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水利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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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區級主管部門 |
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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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區水利局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區水利局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5號)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的通知》(皖政〔2017〕19號)
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的意見》(皖政辦秘〔2014〕1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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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區水利局 |
取水許可 |
區水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3.《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4.《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的通知》(皖政〔2017〕19號)
6.《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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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水利局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區水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5.《水利部簡化整合投資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實施辦法(試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的通知》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8.《安徽省水文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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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區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
區水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與保護條例》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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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水利局 |
河道采砂許可 |
區水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4.《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5.《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6.《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規定的通知》(皖政辦秘〔2013〕1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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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水利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區水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4.《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
5.《水利部關于下放部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權限的通知》(水?!?016〕3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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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水利局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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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區水利局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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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區水利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區水利局;鄉級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3.《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
4.《省水利廳關于公布省級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號)
5.《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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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區水利局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區水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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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區水利局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
區水利局 |
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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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區水利局 |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
區水利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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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區水利局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
區水利局 |
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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