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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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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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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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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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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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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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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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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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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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9條: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第22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2.《安徽省價格條例》第20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應當依法進行定價成本監審。定價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本省定價目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3.《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8號)第五條:成本監審項目實行目錄管理。成本監審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分別依據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自然壟斷環節以及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成本監審目錄應當根據政府定價目錄修訂情況和價格監管需要適時調整。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沒有正式營業或者營業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除外。
4.《安徽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省政府令第215號)第4條: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成本監審目錄實施成本監審,成本監審目錄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政府制定價格目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按照規定實行價格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制定和調整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實施成本監審。第17條: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制定或者調整價格。
5.《安徽省價格條例》第三十五條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免費向經營者發放服務價格登記證。經營者應當將服務價格登記證在經營場所或者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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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環節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依法對經營者申報材料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3.決定階段責任:窗口首席代表簽批,同意向經營者核發《服務價格登記證》;
4.送達階段責任:制作《服務價格登記證》,送達并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監管,督促經營者收費公示、按規收費,做出資質延續、變更或者注銷決定;
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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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承諾時限內發放《服務價格登記證》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并發放《服務價格登記證》的;
3. 不嚴格審查,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管不力,未及時糾正經營者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
4.發生貪污腐敗行為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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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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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國家的項目、計劃、補助資金等事項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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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二章第(一)節:“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
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3.《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第十條“資金申請報告由需要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項目單位提出,按程序報送項目匯總申報單位。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對資金申請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并匯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資金申請報告可以單獨報送,或者與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合并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等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br />
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省政府第245號令)附件7“轉報國務院部門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2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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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建議人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職權定價則無受理階段。
2.審核階段責任:承辦處工作人員和負責人應當審核申報材料,開展市場調查,收集有關數據,根據需要開展成本監審、組織價格聽證或專家論證,擬定定價方案;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需要制定價格、需要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或不需要制定價格的決定(不需要制定價格的,承辦業務處應在審議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建議人);
4.送達階段責任:需要制定價格的由承辦業務處起草制定價格的決定(文件),報局領導簽發后,制定價格卷宗,并通過報刊、價格網站等媒體對外公示,有建議人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建議人;
5.事后監督責任:制定價格決定實施期滿1年,承辦業務處開展價格執行情況調查,涉及人民群眾重大利益的,開展事后評估;
6.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其他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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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受理環節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不說明原因及依據;收受財物或娛樂消費等,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
2.審核環節違規審查,徇私謀利,審查超時;未開展市場調查;應進行成本監審的未進行成本監審;成本監審未按照一般技術規范和相關成本監審規定開展,為被監審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應組織價格聽證的未組織價格或聽證暗箱操作;應組織專家論證的未組織專家論證,或專家論證流于形式,上述行為對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
3.決定環節違背集體審議原則決定或超時決定的;
4.公開及送達環節擅自改動內容,制作文書不規范,不及時辦結, 不及時或不公開定價結果的, 送達環節不及時或不按要求送達文件的;
5.事后監督環節未開展價格執行情況調查;應開展后評估項目而未開展的;
6.在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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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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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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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2.《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號)《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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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決定階段責任:作出審查決定(不予備案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
3.送達階段責任:制發相關文書;信息公開。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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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應當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要求的項目而予以備案的;
3.擅自增設變更項目備案程序或條件的;擅自變更、撤銷已備案項目的;
4.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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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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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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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及政策性糧食收購、儲存、出庫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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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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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提交材料的方式;5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逾期不補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審核責任: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審核,現場核查,提出是否授予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建議。3、決定責任:局長辦公會審定擬認定的企業名單,并發文向市農業發展銀行征求意見;依法公示通過審定的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和倉(罐)號、倉(罐)容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舉報投訴進行依法處理。4、送達責任:公示期滿,公告通過認定的市儲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倉(罐)號等。向未通過認定的企業送達不予認定決定書;向通過認定的市儲資格企業頒發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證書,證書包含編號、資格類別、企業名稱、取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倉容倉號、有效期等內容。5、事后監管責任:對取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企業依法進行監督檢查。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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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履行審查義務,對應當予以認定的不予認定,或者對不應認定的予以認定;
4、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而沒有及時取消承儲資格的;
5、違反廉政紀律,索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6、違反規定向申請企業攤派或者收取財物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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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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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儲備糧財務資金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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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2018〕114號) 財務審計處。擬訂省級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編制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2.《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8號)第四十五條 市、縣儲備糧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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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提交材料的方式;5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逾期不補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審核責任: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審核,現場核查,提出是否授予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建議。3、決定責任:局長辦公會審定擬認定的企業名單,并發文向市農業發展銀行征求意見;依法公示通過審定的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和倉(罐)號、倉(罐)容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舉報投訴進行依法處理。4、送達責任:公示期滿,公告通過認定的市儲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倉(罐)號等。向未通過認定的企業送達不予認定決定書;向通過認定的市儲資格企業頒發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證書,證書包含編號、資格類別、企業名稱、取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倉容倉號、有效期等內容。5、事后監管責任:對取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企業依法進行監督檢查。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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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履行審查義務,對應當予以認定的不予認定,或者對不應認定的予以認定;
4、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而沒有及時取消承儲資格的;
5、違反廉政紀律,索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6、違反規定向申請企業攤派或者收取財物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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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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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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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管理辦法》(2009年12月2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公布)第二章第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倉儲業務類型、倉(罐)容規模等內容。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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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提交材料的方式;5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逾期不補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審核責任: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審核,現場核查,提出是否授予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建議。3、決定責任:局長辦公會審定擬認定的企業名單,并發文向市農業發展銀行征求意見;依法公示通過審定的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和倉(罐)號、倉(罐)容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舉報投訴進行依法處理。4、送達責任:公示期滿,公告通過認定的市儲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倉(罐)號等。向未通過認定的企業送達不予認定決定書;向通過認定的市儲資格企業頒發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證書,證書包含編號、資格類別、企業名稱、取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倉容倉號、有效期等內容。5、事后監管責任:對取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企業依法進行監督檢查。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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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履行審查義務,對應當予以認定的不予認定,或者對不應認定的予以認定;
4、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而沒有及時取消承儲資格的;
5、違反廉政紀律,索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6、違反規定向申請企業攤派或者收取財物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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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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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收購企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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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糧糧規〔2024〕1號)第二章第五條 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在收購糧食前或者首次收購活動開始后15個工作日內,向收購地的備案辦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收購區域、倉儲設施、收購設備等基本信息,并對備案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第六條 糧食收購企業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向收購地備案辦理部門變更備案。具體變化信息包括:(1)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企業倉儲設施;(4)糧食收購地。
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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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 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糧食收購者),應當具備與其收購糧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能力。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以下簡稱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h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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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3、未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履行審查義務,對應當予以認定的不予認定,或者對不應認定的予以認定;
4、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而沒有及時取消承儲資格的;
5、違反廉政紀律,索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6、違反規定向申請企業攤派或者收取財物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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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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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投訴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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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 檢測. 鑒定. 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投訴人捏造事實. 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第六十二條: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 復制有關文件. 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令第11號)第二條. 第四條。
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二條.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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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審查階段責任: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收到公共資源交易投訴書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 調查階段責任:對投訴或舉報內容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3. 審查認定階段責任:對違法事實. 證據. 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 決定階段責任: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報相關領導審批。
5. 送達階段責任:制作并送達投訴處理決定。
6.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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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主管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 沒有法律或者事實依據實施的;
2. 未按規定程序實施的;
3. 對應當予以制止的行為不予制止,致使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
4. 違反規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徇私舞弊. 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
6. 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7.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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