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廣德市、宿松縣住
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關鍵之年。根據《住房和 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1部門關于印發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專項推進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號)要求,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和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聚焦“守底線、抓發展、促振興”,持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堅決防止出現低收入群體因住房安全問題返貧現象,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二、 切實抓好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
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農村低收入群體 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建村〔2021〕37號) 要求,重點做好改造對象房屋動態監測、房屋質量監管、農房品 質提升、檔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農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農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號)要求,做好抗震設防7度及以上地區農村低收入群體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對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住房達不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農房,且農戶符合改造對象條件的,引導農戶因地制宜選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實施改造。農房抗震改造對象認定、質量安全管理、信息錄入等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執行,抗震改造后農房要符合2023年1月印發的《安徽省農房建設抗震技術規定(試行)》有關要求。
(一)補助對象及認定
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對象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支出型困難家庭(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其他脫貧戶(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由 民政部門認定;支出型困難家庭、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由鄉村振興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經各地摸底核實申報,2023 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共計5643戶,農房抗震改造任務39戶(詳見附件)。上述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任務,應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采取分類補助,重建房屋的,補助農戶不低于2萬元;修繕加固的,補助農戶不低于0.6萬元。各地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統籌,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農村危房改造到戶補助標準,避免補助資金結余,提高補助資
金撥付率和使用效益。
農房抗震改造中央補助資金戶均0.785萬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提高農村抗震改造到戶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能同時享受。以前享受過農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災害轉危的,可再次實施農村危房改造。2016年以前實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現行農房抗震改造條件,經鑒定目前住房達不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農戶有意愿進行抗震改造的,可實施農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應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情況說明,并上傳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
(三)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相關工作要求
1.健全動態監測機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同鄉村振興、民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低收入群體信息,建立數 據共享機制。堅持“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規范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對象的審核審批。建立“農戶自查、鄉鎮 排查、縣級巡查”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動態掌握保障對象住房安全狀況,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房要及時開展安全鑒定,將鑒定為C、D 級的危房及時納入危房改造范圍。
2.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危房改造和抗震改 造過程管理,加強技術指導,確保符合質量安全要求。要建立農 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農房定期體檢制度,組織技術人員加大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和指導監督,實行事前介入、事中監管、事后驗收,做到全面覆蓋,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指導做好竣工驗收,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同步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新房建成后舊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隱患。
3.開展鄉村建設工匠技術培訓。各地要加強對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尤其是鄉村建設帶頭工匠的培訓,并對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維護與管理提供技術服務,提升農房建設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鄉村建設帶頭工匠”進行摸底匯總,會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培訓活動。對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頒發培訓合格證,及時將工匠培訓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合格鄉村建設工匠名單,引導村民選擇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農房建設。
4.實行現場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竣工后,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村等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重點包括補助對象確定、工程質量、資金撥付、檔案資料、舊房拆除及群眾滿意度等。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復核。
5.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推進設計下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農村建房提供技術服務。因地制宜推廣農房標準設計圖集,向建 房村民免費提供農房設計服務、技術咨詢和指導。在確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為目標加強農房設計,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完善農房使用功能。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裝配式建造方式,結合實際配置水電廚衛等生活設施,對有需求的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改善農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
6.加強檔案信息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計劃及 農戶檔案信息要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加強危房改造信息系統動態 維護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錄入,縣級主管部門加強信息錄入的審核管理,市級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抽驗核對,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確保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農房抗震改造檔案管理參照農村危房改造“一戶一檔”臺賬管理。
7.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不得將補助資金 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等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無關的支出,不得在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堅決查處挪用、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索要好處費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禁止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單純用于房屋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用途,堅決制止單純的“刷 白 墻”現象。
8.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積極開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各級住建部門要精準把握重點,積極配合,深入整治突出問題,著力糾治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防止出現“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護不力問題,確保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取得實效。
9.做好信訪處置工作。各地要牢固樹立為民辦實事,切實抓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訪工作,千方百計解決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著力化解農村危房改造領域信訪問題,最大力度化解信訪矛盾。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種形式宣傳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努力提升群眾滿意度。
三、 深入推進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1.定期做好農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地要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要結合日常工作,組織對農村自建房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農戶日常自查、鎮村定期排查、縣級隨機抽查、省市監督檢查”的動態監測管理體系。對水災、臺風、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受損房屋要及時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要堅持全面排查和重點治理相結合,對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要抓緊鑒定,分級分類制定科學合理的處置措施,堅決防止隱患變事故。
2.全面完成農房排查隱患整改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治標準,有條件的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緊盯 安全隱患較大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堅決不允許開業,放棄經營的納入一般農村房屋安全 隱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續管控措施,堅決做到“危房不住人”。2023年10月底前,分類采取拆除重建、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開展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及時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中農房隱患信息。
3.及時報送整改報告。12月底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農房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報告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強化保障措施
1.落實部門職責。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實行省負總責,市、縣(市、區)、鄉(鎮)層層抓落實的 責任機制,中央統籌指導。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政策引導,形成協同推進工作合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并具 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民政、鄉村振興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認定補助對象。
2.加強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門要合理安排工作計劃,積極推進工程實施,統籌做好項目、資金、人力調配,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支持。要充分發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用,持續跟蹤住房安全保障情況,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給予妥善幫扶,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
3.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農戶主體、政府補助、社會幫扶 等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地方各級財政要加強資金保障,做好農 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積極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減輕自然災害等原因對農戶住房和生活的影響。 加大對農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向獲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農戶提供貸款支持,地方可視情給予財政貼息等政策支持。
4.加強實施進度調度。各地要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推進力度,按照時間節點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以上工作實行進度“月 報制”,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實施進度。
附件:安徽省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任務計劃表
安徽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關鍵字:農村危房改造
附件
安徽省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
改造任務計劃表
市
|
縣
|
危房改造
|
抗震改造
|
合計(戶)
|
合計(戶)
|
|
|
5643
|
39
|
合肥市
|
|
|
|
|
肥東縣
|
80
|
8
|
|
肥西縣
|
50
|
4
|
|
長豐縣
|
75
|
2
|
|
廬江縣
|
89
|
|
|
巢湖市
|
26
|
|
淮北市
|
|
|
|
|
灘溪縣
|
95
|
|
|
相山區
|
14
|
|
|
杜集區
|
27
|
|
|
烈山區
|
23
|
|
亳州市
|
|
|
|
|
渦陽縣
|
100
|
|
|
蒙城縣
|
150
|
|
|
利辛縣
|
381
|
|
|
譙城區
|
260
|
|
宿州市
|
|
|
|
|
埇橋區
|
90
|
|
|
靈璧縣
|
80
|
|
|
泗縣
|
80
|
|
|
蕭縣
|
107
|
|
|
碭山縣
|
136
|
|
蚌埠市
|
|
|
|
|
懷遠縣
|
244
|
|
|
五河縣
|
70
|
|
|
固鎮縣
|
77
|
|
|
蚌山區
|
9
|
|
|
禹會區
|
30
|
|
|
淮上區
|
75
|
|
|
高新區
|
9
|
|
淮南市
|
|
|
|
|
壽縣
|
178
|
|
|
潘集區
|
26
|
|
|
毛集實驗區
|
17
|
|
|
謝家集
|
2
|
|
滁州市
|
|
|
|
|
來安縣
|
25
|
|
|
瑯琊區
|
4
|
|
|
鳳陽縣
|
35
|
|
|
南譙區
|
12
|
|
|
全椒縣
|
53
|
|
|
天長市
|
54
|
|
|
明光市
|
32
|
|
|
定遠縣
|
25
|
|
阜陽市
|
|
|
|
|
潁東區
|
40
|
|
|
潁泉區
|
100
|
|
|
潁州區
|
13
|
|
|
界首市
|
40
|
|
|
臨泉縣
|
193
|
|
|
阜南縣
|
82
|
|
|
太和縣
|
120
|
|
|
潁上縣
|
49
|
|
六安市
|
|
|
|
|
金安區
|
26
|
|
|
裕安區
|
26
|
|
|
霍山縣
|
39
|
|
|
舒城縣
|
88
|
25
|
|
霍邱縣
|
153
|
|
|
金寨縣
|
11
|
|
|
葉集區
|
10
|
|
馬鞍山市
|
|
|
|
|
含山縣
|
20
|
|
|
和縣
|
28
|
|
|
當涂縣
|
20
|
|
|
博望區
|
18
|
|
|
鄭蒲港新區
|
7
|
|
蕪湖市
|
|
|
|
|
無為市
|
146
|
|
|
南陵縣
|
86
|
|
|
鏡湖區
|
45
|
|
|
弋江區
|
24
|
|
|
鳩江區
|
127
|
|
|
灣讓區
|
141
|
|
|
繁昌區
|
67
|
|
|
三山經開區
|
14
|
|
宣城市
|
|
|
|
|
宣州區
|
53
|
|
|
郎溪縣
|
47
|
|
|
廣德市
|
225
|
|
|
寧國市
|
60
|
|
|
涇縣
|
17
|
|
|
績溪縣
|
19
|
|
|
旌德縣
|
23
|
|
銅陵市
|
|
|
|
|
樅陽縣
|
88
|
|
|
義安區
|
65
|
|
|
郊區
|
45
|
|
|
銅官區
|
2
|
|
安慶市
|
|
|
|
|
桐城市
|
72
|
|
|
懷寧縣
|
20
|
|
|
潛山市
|
7
|
|
|
太湖縣
|
18
|
|
|
望江縣
|
14
|
|
|
岳西縣
|
29
|
|
|
宿松縣
|
57
|
|
池州市
|
|
|
|
|
貴池區
|
30
|
|
|
東至縣
|
20
|
|
|
石臺縣
|
10
|
|
|
青陽縣
|
35
|
|
|
九華山
|
3
|
|
黃山市
|
|
|
|
|
黃山區
|
39
|
|
|
歙縣
|
46
|
|
|
休寧縣
|
5
|
|
|
黟縣
|
12
|
|
|
祁門縣
|
6
|
|
|
屯溪區
|
3
|
|
有效性:有效;關鍵詞:農村危房改造 農房抗震 農房安全 隱患排查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3年3月21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