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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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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514X/202310-00008 組配分類: 應急預案
                                發布機構: 宣州區財政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其他 / 其他
                                名稱: 宣城市宣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文號:
                                生成日期: 2023-10-07 發布日期: 2023-10-07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514X/202310-00008
                                組配分類: 應急預案
                                發布機構: 宣州區財政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其他 / 其他
                                名稱: 宣城市宣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文號:
                                生成日期: 2023-10-07
                                發布日期: 2023-10-07
                                宣城市宣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3-10-07 15:33 來源:宣州區財政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宣城市宣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

                                2.2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專項工作組

                                2.4 基層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5 現場搶險救援指揮機構

                                2.6  工作組、專家組

                                3  應急準備

                                3.1  責任落實

                                3.2  預案準備

                                3.3  工程準備

                                3.4  物資準備

                                3.5  隊伍準備

                                3.6  培訓演練

                                3.7  信息化支撐

                                3.8  宣傳教育

                                3.9  防汛抗旱檢查

                                4 監測預報預警

                                4.1 監測預報

                                4.2 預警發布

                                4.3  預警響應

                                5 應急響應

                                5.1 一級應急響應

                                5.2 二級應急響應

                                5.3 三級應急響應

                                5.4 四級應急響應

                                5.5 不同災害應急處置的銜接配合機制

                                5.6 安全防護與醫療救護

                                5.7 社會動員

                                5.8 信息報送與發布

                                5.9 應急終止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交通保障

                                6.4  供電保障

                                6.5 治安保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工作

                                7.2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獎勵與責任

                                8.4 預案解釋部門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建設現代化美好宣州提供堅實的安全保證。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安徽省抗旱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宣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宣城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宣州區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為主,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法防控、科學調度、防汛抗旱統籌,全民參與、軍地協同、平戰結合的原則。

                                1.5 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確保設計洪水內各類水庫不垮壩、萬畝以上圩口不潰堤、城鎮不受淹;力保標準雨量以內不發生大面積內澇;力保較大旱情時城鄉供水安全、農業生產、生態用水安全;把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確保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1.5.1防汛抗洪任務

                                圩區防汛抗洪任務:萬畝以上圩堤及水陽江、青弋江干堤確保在設計洪水位或洪水達到現有堤頂以下1米時不破圩。具體圩口的防洪任務是:金寶圩要力保遭遇1999年最高洪水位時不潰堤(水陽站水位13.81米,吳淞高程基準,下同);城東聯圩是城市防洪的重中之重,要力保遭遇1996年最高洪水位時不潰堤(宣城站水位19.38米),遇超標準洪水時不惜一切代價全力保;雙橋聯圩、敬亭圩遇現行設計標準洪水確保不潰堤(宣城站水位18.25米、南姥嘴站水位14.3米);朱橋、五星、貍橋、養賢、衛東等其他5個萬畝大圩及高宣圩要力保遭遇1983年最高洪水位時不潰堤(宣城站水位18.25米,新河莊站水位13.51米,南姥咀站水位13.99米,水陽站水位12.69米);天合圩要力保遭遇1991年最高洪水位時不潰堤(新河莊站水位13.11米);渣溪圩、幸福圩、天成圩、石馬圩要力保遭遇1991年最高洪水位時不潰堤(宣城站水位17.65米,新河莊站水位13.00米);寶圩、南秋圩、自興圩、長興圩力保在東門渡閘運用水位不潰堤(東門渡閘內水位11.70米);楊星圩、姜家圩、金山圩、景堂圩、周村圩、魏村圩、四合圩要力保遭遇1980年最高洪水位時不潰堤(南姥咀站水位12.89米);青弋江干流堤防(宣州段)遇設計洪水位不潰堤(西河鎮二站水位17.60米)。集鎮防洪工程在設計標準水位以內,確保防洪安全。

                                水庫防洪任務:紅旗水庫按20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達466.1毫米,確保大壩安全。3座?。ㄒ唬┬退畮?,其中貍橋鎮東風水庫、新田鎮董沖水庫按5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達421毫米,確保水庫大壩安全。楊柳鎮瓦屋楊水庫按3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達390.5毫米,確保水庫大壩安全。43座?。ǘ┬退畮熘?,溪口鎮紅茶坑水庫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為325.6毫米,確保大壩安全;黃渡鄉馬王溝水庫、貍橋鎮稻山沖水庫、沈村鎮七里沖水庫、周王鎮百子崗水庫、楊柳鎮汶塘水庫、文昌鎮東山水庫、洪林鎮伙房水庫、孫埠鎮侯村沖和東陵塘水庫等9座?。ǘ┬退畮彀?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367.4毫米,確保大壩安全;其他33座?。ǘ┬退畮彀?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390.5毫米,確保大壩安全。遇超標準洪水,力保中型水庫防洪安全、小型水庫下游人員安全,將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5.2排澇任務

                                城東聯圩確保排澇設施運行正常,最大限度減輕澇災損失。金寶圩、五星聯圩、養賢聯圩、朱橋聯圩、貍橋聯圩、衛東聯圩要達到7年一遇排澇標準,即3天連續降雨231毫米,在3天內排至農排標準。18個在冊千畝圩口達到3至5年一遇排澇標準,即3天連續降雨160至203毫米,在3天內排至農排標準。老城區在排澇設計標準雨量以內的情況下,確保不受災,遇超標準降雨,要做好各項應急準備,確保老城區不發生大的內澇。敬亭圩站按照30年一遇城排標準,雙橋聯圩楊家嘴站、隆興站按照30年一遇城排標準,雙橋聯圩雙塘站、宋墩站城排兼顧農排達到20年一遇的標準。

                                1.5.3抗旱任務

                                圩區農田要確保70天不雨保收;紅旗水庫、佟公壩、青弋江東干渠灌區要確保50天不雨保收;沿水陽江、青弋江、華陽河、周寒河和南漪湖周邊的低丘農田要力爭30天不雨有收。農村飲水安全供水保證率達90%以上。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

                                區委、區政府成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指導、監督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決策部署及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依法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調度運用影響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監督重點地區和重要工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指導鄉鎮(街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2.1.1 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由區委書記任政委,區政府區長任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任第一副指揮長,分管水利工作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區四套班子其他領導以及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水利局等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文旅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交運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教體局、區司法局、區審計局、區供銷社、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商務局、區氣象局、區林業事業發展中心、宣城陽光電力維修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組織部:負責督查各級行政首長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情況,掌握黨政領導干部在組織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工作中履職情況。

                                區人武部:根據汛情、旱情需要,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以及抗旱應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緊急任務。必要時負責請求駐軍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控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宣傳導向,組織、協調和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做好突發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緊急防汛期保障區防指緊急處置的執行。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偷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與抗旱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協調市交警支隊保障運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負責全區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協調。

                                區發改委(區糧儲局):負責指導防汛抗旱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所轄糧食庫、站、點的防洪安全,保證救災糧的供應;根據區防指的指令,負責區級防汛抗旱和救災物資儲備和組織調出。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調運搶險物資,轉移安置受洪水威脅人員、救援被洪水圍困人員。負責災害調查統計評估和災害救助,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承擔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加強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檢查,防范洪澇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區水利局:負責水旱災害防御工作,組織指導水旱防治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開展水情旱情預警預報、水工程調度、日常檢查、宣傳教育、水旱災害防治工程建設等,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發布水情旱情。組織指導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工作。

                                區教體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加強防洪避險知識宣傳,指導在校師生及時開展應急避險工作,督促指導受災學校開展災后自救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區經信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工業企業的防汛和災后恢復工作;負責協調全區通信運營企業和有關專網單位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和公益短信發布;協調保障防汛抗洪搶險電力應急供應,協調落實防汛抗旱用電指標;負責尾礦庫安全度汛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危險區民政福利機構人員、設施及財產安全轉移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和整合防汛抗旱資金,按照相關的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及時下撥防汛抗旱救災資金并監督使用。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防汛搶險取用土地協調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指導水環境質量應急監測,為實施防洪、供水調度提供水質狀況,協調做好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業防汛搶險相關工作;負責老城區防洪排澇工作,并指導鄉鎮(街道)集鎮防洪工作;負責承建和監管的在建工程應急度汛、防御臺風工作;指導災后房屋鑒定相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及相關工程設施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搶險救援力量實施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障工程設施安全;協助征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優先運送受災人員、搶險救援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及時將車輛運輸行駛路線通報公安交警部門,以便公安交警部門做好運送防汛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點地段實行交通管制。督促渡口、渡船做好防臺風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掌握農業洪澇、旱災信息及土壤墑情監測預警及發布,組織開展農業抗旱、排澇、生產救災和恢復的指導、技術服務;指導漁民做好防臺風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協調做好防汛抗洪救災和災后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區文旅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文化經營單位、旅游景區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監督各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做好宣傳、檢查加固和關閉旅游景區(點)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疏散游客,確保游客及危險地帶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職工人身安全。

                                區衛健委: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區防指提供洪澇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對汛期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及時向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預報信息;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適時組織人工增雨作業。

                                區供銷社:負責所轄物資倉庫的防洪安全,根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組織抗洪搶險相關器材物資的供應。

                                區林業事業發展中心:協調防汛搶險木材及毛竹供應,落實調運方式、供應地點等,組織做好林木防汛抗旱工作。

                                宣城陽光電力維修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保障防汛、排澇、抗旱的電力供應及安全。

                                2.2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為區防指辦事機構,負責區防指日常工作,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為:組織擬訂并實施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防汛抗旱行動情況等;組織防汛抗旱會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勢,提出應對方案與建議;協調、監督各地各部門落實區防指工作部署;組織指導防汛抗旱物資儲備、防汛抗旱隊伍建設、防汛抗旱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組織指導對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的調查評估。

                                區防辦設主任2名,由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局長擔任。設副主任若干名,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2.3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專項工作組

                                區防指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牽頭的專項工作組,按照防汛應急響應行動要求進駐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聯合值守、會商、指揮。專項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由相關單位科級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專項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和部門負責制相結合的工作責任制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防指可對專項工作組進行調整。

                                2.3.1 指揮協調組

                                區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區水利局為副組長單位。負責協助區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組織防汛抗旱會商,提出工作建議;匯總掌握防汛抗洪搶險信息,起草相關文稿,發布相關信息;根據需要,派出技術專家。

                                2.3.2 預報預警組

                                區氣象局為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利局為副組長單位。負責雨情、洪水、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督促地方預警發布和危險區人員轉移避險。

                                2.3.3 工程調度組

                                區水利局為組長單位。負責區級職權內的水利工程調度和突發應急調度,落實上級防指防洪抗旱調度指令,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防洪抗旱調度。

                                2.3.4 隊伍和物資調度組

                                區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區發改委(糧儲局)、區水利局為副組長單位。負責全區各類防汛搶險救援隊伍和防汛抗旱物資統一調度,協調做好險情災情現場處置前后方聯動。

                                2.3.5 督導檢查組

                                區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區水利局為副組長單位。負責工作組派出、檢查情況匯總、督促整改、調查核實等工作。

                                2.4 基層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具體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行政村(社區)明確防汛抗旱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抗旱措施。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本級或屬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2.5 現場搶險救援指揮機構

                                發生重大險情等突發事件時,可以組建現場搶險救援指揮機構,由當地黨委或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必要時,區委或區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專家組

                                2.6.1 工作組

                                區防指成立工作組,由區防指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帶隊,赴一線指導督促地方開展防汛抗旱工作。

                                2.6.2 專家組

                                區防指成立專家組,由相關專業的技術、管理、搶險救援專家組成,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應急處置等提供咨詢和建議。專家組成員所在單位應支持專家開展相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 應急準備

                                3.1 責任落實

                                3.1.1 健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充實與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任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力量,構建上下對應、貫通的防汛抗旱指揮體系。

                                3.1.2 落實區包鄉、鄉包村的逐級包保工作責任機制。落實堤防、水庫、城市等重點地區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3.1.3 對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威脅區、水庫下游、行洪通道、圩口、低洼易澇區等高風險區域劃分人員轉移避險網格,明確監測、巡查、預警責任人和包保到戶到人的轉移責任人。落實下穿立交、地下空間、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風險部位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

                                3.2 預案準備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加強預案編制、修訂和研究,不斷完善防汛抗旱預案體系。

                                3.2.1 各級防辦負責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上級要求編制的相關預案方案。

                                3.2.2 水利部門負責修訂完善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編制工程應急搶險方案;指導基層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2.3 教育、經信、民政、住建、交通、水利、文旅、衛健、應急、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行業重點單位、基礎設施管理單位編制防汛應急預案,強化應急響應措施和預警聯動。

                                3.3 工程準備

                                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在建開口工程復堤復壩任務;整治消除各類防洪工程度汛隱患,確實在汛前無法消除的,落實應急措施。落實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險工程安全度汛責任和方案措施。

                                3.4 物資準備

                                3.4.1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脅的單位應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物資。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備急需。

                                3.4.2 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用本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物資,組織財政、水利、應急、發改(糧儲)等部門,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完善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體制機制,做好物資規劃計劃、資金保障、儲備管理、調撥使用、輪換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資管理調運信息化水平;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參照執行。

                                3.4.3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優化物資儲備布點,拓展儲備方式,適當開展協議和產能儲備;對大型設備需求,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緊急情況下,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3.5 隊伍準備

                                3.5.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統一調動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防汛抗旱隊伍,提高隊伍管理調動信息化水平。

                                3.5.2 加強軍地聯動,針對重點區域、重要堤段預置任務部隊;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隊伍防汛搶險救援技能訓練和裝備配備。

                                3.5.3 應急部門依托建筑施工企業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組建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城管、住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職責組建本系統內專業隊伍,為防汛抗旱提供保障。

                                3.5.4 區、鄉、村應加強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組建基層應急隊伍,其中區級不少于100人,鄉級不少于50人,村級不少于15人。

                                3.5.5區、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群眾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組建巡堤查險隊伍,并進行登記造冊。堤防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堤防所在行政區域,并結合堤防防洪保護受益范圍,劃分巡堤查險任務和區段,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確定。堤防跨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確定。

                                3.5.6 支持社會應急力量加強防汛搶險救援技能訓練和裝備配備,鼓勵依法有序參與抗洪搶險。

                                3.5.7 有防汛抗洪任務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防汛搶險隊伍。

                                3.6 培訓演練

                                3.6.1 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每年汛前至少組織開展1次。區級負責防汛搶險技術骨干、鄉村級防汛抗旱負責人等的培訓;鄉級負責防汛搶險技術骨干、村級防汛抗旱負責人、基層應急隊伍、巡堤查險搶險人員等的培訓。

                                3.6.2 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組織舉行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暴雨洪澇易發區域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每年應至少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演練。專業搶險隊伍應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有針對性地進行防汛搶險演練。

                                3.7 信息化支撐

                                各級防辦在充分利用各部門既有成果的基礎上,組織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互聯互通,深化監測、監控、工程、地理、預報、預警等各類信息共享,積極推進指揮調度可視化、場景化、可量化。各部門應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數據。

                                3.8 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防災避險知識宣傳教育,推動防災避險知識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風險識別、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3.9 防汛抗旱檢查

                                各部門組織開展行業汛前大檢查,查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消除隱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汛前對各項準備工作至少組織開展1次綜合檢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演練、查物資、查通信,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跟蹤督促整改。

                                 

                                4 監測預報預警

                                4.1 監測預報

                                氣象部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水利部門負責水情(江河洪水、山洪)、旱情監測預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田澇漬、土壤墑情等監測預報。各部門及時將監測預報結果報送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同時抄送相關部門。

                                4.2 預警發布

                                4.2.1 氣象部門負責暴雨、臺風預警發布,水利部門負責水情(江河洪水、山洪)、旱情預警發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發布,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田澇漬預警發布。

                                4.2.2 應急、氣象、水利等部門應開展重大災害性天氣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2.3 各相關部門應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程序等,按照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加密重要時段預警發布;針對暴雨洪水影響跨行政區域的,完善跨區域預警聯動機制;建立預警“叫應”機制,確保高等級預警信息第一時間使相關防汛責任人知曉。

                                4.2.4 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規定權限調度防洪工程可能對上下游造成影響時,應提前向受影響的鄉鎮(街道)或基層組織發布預警。鄉鎮(街道)、基層組織接到預警后,必須立即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4.2.5 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近行政區域的,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2.6 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搶護措施;同時向預計淹沒區域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

                                4.2.7 水庫(水閘)管理單位按照控制運用指令決定泄洪時,應提前向泄洪影響區域或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第一時間向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采取必要的搶護措施,同時向受威脅區域、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受威脅區域、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4.2.8受洪水威脅的跨河橋梁、堰壩等工程,屬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做好巡查,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4.2.9區、鄉應健全廣播、警報器、大喇叭等預警發布設施,暢通電視、網絡、移動通信、大屏等預警發布渠道,必要時組織人員逐戶通知,實現預警傳播快速、精準和全覆蓋。突出學校、醫院、敬老院、兒童福利機構、在建工地等特殊場所,山洪地質災害威脅區、低洼易澇區、旅游景區、農村偏遠地區等重點區域和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的針對性預警工作。

                                4.2.10 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區相關部門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各相關部門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3 預警響應

                                4.3.1 當發布暴雨預警時,各級各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辦視情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明確重點影響區域和防范應對工作重點,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加強對暴雨防范應對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氣象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天氣預報。

                                3)區水利局密切監視水情變化,做好重要江河湖庫水情預報,視情調度重要江河湖庫預泄,指導督促水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工程控制運用辦法等規定進行調度運用,加強水工程維護、巡查。

                                4)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督促指導專業隊伍和群測群防員加密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

                                5)區住建局做好建筑樓房地下空間、建筑施工場所等隱患排查整治。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區文旅局組織指導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發布,必要時督促關閉涉山涉水旅游景區,疏散游客。

                                (7)區交通運輸局組織指導加強行洪河道內公路橋梁、受洪水威脅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監視,及時發布公路通行預警信息。

                                8)區委宣傳部協調指導主流媒體,區經信局協調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按照預警發布部門要求發布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9)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安排部署,提前轉移危險區域人員,做好暴雨防范和應對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做好高等級預警下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4.3.2 當發布江河洪水預警時,各級各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辦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加強洪水應對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水利局密切監視水情變化,及時預報重要江河湖庫洪水;按照洪水調度方案、工程控制運用辦法等規定實施重要水工程調度,適時提出防御洪水調度建議;指導督促水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工程控制運用辦法等規定進行調度運用,做好水工程巡查和險情搶護。

                                3)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力量、物資準備,視情提前預置防洪重要部位搶險救援力量和物資。

                                4)區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做好行洪河道內公路橋梁、受洪水威脅重要公路的巡查、監視,及時發布公路通阻、航道通航預警信息,保障公路通行,加強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毀公路搶修準備。

                                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動員部署;提前安排可能發生超警戒水位堤防、超汛限水位水庫的巡查防守;視情提前轉移受洪澇威脅區域人員。

                                4.3.3 當發布山洪預警時,各級各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辦根據山洪災害防御形勢,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基層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水利局發布山洪災害預警信息。

                                3)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力量、物資準備。

                                4)區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做好山洪災害危險區內公路管護和通行安全提示。

                                5)區文旅局組織指導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發布,督促關閉山洪災害危險區內旅游景區,疏散游客。

                                6)基層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將預警信息通知到戶、到人,按預案提前組織危險區群眾轉移。

                                4.3.4 當發布臺風預警時,各級各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辦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明確臺風重點影響區域和防范應對工作重點,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加強臺風防御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氣象局密切監測臺風發展趨勢,跟蹤監測臺風路徑、風力及影響范圍。

                                3)區水利局加強重要水工程調度,減輕洪水風險。

                                4)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力量、物資準備。

                                5)區住建局組織指導各地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構筑物、搭建物、高空作業等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

                                6)區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做好渡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7)區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做好漁船管理、農業設施加固等工作。

                                8)區城管執法局做好城鎮低洼易澇區隱患排查。

                                9)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動員部署,視情提前轉移危險區內群眾,做好大水面河湖堤防防風擋浪工作。

                                4.3.5 當發布旱情預警時,各級各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辦根據區域抗旱形勢,作出相應工作安排,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加強對相關地區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氣象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天氣預報,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3)區水利局加強旱情監測預報,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調水,增加可用水源;指導做好鄉村群眾安全飲水工作。

                                4)區農業農村局指導做好農業抗旱工作和土壤墑情監測預報;區生態環境分局加強水源水質動態監測預警,防范水污染事件發生;其他部門根據職責做好抗旱工作。

                                (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組織動員,做好各項防旱抗旱準備,及時開展抗旱澆灌、應急送水等。

                                 

                                5 應急響應

                                按洪澇、干旱、臺風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應急響應級別最高。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強化紀律,依法防洪;快速反應,保障有力;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科學調度,防抗結合,確保實現防汛抗旱工作目標。

                                進入汛期(5月1日~9月30日),全區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5.1 一級應急響應

                                5.1.1 啟動響應條件與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應急響應:

                                (1)水陽江或青弋江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水陽江或青弋江干流兩個以上主要控制站同時發生超過保證水位的洪水,水位存在持續上漲的趨勢。

                                (3)水陽江、青弋江干流主要堤防,萬畝圩口堤防發生決口;城市防洪圈堤發生重大險情。

                                (4)重要?。ǘ┬鸵陨纤畮斐霈F重大險情或發生垮壩。

                                (5)多個鄉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

                                (6)其他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情況。

                                區防辦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第一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審核后,報區防指指揮長批準;遇緊急情況,由區防指政委、指揮長決定。必要時,區委、區政府直接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5.1.2 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啟動防汛抗旱一級應急響應,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在市防指的指導下,區防指政委或指揮長主持會商、調度指揮,按照預案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并迅速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應急響應期間,區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委托相關負責同志在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守;聯系鄉鎮(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的區級領導和區直單位相關負責人按照分工要求,堅持在崗在位。

                                2)區防指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港口灣、陳村水庫和南漪湖馬山埠、雙橋控制閘調度,根據工程調度原則,由區防指主動請示市防指,實施上游水庫緩洪錯峰,樞紐工程適時分洪,下游河道安全運行;遇超標準洪水,服從上級防指指揮調度。

                                3)區防指申請部隊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或消防應急供水。(4)區防指指導各地轉移危險地區人員。

                                5)區防指派專家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

                                6)各地各單位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監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7)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區財政局及時籌集下達防汛抗旱及救災資金;區發改、應急、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供銷、商務等部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供電部門加強供電線路檢查,保障防汛抗旱用電,及時兌現農業抗災用電指標;區交通運輸局保障道路暢通,為防汛抗旱物資提供運輸保障;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區衛健委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及時監測水源水質,加強污染源的監控;區委宣傳部及時報道搶險救災工作動態和防汛抗旱先進事跡,做好突發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全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5.2 二級應急響應

                                5.2.1 啟動響應條件與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應急響應:

                                (1)水陽江或青弋江流域發生大洪水。

                                (2)水陽江或青弋江干流大部分河段發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水陽江、青弋江干流一般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發生垮壩。

                                5)省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暴雨或臺風紅色預警包含宣州區,或市、區氣象部門發布重大氣象專報且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暴雨或臺風)一級應急響應,經區防指會商研判可能發生重大洪澇災害。

                                6)多個鄉鎮(街道)發生嚴重干旱。

                                7)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區防辦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審核后,報區防指第一副指揮長批準;遇緊急情況,由區防指第一副指揮長決定。

                                5.2.2 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啟動二級應急響應,視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宣布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區防指依法行使相關權力;

                                區防指指揮長或委托第一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將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響應期間,區委或區政府負責同志在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守;聯系鄉鎮(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的區級領導和區直單位分管負責人按照部署,上崗到位。

                                2)區防指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3)區防指組織搶險隊伍抗洪搶險或消防應急供水,必要時,可按程序申請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

                                4)區防指指導各地轉移危險地區人員。

                                5)區防指派專家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

                                6)區防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監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7)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區財政局及時提供資金支持;區發改、應急、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供銷、商務等部門做好隨時調撥防汛抗旱物資的準備;供電部門加強供電線路檢查,保障防汛抗旱用電;區交通運輸局提供運輸保障;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區衛健委及時派出醫療隊到一線提供醫療保障;區委宣傳部運用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組織宣傳報道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動態,向社會公開或通報汛(旱)情信息。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全區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5.3 三級應急響應

                                5.3.1 啟動響應條件與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應急響應:

                                (1)水陽江或青弋江流域發生較大洪水。

                                (2)水陽江或青弋江干流2個以上主要控制站發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水陽江、青弋江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一般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水庫、水閘出現嚴重險情。

                                5)省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暴雨或臺風橙色預警包含宣州區,或市、區氣象部門發布重大氣象專報且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暴雨或臺風)二級應急響應,經區防指會商研判可能發生較大洪澇災害。

                                6)多個鄉鎮(街道)發生重度干旱,或發生中度干旱且預報未來一周無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區防辦提出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副指揮長審核后,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遇緊急情況,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

                                5.3.2 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區防指相關成員負責同志參加,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指負責同志在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守;聯系鄉鎮(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的區級領導和區直單位分管負責人按照部署,上崗到位。

                                (2)區防指或區防辦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區防辦派出技術人員,指導各地防汛抗旱工作。

                                (4)區防指視需要協調應急、衛健等部門按要求開展工作。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5)區委宣傳部負責根據區防指的要求在電臺、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

                                全區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關鄉鎮(街道)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辦。

                                5.4 四級應急響應

                                5.4.1 啟動響應條件與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應急響應:

                                (1)水陽江或青弋江流域發生一般洪水。

                                (2)水陽江或青弋江一條主要支流全線發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水陽江、青弋江干流堤防出現險情,或主要支流堤防發生重大險情。

                                (4)重點?。ǘ┬鸵陨纤畮斐霈F險情,一般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5)省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暴雨或臺風黃色預警包含宣州區,或市、區氣象部門發布重大氣象專報且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暴雨或臺風)三級應急響應,經區防指會商研判可能發生洪澇災害。

                                6)多個鄉鎮(街道)發生中度干旱,或發生輕度干旱且預報未來一周無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區防辦提出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副指揮長(防辦主任)決定。

                                5.4.2 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啟動四級響應;區防指有關副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防辦負責人主持會商,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水利局相關負責人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區防辦24小時應急值守,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區防指指揮長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防辦視情派出檢查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2)相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監視汛情,按照規定組織人員巡邏查險,組織開機排澇或抗旱提水,并將工作情況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搶險。

                                5.5 不同災害應急處置的銜接配合機制

                                5.5.1 江河洪水

                                1)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

                                2)在汛期,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要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指導相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視情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

                                4)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供水、供氣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和臺風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相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5)洪水災害發生后,水利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部署,派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應急管理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5.5.2 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排澇工作。

                                1)城市內澇。城管、住建、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突出抓好下穿立交、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按照市城市防洪指揮部署要求,及時調度相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相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相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城管、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交通、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2)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鄉鎮政府(街道辦)和相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減少災害損失。

                                5.5.3 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由鄉鎮政府(街道辦)組織實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氣象等各相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組織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具體工作由鄉鎮政府(街道辦)組織實施。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山洪災害易發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水利等相關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鄉鎮政府(街道辦)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

                                5)發生山洪災害時,區防指應組織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等相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6)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時,區防指應召集相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5.5.4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

                                1)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基層組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的應急處理,由區防指統籌負責,鄉鎮政府(街道辦)具體實施,水利部門提供技術支撐。

                                5.6 安全防護與醫療救護

                                5.6.1 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5.6.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5.6.3 發生洪澇災害時,區、鄉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5.6.4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區人民政府和區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6.5 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5.6.6 出現水旱災害后,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區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5.7 社會動員

                                5.7.1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5.7.2 必要時廣泛調動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積極有序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5.8 信息報送與發布

                                5.8.1 信息報送

                                1)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工程調度運用情況,搶險救災進展情況,防汛抗旱人力調集、物資及資金投入情況,人員轉移及安置等情況。

                                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負責、歸口處理、逐級上報,各行業部門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送信息,信息同級共享。

                                3)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重大險情、潰堤破圩、水庫垮塌、人員傷亡必須第一時間上報。水工程調度運用信息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下游和受影響地區。

                                4)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信息不全時,應先報因災死亡失蹤人數等概要情況,待核實或完成信息比對后再補報,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進一步核實等理由遲報瞞報。

                                5)河道發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水庫水位超汛限水位時,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管理單位要加密監測,并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出現險情時,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等。

                                6)水利部門按照權限調度水利工程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調度運用信息通報,加強上下游聯動,并將工程調度指令抄送本級防辦。

                                5.8.2 信息發布

                                1)防汛抗旱信息由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發布,其中相關單項信息由行業部門審核。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具體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情況。

                                3)新聞報道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報道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

                                4)宣傳部門和網信部門要加強新聞媒體和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動態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氛圍。

                                5.9 應急終止

                                5.9.1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抗旱期。

                                5.9.2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區域性暴雨或臺風影響基本結束、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緩解,并預報無較大汛情、旱情時,由區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報區防指領導研究決定。四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副指揮長(區防辦主任)研究決定,三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研究決定,二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第一副指揮長研究決定,一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政委或指揮長研究決定。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強防汛抗旱高級別應急響應下防汛搶險、抗旱救災資金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防汛抗旱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6.2 通信保障

                                6.2.1任何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2.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確保信息暢通。暴雨洪澇災害易發的偏遠地區鄉、村應配備衛星通信設施。

                                6.2.3通信管理部門應按照防汛抗旱實際需要,將相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應急過程中,通信管理部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通信提供保障;加快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

                                6.2.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預警預報信息,通知公眾快速撤離。公共廣播、電視、相關政府網站等媒體以及基礎電信企業應按照主管部門要求發布防汛抗旱預警預報等信息。

                                6.3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組織水陸運輸保障,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群眾安全轉移和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運輸;做好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監管等工作。

                                6.4 供電保障

                                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生命線工程運行等方面的電力供應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依法做好災區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維護協助工作,依法查處擾亂抗災救災秩序、破壞防汛抗旱設施、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實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戒守護以及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工作

                                7.1.1 防汛抗旱征用補償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旱)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償。調用防汛搶險救援隊或抗旱服務隊,由申請調用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7.1.2 水毀工程修復

                                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有關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要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毀修復計劃,抓緊組織實施,力爭在下一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設施的水毀修復工作,由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協調。

                                7.1.3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防汛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集的原則,財政部門應加強資金保障,由區防辦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儲備計劃,相關單位及時補充到位,所需物料數量和品種按物資儲備定額確定。

                                7.1.4 災后恢復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旱情解除后,對經批準的臨時截水工程和設施須盡快拆除,恢復原貌。

                                7.1.5 次生災害防范和社會風險管控

                                各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監測分析重特大水旱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及時采取預防和應對措施;及時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災害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加強輿情監測和管控,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

                                7.2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區防指每年針對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環節,組織應急管理、水利、氣象等相關部門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偨Y情況及時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總結報區防指。

                                區應急管理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1.1 防御洪水方案:是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臺風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8.1.2 洪水等級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3 區域干旱等級

                                輕度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30%以下;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30%—50%;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0%—40%。

                                嚴重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50%—80%;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0%—60%。

                                特大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80%以上;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8.1.5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當汛情趨緩時,有關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適時依法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

                                8.1.6 緊急抗旱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規定,在發生特大干旱,嚴重危及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時,省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宣布本轄區內的相關行政區域進入緊急抗旱期。在緊急抗旱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投入抗旱工作。

                                本預案相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說明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各鄉鎮(街道)防指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區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編制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納入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

                                8.3 獎勵與責任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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