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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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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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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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4〕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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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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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未經批準,于2019年10月占用宣州區楊柳鎮國有建設用地面積2127.53平方米硬化道路及綠化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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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訂)第四十二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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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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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令姚*海將非法占用的2127.53平方米國有土地退還給宣州區楊柳鎮人民政府。
2.罰款。對2127.53平方米的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425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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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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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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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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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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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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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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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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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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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未經批準,于2021年5月占用宣州區孫埠鎮孫埠社區集體土地201.94平方米建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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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訂)第四十二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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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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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令張*將非法占用的201.94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
2.罰款。對201.94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161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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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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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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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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