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任務
實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動計劃,即用5年時間,通過5項改革措施,在全省范圍內以小水庫、小泵站、小水閘、中小灌區、塘壩、河溝、機電井、末級渠系等8類小型水利工程為重點推進改造提升,使現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澇灌溉能力得到有效發揮,全省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到80%以上。到2017年底,加固病險小型水庫2000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51萬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閘4457座,改造灌溉面積1~5萬畝的灌區380處611萬畝,擴挖塘壩47萬口,整治河溝3.7萬條,修復和新建機電井12萬眼,末級渠系基本暢通,小型水利工程效益進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年度實施內容
以小水庫、小泵站、小水閘、中小灌區、塘壩、河溝、機電井、末級渠系等“8小水利工程”為重點推進小型水利設施改造提升。2015年度預計劃任務數是:除險加固小型水庫400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1萬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閘1200座、改造灌溉面積1~5萬畝的灌區94處、擴挖塘壩6萬口、整治河溝6600條、修復和新建機電井3萬眼、改造灌區末級渠系300萬畝,具體年度任務計劃數,待再次征求各地意見并報省農建指揮部審定后,以實際下達的數據為準。
三、資金籌措管理
(一)資金來源。資金來源主要是省、市、縣三級財政設立的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及整合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新增千億斤糧食產生能力、小農水重點縣、“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扶貧開發、現代農業發展、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等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
(二)資金整合。根據省政府皖政66號文件,年初由各項目省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規劃填報“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改造提升工程”年度任務和投資,由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匯總,整合“項目資金”原則上承擔任務的50%。各項目部門承擔的具體份額由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統一確定。其余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務由“專項資金”通過獎補安排實施。
(三)資金籌措。省、市、縣三級財政要按規定設立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并納入年度預算;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按市、縣兩級財政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的標準落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配套資金;設立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從下達的涉水項目工程經費中提取1%用于工程管護。
(四)補助標準。由項目資金承擔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務,其補助標準及分擔比例按相關項目的管理規定執行。由專項資金承擔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務,補助標準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獎補辦法》(財農〔2013〕1978號)執行。各縣(市、區)小型水利工程獎補資金必須??顚S?,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四、項目管理
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資、建設和管護改革實施辦法》,創新投資、建設、管護機制,規范項目整合、財政補助、自主建設、管護運行等方面具體操作措施和程序。項目資金補助建設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分投資渠道、建設主體,均需按縣級農田水利規劃要求編制建設方案,明確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任務和投資比例,縣級有關部門在按相關程序申報支農涉水項目前,需將申報項目報縣級農田水利規劃委員會審查批復后才能組織實施,同時要嚴格執行相關項目建設管理規定。對于專項資金補助建設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采取“主體申報、審核立項,落實責任、先干后補,考核驗收、兌現獎懲”的辦法完善操作程序,支持其自主建設??h鄉級有關部門加強技術指導、監管和服務,激發社會力量、農民群眾改造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的積極性。
五、工程建設標準及管護
各地要在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分類制定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和質量控制辦法,加強工程建后管護工作。小水庫、小泵站、小水閘、中小灌區要分別做好單項設計,按照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執行。塘壩、河溝、機電井、末級渠系要分類型做好單項典型設計。塘壩擴挖要根據地形地貌合理布局、選址,統籌考慮上游來水情況與下游受益范圍,塘埂高度與斷面、進出水口位置與規格要合理,有防洪要求的山塘,要設置溢洪道,兼顧群眾生活用水的塘壩,要有親水平臺,并設置警示標志,要注重生態環境建設,塘邊適當綠化和采取生態護坡。河溝清淤要以大溝為單元進行系統整治,避免出現“斷頭溝、虛線溝”和建后堵壩等情況;邊坡、溝寬、堤岸要滿足安全穩定和排水要求,橋涵閘等配套建筑物布局要合理、結構形式符合有關規范,并注重生態護坡。
各地要按照“產權有歸屬,管理有載體,運行有機制,工程有效益”的總要求,認真貫徹《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權、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大力推行“兩證一書”制度,探索建立水利專業化管護實體、水利專業合作社、農民用水者協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主管理等多種形式的新型管護組織。
六、年度工作安排
(一)編制方案。各縣(市、區)要根據全省年度計劃安排的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具體的年度實施方案,報縣級農田水利規劃委員會審查后,于5月份前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逐級報省市水利、財政部門備案。
(二)分解落實。各地要根據批準的年度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分解工程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明確具體措施,提出具體要求,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根據各地實際全面開工建設小型水利工程。
(三)全力推進。各地要強化舉措,全面推進工作的開展。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小型水閘加固新建,年底前完成70%建設任務,2016年汛前完成全部建設任務,其它項目年底前完成80%建設任務,2016年3月全面完成。
(四)考核驗收。建立分級檢查督查機制。由項目資金實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項目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項目考核驗收要求組織實施。由專項資金實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將適時組織督查組分赴各市進行督查、抽查;各市要加強對縣(市、區)的督查指導;縣級要加強對各鄉鎮督查指導和經常性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及時整改。
小型水利設施改造提升工程年度任務完成后,縣級及時整理材料組織自驗。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市級提出驗收申請,由市級組織總體驗收,并報省級備案。在市級驗收的基礎上,省級組織抽驗。2016年4月底之前,全面完成2015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改造提升工程考核驗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協同推進??h級政府與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鄉鎮與行政村要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建設任務。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管理。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出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獎補細則和資金整合統籌方案。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完善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強化項目建設管理,督促落實工程管護責任,切實發揮工程效益。
(三)加強宣傳。認真總結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設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經驗,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及時報道建設動態、工作亮點和工程效益,形成有關各方齊心協力抓建設的良好氛圍。開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專題宣傳活動,促進小型水利工程保質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