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資金運行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02-08 08:07
來源:澄江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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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資金管理和運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十三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號文件)和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獎扶標準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從2014年起,獎勵扶助金按每人每年960元標準發放,其中終身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另增發240元;市縣在此基礎上,對終身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再增發360元。
三、資金來源
國家規定的960元標準部分,由中央、省按5:5比例負擔;省提標的240元部分,全部由省財政負擔;市縣提標的360元部分,由市縣按3:7的比例負擔。
四、管理方式
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實行“集中統管、直接補助、到戶到人”的原則。按“一卡通”形式發放到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
五、撥款時間
區財政局在收到指標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撥付到會計中心——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賬戶。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收到財政和上級補助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后,及時將獎勵扶助對象個案信息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供給代理發放機構,作為發放獎勵扶助金的依據。發放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儲蓄賬戶,并將建立個人賬戶和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
六、資金的監督
財政局、人口與計生委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檢查。應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區審計、監察部門以及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七、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宣州區財政局、區人口計生發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