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演藝集團:
現將《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4年1月30日
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關于加快建設文化強省的指導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用情用力講好中國故事安徽篇,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強大的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動力。
二、實施內容
從全省范圍內遴選一批優秀劇本,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安徽演藝集團齊抓共管,整合資源,集中優勢力量,推出一批優秀大型舞臺劇和小型劇目。
(一)創作主題:圍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文藝座談會10周年等時間節點,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現實題材為主,重點展現新時代安徽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全面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的火熱生活和生動實踐,藝術再現江淮大地的創新發展和深刻變化,反映時代精神和現實生活;秉承正確的歷史觀,立足安徽奮斗百年路,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展現中華審美風范,用活用好安徽歷史人文資源,開掘傳統文化的時代精神和現代品格。
(二)藝術品種:包括地方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雜技劇等。
(三)扶持作品數量及扶持額度:計劃扶持大型項目5—8個(包括重點項目2個、其他大型項目3—6個);小型項目20個。大型項目資助金額不少于40萬元;小型項目資助金額5萬元。
(四)實施方式:已入選文化和旅游部《2023—2025舞臺藝術創作行動計劃新創劇目名單》的2個選題作為重點項目納入本次孵化計劃,由省文化和旅游廳依托創作實力強的文藝院團重點打造,組織開展采風、創作、排演等;其他項目由各市、安徽演藝集團集中申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后確定扶持項目名單,并與入選項目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安徽演藝集團(申報單位)、文藝院團(實施單位)簽訂創作三方協議,明確各自責任,共同推進項目實施。
(五)創作周期:獲得扶持的大型項目,原則上須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創排演出(以三方協議為準)。獲得扶持的小型項目,原則上須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創排演出。
(六)評估驗收:大型項目創作完成后,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在劇目首演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估驗收;小型項目創作完成后,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安徽演藝集團組織現場驗收,省文化和旅游廳進行視頻評估驗收。驗收完成后,省文化和旅游廳將組織開展劇評,并擇優展演。
三、申報事項
(一)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安徽演藝集團集中申報。實施單位應為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全省國有、民營文藝院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納稅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申報的大型項目應有完整劇本且未于項目立項前立上舞臺,主創團隊(編劇、導演、作曲、主演、舞美等)以本省人才為主,外請主創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
申報的小型項目應有完整劇本且未于項目立項前立上舞臺、未通過直播、錄播等形式予以公開發布。主創團隊原則上應為本省人才。
(三)各市在認真遴選基礎上,原則上可申報戲劇創作孵化計劃項目5個,安徽演藝集團可申報項目3個。入選省委宣傳部重點文藝項目等省部級項目及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不占申報名額。
(四)申報單位填寫《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項目申報表》(附件1,須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安徽演藝集團審核并加蓋公章)、《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申報匯總表》(附件2),并提交劇本1份。申報材料請同時提供電子版和紙質件,電子版請拷貝U盤,隨同紙質文件寄送,并發送郵箱whtyishu@126.com,郵件標題請注明“申報地市(安徽演藝集團)+2024年度孵化計劃項目申報”。劇本請附劇本封面(附件3)并隱去編劇姓名、主創團隊等關鍵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正確導向。各市、安徽演藝集團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政治關、導向關,加強意識形態審核。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申報項目,須提供同級黨委宣傳部門的審讀意見。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安徽演藝集團是項目申報責任主體,要積極組織申報、確保好中選優,做好后期入選項目跟進、協調和保障等工作。鼓勵各地在資金和政策上對于入選項目予以配套保障。
(三)落實主體責任。申報項目不得弄虛作假,經查實不符合項目要求的,實施單位將被取消申報資格,并在今后申報省級項目、評獎評優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未完成2023年度戲劇創作孵化計劃項目單位,不得申報2024年度戲劇創作孵化計劃項目。
五、其他事項
(一)實施單位可以委托個人創作者編寫劇本,雙方依法依規簽訂合作協議,厘清版權歸屬、權利義務。由小說、散文、詩歌、紀實文學等作品改編而來的劇本,須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須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權擁有人授權文件。實施單位和作者應當保證和承諾其提交的作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的情況,如有糾紛,由實施單位或作者與第三人妥善解決,省文化和旅游廳不就此承擔責任。
(二)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入選項目劇本具有使用權,可以授權相關文藝院團進行公益性演出。
(三)項目一經入選,須在任何視頻、宣傳冊、節目單等宣傳品顯著位置標注“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項目”。
申報材料于2024年2月19日前用郵政EMS快遞至省文化和旅游廳藝術處(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省行政中心2號樓4038室),聯系人:程博 聯系電話:0551—63608679。
附件:1.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項目申報表
2.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申報匯總表
3.2024年度安徽省戲劇創作孵化計劃申報劇本封面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