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陽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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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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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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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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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陽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準,于2023年11月占用宣州區宛陵林場和向陽街道土地1064.86平方米硬化水泥道路,其中占用向陽街道國有建設用地面積417.73平方米,占用宛陵林場國有土地647.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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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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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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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令安徽水陽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647.13平方米國有土地退還給宣州區宛陵林場;將非法占用的417.73平方米國有土地退還給向陽街道辦事處。
2.沒收水泥道路。沒收安徽水陽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劃土地上新建的603.61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罰款。對603.61平方米農用地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84505.40元,對461.25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46125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1306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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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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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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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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