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員的職責
(一) 政務公開監督員應具有廣泛代表性,原則上從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團組織、離退休干部、機關單位、新聞單位、企業代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群眾中產生。
(二)政務公開監督員要擁護黨的方針政策: 處事公正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聯系實際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較好地發揮監督作用,能夠經常深入群眾,了解和體察民情,傾聽社會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員的權利
(一) 對本單位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政務公開的政策和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對本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監督檢查,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隨時了解和掌握上級有關政務公開的政策文件和會議精神,并根據有關政策和精神開展監督工作:
(四) 有權參與縣政府及本單位組織召開的政務公開會議,了解具體的工作部署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有權查閱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檔案資料,并根據查閱情況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在履行監督工作中,要權要求本單位提供配合做好監督工作;
三、監督方式
(一)通過接受本單位的群眾投訴,積極收集政務公開監督建議和意見;
(二)對本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明察暗訪收集監督建議和意見;
(三)通過參加本單位政務公開會議、查閱政務公開資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監督建議和意見;
(四)監督建議和意見采取電子郵箱、信函、面談等形式,向本單位政務公開負責辦公室提出,也可直接向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溝通聯系制度,加強本單位政務公開監督員的聯系和溝通,積極邀請監督員參加政務公開工作會議,及時向監督員反饋政務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和監督意見的落實情況,按季度向監督員通報政務公開工作進度和存在問題。
(二)對監督建議和意見,要做好登記、轉辦和反饋等工作。對監督建議和意見要分類整理,明確重點,及時整改落實;因特殊原因暫時落實不了的,應當告知有關具體情況。落實情況要及時向監督員進行通報。
(三)政務公開監督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實事求是地開展監督工作;不得從事與政務公開監督工作無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