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宣州區政府研究同意,由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對安徽省宣城市東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進行掛牌出讓?,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宣城市西林新村入口處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宣城市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地理位置及礦區范圍
礦山名稱:安徽省宣城市東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地理位置:宣城市宣州區水東鎮東勝村
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8°59′25″,北緯30°44′54″。面積:0.306平方千米,礦區范圍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拐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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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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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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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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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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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8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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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3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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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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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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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33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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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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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5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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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3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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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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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0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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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3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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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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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3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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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30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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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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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6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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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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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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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8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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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30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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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面積:0.3060km2,開采深度:由+196.37m~+70m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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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讓礦產資源
根據安徽省地礦局311地質隊編制提交的《安徽省宣城市東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勘探報告》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東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本次出讓的資源儲量:1462.50萬立方米,合3802.53萬噸(包含原采礦權剩余資源量391.47萬噸,本次新增資源量3411.06萬噸)。其中:新增探明資源量482.23萬立方米(1253.82萬噸),控制資源量284.26萬立方米(739.08萬噸),推斷資源545.45萬立方米(1418.16萬噸);原采礦權范圍內保有控制資源量391.47萬噸。
(三)采礦權有效期、生產規模設定
本次出讓采礦權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競得人在取得采礦權后應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實施開采。礦山建設生產規模為300萬噸/年,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擬出讓年限12.84年(含基建期2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按照相關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方案,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工作。
四、競買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競買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2.參與本項目的競買人須提交銀行保函,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保函金額為人民幣2.5億元。銀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3個月,保函受益人為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該保函專項用于競買擔保。
3.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
4.本次掛牌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1.出讓方式:掛牌
2.掛牌時間:2023年11月1日8:00時—2023年11月15日16:00時(工作日上班時間內)
3.地點: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樓四樓第四開標室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1.本次掛牌出讓采取線下報名,競買申請人經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資格審核通過后,憑《資格審核表》到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交易科報名,報名地點: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獲取報名資料致電0563-2717566。
2.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9月28日8:00時—2023年10月31日17:00時止(工作日上班時間內)。
3.獲取公開出讓文件方式:競買申請人憑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資格審核表》在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索取掛牌出讓文件。
4.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1)競買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司股東及股權登記證明文件(企業基本注冊信息、股東信息查詢單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4)銀行保函原件;
(5)銀行資信證明;
(6)競買人無相關失信行為承諾書。
七、掛牌起始價、競價方式
新增資源量出讓起始價27000萬元(本次新增資源量3411.06萬噸),增價幅度500萬元,每一最新報價的增價幅度須為最小加增幅度或其整倍數。本次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方式,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未達底價不得成交。
八、風險提示
1.礦業投資具有較大風險性,競買人應實地踏勘出讓礦區,認真研讀安徽省宣城市東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地質勘探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技術資料。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得人競買成交后需承擔一切風險,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競得人違約而導致的與銀行保函相關的糾紛與出讓人無關。如競得人不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義務,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3.本次出讓礦區范圍內原有一個采礦權(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該采礦權及原礦山資產進行了評估并公示無異議,具體詳見公示網站(http://www.moneynaire.com/OpennessContent/show/2937185.html)。宣州區人民政府負責該采礦權退出補償工作。
(1)若公開出讓的安徽省宣城市東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由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競得,則競得人只需繳納新增資源量出讓收益金。
(2)若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競得,則競得人在支付出讓收益金外另行承擔9241.1萬元的資產補償費用,在成交公示無異議后1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原礦山企業,由宣州區人民政府協調辦理資產轉讓等手續。
九、公告時間及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書面向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以公告期內收到的時間為準)。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或簽訂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1.掛牌期滿采礦權成交結果確認后,競得人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2.競得人應充分考慮礦產資源規劃、產業政策調整對礦山開采的影響。當發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時,出讓人可終止交易。
3.礦區及相鄰周邊土地、林地、青苗等地上附屬物,由水東鎮政府組織協調解決,所需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核查,對禁止區嚴格落實空間避讓,合理確定采礦權出讓范圍,商有關部門明確用地、用林、環保、水保、安全等涉礦手續辦理的相關要求,避免后續出現禁止性障礙,保障采礦權人及時順利開采。
4.采礦權出讓后,礦區范圍所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權(征用、占用、租用)、項目核準、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安全生產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按照自然資源、林業、經信、發改、水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辦理,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5.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按照該礦已編制及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競得人應按照相關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6.礦山開發和建設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競得人應服從宣州區關于礦山開采、管理及服務等方面的規定及要求。
7.本次掛牌出讓的有關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十二、聯系方式
1、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宣城市西林新村入口處
聯系人:丁先生 電話:0563-2020580
2、安徽金馬拍賣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景德路2號
聯系人:李女士 電話:0563-2717566
3、宣城市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交易科
聯系人:汪女士 電話:0563-3010108
聯系人:方女士 電話:0563-3010061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宣城市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