工作職責,加強對全縣糧食儲備管理,確保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糧食儲備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五、主要內容
《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分七章共三十五條。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宣州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的管理。
一是本辦法明確指導從事和參與糧食儲備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明確區級儲備糧的管理按照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原則,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區級儲備糧的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區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二是明確了區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具體的組織實施,及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
三是明確了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條件、保管要求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四是對區級儲備糧的動用作出明確規定。因發生重大災害或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糧食供不應求、價格異常波動,區政府可以直接動用區級儲備糧用于保障供應,平抑物價。
五是明確了監督檢查職責和相關法律責任。規定區級儲備糧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各相關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明確區級儲備糧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承儲企業的法律責任,依法追究違法行為。
六是明確了區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宣城市分行、承儲企業的法律責任。規定破壞區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區級儲備糧,或者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創新舉措
我區原無區級儲備糧,現新增5000噸區級儲備糧,切實維護區域糧食市場穩定。
七、保障措施
1.加強宣傳,提升社會公眾的知曉率,尤其提高糧食經營(儲備)企業認知度和執行力。
2.加強監督檢查,形成合力,推進糧食儲備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3.加大投入,保障相關經費能落到實處。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宣州區發改委(糧儲局)糧食儲備科
解讀人:晏蕾
聯系電話:0563-3014606
聯系郵箱:xcxzls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