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清單名稱 | 目錄子項名稱 | ||
事項類型 | 基本編碼 | ||
服務對象 | 實施編碼 | ||
辦理形式 | 辦理深度 | ||
網上辦理形式 |
互聯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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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次數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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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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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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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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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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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所屬區劃 | ||
實施主體 | 實施主體性質 | ||
行使層級 | 辦件類型 | ||
委托部門 | 權力來源 | ||
行使內容 | 是否屬于聯辦件 | ||
是否有聯辦機構 | 聯辦機構 | ||
是否有權限劃分 | 劃分標準 | ||
是否屬于上報件 | 下沉辦理 | ||
通辦范圍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
階段性辦理 | 辦理時間段 | ||
是否有特別程序 | 特別程序 | ||
是否支持預約 | 預約渠道 | ||
是否有數量限制 | 數量限制說明 | ||
數量限制依據 | |||
是否進駐大廳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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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結果樣本 | ||
結果領取方式 |
窗口領取,結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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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領取說明 | |
監督方式 | 咨詢方式 | ||
審查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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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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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
1.《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二章:發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應用管理。 2.《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二、功能定位: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主要通過 在社會保障卡上加載銀行業務應用實現。加載金融功能后的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 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 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金融應用為人民幣借記應用,暫不支持貸記功能。芯片中應同時 包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用和金融應用。 3.《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20號)全文。 4.《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52號)全文。 5. LD/T 32—2015《社會保障卡規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范》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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