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要求,經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對宣州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宣州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區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宣州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為區政府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內設股級機構兩個:綜合科和鐵路建設科。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鐵路、機場建設的政策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擬訂相關的配套措施,協調服務全區鐵路、機場建設項目(包括鐵路專用線建設)的申報、立項、勘測、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項目業主,協調推進征地拆遷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既有鐵路線道口改造和機場建設的有關工作。管理和使用鐵路、道口改造和機場建設的征地拆遷資金,確保??顚S?。負責協調鐵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地方合作關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各類矛盾和糾紛,協助做好鐵路建設工作中的政策宣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截止2022年年末,中心核定財政全供事業編制11名,現中心實有事業人員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另聘用人員2名。2022年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無車輛編制,實際無車輛。
二、審計評價意見
(一)2022年預決算情況
2022年區鐵路(機場)建管中心尚未實行獨立預算,所需相關財政支出由區政府辦統一編制預算。
(二)資產負債情況
1.宣州區鐵路機場建管中心。2022年初,資產合計7877.74萬元,其中:貨幣資金7848.69萬元,固定資產29.05萬元。負債合計340.75萬元(其他應付款340.75萬元)。凈資產合計7536.99萬元,其中:事業基金7586.05萬元,非流動資產結余29.05萬元,財政補助結轉-20.04萬元, 財政補助結余-58.07萬元。
2022年末,資產合計2344.44萬元,其中:貨幣資金2301.25萬元,其他應收款13.15萬元,固定資產30.04萬元。負債合計340.75萬元(其他應付款340.75萬元)。凈資產合計2003.69萬元,其中:事業基金2051.76萬元,非流動資產結余30.04萬元,財政補助結轉-20.04萬元, 財政補助結余-58.07萬元。
2.宣績鐵路。2022年初,資產合計8833.31萬元(貨幣資金8833.31萬元)。負債合計27.2萬元(其他應付款27.2萬元)。凈資產合計8806.11萬元(事業基金8806.11萬元)。
2022年末,資產合計129.65萬元(貨幣資金129.65萬元)。負債合計27.2萬元(其他應付款27.2萬元)。凈資產合計102.45萬元(事業基金102.45萬元)。
(三)財務收支情況
1.2022年宣州區鐵路機場建管中心賬面收入4871.1萬元,其中:事業收入4860萬元,其他收入1109.58萬元。2022年支出10405.3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萬元;專項支出10378.22萬元。截至2022年末結余2051.76萬元。
2.2022年宣績鐵路賬面收入510.42萬元,其中:事業收入501.3萬元,其他收入9.12萬元。2022年支出9214.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57萬元;專項支出9208.51萬元 。截至2022年末結余102.45萬元。
(四)“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
區鐵路(機場)建管中心尚未實行獨立預算,六項經費也未做預算管理,“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合計5.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7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情況一般,在固定資產管理、財務收支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情況,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進和完善。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1.固定資產未及時入賬。如2022年2月第3號憑證反映: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購置書柜三組0.14萬元,未入固定資產科目管理。
2.未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審計發現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賬面反映固定資產科目未分門別類按資產性質、類別進行明細登記。
3.固定資產“賬賬”不符。審計發現,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提供固定資產臺賬反映固定資產原值30.32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原值30.04萬元,與2022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原值差額為0.28萬元。
以上行為不符合《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事業單位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照固定資產類別、項目和使用部門等進行明細核算”等相關規定。
(二)財務核算不規范
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財務核算中存有不規范的情形,如:2022年3月第11號憑證反映:收取項目建設保證金時作收入處理,保證金退還作事業支出處理;2022年8月第3號憑證反映,保證金退還作其他應收款處理。
以上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
(三)以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2019年8月,區審計局組織人員對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阮金平同志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指出區鐵路(機場)建管中心尚未建立嚴格的職責分離制度,綜合科科長兼任出納員,銀行支票、單位公章、財務印鑒、會計檔案均由其一人保管,財務風險較高。然本次審計發現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仍未按要求建立規范的職責分離制度,出納員仍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該問題未整改到位。
四、審計建議
(一)切實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單位自查清理的基礎上,建立起固定資產臺賬,確保固定資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要切實加強財政財務管理,規范支出行為,強化內部監管,確保各項財經法規和監管制度落到實處,防范化解經濟活動風險。
(三)按要求建立規范的職責分離制度,加強稽核和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區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應組織有關科室,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并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報告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區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宣城市宣州區審計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