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財會監督協調工作聯席
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新時代財會監督工作,嚴肅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更好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根據省、市財會監督協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宣州區財會監督協調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區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會監督工作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區委關于財會監督工作任務要求。
(二)討論財會監督相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重要制度辦法和工作報告。
(三)定期調度財會監督工作進展情況,聽取重大專項監督實施情況報告。
(四)研究協調重大問題處置,加強對下級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等。
(五)定期向區委報告全區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報送相關工作情況。
二、成員單位
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
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區委巡察辦、區財政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主要負責同志(或部分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牽頭科室負責人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實行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全體成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專題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二)聯席會議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議事方案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報召集人審定。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建議。
(三)聯席會議作出的重要決議以會議紀要形式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簽發后,印發各相關單位。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健全完善財會監督相關貫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部門間財會監督政策銜接、重大問題處理、綜合執法檢查、監督結果運用、監督線索移送、監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機制。
(五)統籌謀劃財會監督綜合執法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專項治理活動。
(六)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區委。
四、工作要求
(一)暢通溝通協調渠道。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區委巡察辦、區審計局、區財政局每季度互相通報財會監督工作;其他監督主體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信息互通;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共同推進全區財會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和區直單位應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將財會監督工作開展情況、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等形成工作報告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對全區財會監督工作形成工作報告,經副召集人和召集人審核后報市政府。
(三)建立定期聽取匯報制度。區聯席會議將定期聽取各鄉鎮街道、園區和成員單位有關財會監督工作專題匯報。
(四)強化監督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按時報送相關材料,派員帶隊或參加督導檢查。
附件
宣州區財會監督協調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召 集 人: 王宏崢 區長
副召集人: 曹 俊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成 員: 汪 俊 區政府辦主任
吳岳忠 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
譚一斐 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余喜洋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劉美宏 區紀委常委巡察辦主任
張 玲 區財政局(國資委、金融監管局)局長(主任)
潘紅旗 區審計局局長
趙 旭 區統計局局長
鮑文海 區稅務局局長
劉海善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副局長
洪貴冬 區法院副院長
黃景龍 區檢察院政治部主任
彪 兵 區財政局總會計師
財會監督協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張玲兼任辦公室主任,彪兵兼任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