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依據
發布時間:2024-06-18 09:58
來源:宣州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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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撲殺補助:《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7〕35號)規定,撲殺補助平均測算標準為禽15元/羽、豬800元/頭、奶牛6000元/頭、肉牛3000元/頭、羊500元/只、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補助測算標準參照執行。目前納入強制撲殺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疫病種類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結核病、包蟲病、馬鼻疽和馬傳貧。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中央財政承擔60%、省財政承擔20%、市(縣區)財政承擔20%。
2、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農業部辦公廳和財政部辦公廳先后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生豬規?;B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1〕163號)、《關于做好2012年生豬規?;B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2〕11號) 和《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生豬規?;B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皖財農〔2012〕146號),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費用按80元/頭補貼,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通過“一卡通”(公司為對公賬戶)打卡發放到養殖場(小區)。其中中央財政承擔50元/頭、省財政承擔15元/頭、市(縣區)財政承擔15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