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林業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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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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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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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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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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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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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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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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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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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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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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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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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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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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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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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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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更新驗收合格證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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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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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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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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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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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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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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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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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墾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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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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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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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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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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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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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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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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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因勘查作業區范圍或礦區范圍爭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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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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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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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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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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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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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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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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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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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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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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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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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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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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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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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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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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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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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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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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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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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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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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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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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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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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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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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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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或社會投資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復墾項目設計書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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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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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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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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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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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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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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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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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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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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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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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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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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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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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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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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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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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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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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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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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捕、出售、購買、利用、人工繁育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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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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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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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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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種子生產經營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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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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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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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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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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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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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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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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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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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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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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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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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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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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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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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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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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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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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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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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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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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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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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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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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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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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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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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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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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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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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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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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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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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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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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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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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房地產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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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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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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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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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房地產時未經批準,非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或者經過批準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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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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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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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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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侵占長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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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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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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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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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用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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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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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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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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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用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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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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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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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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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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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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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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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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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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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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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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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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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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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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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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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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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己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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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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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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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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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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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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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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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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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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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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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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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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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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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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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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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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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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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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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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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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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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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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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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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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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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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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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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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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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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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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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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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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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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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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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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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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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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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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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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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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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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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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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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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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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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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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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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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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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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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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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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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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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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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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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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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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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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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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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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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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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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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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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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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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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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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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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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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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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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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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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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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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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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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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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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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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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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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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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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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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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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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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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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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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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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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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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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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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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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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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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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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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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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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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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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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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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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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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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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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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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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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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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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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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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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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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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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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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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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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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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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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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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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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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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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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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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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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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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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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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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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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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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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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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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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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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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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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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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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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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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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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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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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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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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按期繳納應當繳納費用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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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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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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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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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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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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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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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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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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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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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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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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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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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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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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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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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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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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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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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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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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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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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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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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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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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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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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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佔、地質 災害治理工程勘査、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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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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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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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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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査、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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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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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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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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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不及時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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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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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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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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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不按時進行資質和項目備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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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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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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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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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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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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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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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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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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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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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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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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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85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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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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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86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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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釆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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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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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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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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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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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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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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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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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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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89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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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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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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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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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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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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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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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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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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対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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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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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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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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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93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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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生物化石發掘單位未按照規定移交發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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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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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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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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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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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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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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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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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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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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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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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的博物館、科學研究單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單位以及發掘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 利,將國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為己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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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97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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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或者個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不報告的行政處罰
|
365
|
98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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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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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99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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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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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
100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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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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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101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査確定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等指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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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
102
|
行政處罰
|
對用開釆設計、采掘計劃的決策錯誤,造成資源損失的行政處罰
|
370
|
103
|
行政處罰
|
對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 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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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104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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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礦山的開拓、釆準及釆礦工程不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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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105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企業不按照設計進行開釆,任意丟掉礦體,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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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106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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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采、選主要礦產的同時,未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綜合回收或者對暫時不能綜合冋收利用的礦產,未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374
|
107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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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廢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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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108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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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地質環境監測義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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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109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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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侵占、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的行政處罰
|
377
|
110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發布或者擴散區域性地質災害趨勢預報和可能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等三類情形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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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111
|
行政處罰
|
對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不如實提供年度報告等四類行為的行政處罰
|
379
|
11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飲用天然礦泉水資源管理辦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380
|
113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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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組織不具有評審資格的人員評審、要求評審專家出具虛假評審意見的、評審專家違反國家規定的評審標準、程序進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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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114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項目擅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的行政處罰
|
382
|
115
|
行政處罰
|
對拒報、虛報、瞞報、偽造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資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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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116
|
行政處罰
|
對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未進行回填、封閉的及對形成的危巖、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處罰
|
384
|
117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或者編制的方案未經批準的行政處罰
|
385
|
118
|
行政處罰
|
對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未按期治理的行政處罰
|
386
|
119
|
行政處罰
|
對無相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等三類情形的行政處罰
|
387
|
120
|
行政處罰
|
對采礦權人未定期報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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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
121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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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
122
|
行政處罰
|
對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390
|
123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391
|
124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392
|
125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絵活動的行政處罰
|
393
|
126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行政處罰
|
394
|
127
|
行政處罰
|
對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行政處罰
|
395
|
128
|
行政處罰
|
對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
396
|
129
|
行政處罰
|
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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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
130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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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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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
131
|
行政處罰
|
對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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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
132
|
行政處罰
|
對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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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133
|
行政處罰
|
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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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134
|
行政處罰
|
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
402
|
135
|
行政處罰
|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
403
|
136
|
行政處罰
|
對招標人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等四類行為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
404
|
137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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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招標人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
405
|
138
|
行政處罰
|
對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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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
139
|
行政處罰
|
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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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
140
|
行政處罰
|
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
408
|
141
|
行政處罰
|
對招標人不按規定確認中標結果的處罰(僅限自然資源規劃領域)
|
409
|
142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410
|
143
|
行政處罰
|
對不交測繪成果資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逾期不匯交的,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日的單位逾期不匯交的,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的行政處罰
|
411
|
144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
|
412
|
145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行政處罰
|
413
|
146
|
行政處罰
|
對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
|
414
|
147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行政處罰
|
415
|
148
|
行政處罰
|
對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行政處罰
|
416
|
14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行政處罰
|
417
|
15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行政處罰
|
418
|
151
|
行政處罰
|
對地理信息生產、保育、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 、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泄露國家秘密的行政處罰
|
419
|
152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處罰
|
420
|
153
|
行政處罰
|
對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行政處罰
|
421
|
154
|
行政處罰
|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
|
422
|
155
|
行政處罰
|
對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行政處罰
|
423
|
156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按照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測繪成果資料,造成測繪成果資料損毀、散失的行政處罰
|
424
|
157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
|
425
|
158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依法向測繪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
|
426
|
159
|
行政處罰
|
對在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
|
427
|
160
|
行政處罰
|
對應當送審而未送審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行政處罰
|
428
|
161
|
行政處罰
|
對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行政處罰
|
429
|
162
|
行政處罰
|
對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行政處罰
|
430
|
163
|
行政處罰
|
對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行政處罰
|
431
|
164
|
行政處罰
|
對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行政處罰
|
432
|
165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行政處罰
|
433
|
166
|
行政處罰
|
對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行政處罰
|
434
|
167
|
行政處罰
|
對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行政處罰
|
435
|
168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行政處罰
|
436
|
169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行政處罰
|
437
|
170
|
行政處罰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
|
438
|
171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行政處罰
|
439
|
172
|
行政處罰
|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行政處罰
|
440
|
173
|
行政處罰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行政處罰
|
441
|
174
|
行政處罰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在規劃成果中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442
|
175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規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工程設計單位違反規劃條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處罰
|
443
|
176
|
行政處罰
|
對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放線的行政處罰
|
444
|
177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5
|
17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在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的行政處罰
|
446
|
179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
|
447
|
18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的行政處罰
|
448
|
18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行政處罰
|
449
|
182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450
|
183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政處罰
|
451
|
184
|
行政處罰
|
對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
452
|
185
|
行政處罰
|
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假冒授權品種的處罰
|
453
|
186
|
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
|
454
|
187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規定的處罰
|
455
|
188
|
行政處罰
|
對作為良種推廣、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林木品種或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林木良種的處罰
|
456
|
189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等四類行為的處罰
|
457
|
190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等五類行為的處罰
|
458
|
191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
|
459
|
192
|
行政處罰
|
對搶采掠侵、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
|
460
|
193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計劃使用林木良種的處罰
|
461
|
19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在林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處罰
|
462
|
195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阻撓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種子監督檢查的處罰
|
463
|
196
|
行政處罰
|
對《種子法》未規定的違法生產、加工、包裝、檢驗和貯藏林木種子行為的處罰
|
464
|
197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處罰
|
465
|
198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處罰
|
466
|
199
|
行政處罰
|
對違規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的處罰
|
467
|
200
|
行政處罰
|
對引種在有釘螺地帶培育的蘆葦等植物的種子、種苗等繁殖材料的處罰
|
468
|
201
|
行政處罰
|
對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行為的處罰
|
469
|
202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種苗的處罰
|
470
|
203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等五類行為的處罰
|
471
|
204
|
行政處罰
|
對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類行為的處罰
|
472
|
205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向社會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報預警信息的處罰
|
473
|
206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植物檢疫證書》調運應檢物品的處罰
|
474
|
207
|
行政處罰
|
對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區和疫區內的應檢物品,調往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和其他未發生疫情的寄主林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
475
|
208
|
行政處罰
|
對入境的應檢物品無《植物檢疫證書》或著貨證不符運遞應檢物品的處罰
|
476
|
209
|
行政處罰
|
對拒不回收或銷毀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擴散的處罰
|
477
|
210
|
行政處罰
|
對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點利用管理規定的處罰
|
478
|
211
|
行政處罰
|
對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罰
|
479
|
212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
480
|
213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
481
|
214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省重點保護和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的處罰
|
482
|
215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不再列入名錄的國家重點保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
483
|
216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為的處罰
|
484
|
217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處罰
|
485
|
218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的處罰
|
486
|
219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處罰
|
487
|
220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處罰
|
488
|
221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等四類行為的處罰
|
489
|
222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采集證或未按采集證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490
|
223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491
|
224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標簽的處罰
|
492
|
225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493
|
226
|
行政處罰
|
對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處罰
|
494
|
227
|
行政處罰
|
對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處罰
|
495
|
228
|
行政處罰
|
對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處罰
|
496
|
22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進行影響風景名勝區生態和景觀活動的處罰
|
497
|
230
|
行政處罰
|
對開礦、修路、筑壩、建設之外的施工行為造成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破壞的處罰
|
498
|
231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項目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的處罰
|
499
|
232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項目占用重要濕地未依法恢復、重建濕地及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500
|
233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開(圍)墾、填埋自然濕地、排干自然濕地或者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的處罰
|
501
|
234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開采泥炭、從泥炭沼澤濕地向外排水的處罰
|
502
|
235
|
行政處罰
|
對未編制修復方案修復濕地或者未按照修復方案修復濕地,造成濕地破壞的處罰
|
503
|
236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阻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的處罰
|
504
|
237
|
行政處罰
|
對損毀、涂改、擅自移動濕地保護標志的處罰
|
505
|
23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開墾、圍墾、填埋、采砂、取土等改變、占用濕地用途的處罰
|
506
|
23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修建阻水、排水設施的處罰
|
507
|
240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區和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的處罰
|
508
|
241
|
行政處罰
|
對撿拾、收售動物卵的處罰
|
509
|
242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移動或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或不服從管理、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處罰
|
510
|
243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燒荒等活動,造成自然保護區破壞的處罰
|
511
|
244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使用森林公園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
|
512
|
245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批準的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進行建設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處罰
|
513
|
246
|
行政處罰
|
對在森林公園內的林木、公共設施上涂寫、刻劃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種籽和藥材的處罰
|
514
|
247
|
行政處罰
|
對未在危險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傷害的區域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或者警示標識的處罰
|
515
|
24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的處罰
|
516
|
249
|
行政處罰
|
對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毀壞的處罰
|
517
|
250
|
行政處罰
|
對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損傷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處罰
|
518
|
251
|
行政處罰
|
對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處罰
|
519
|
252
|
行政處罰
|
對刻劃、釘釘、攀樹、折枝、懸掛物品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
520
|
253
|
行政處罰
|
對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未經批準,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
521
|
254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處理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死亡的古樹名木的處罰
|
522
|
255
|
行政處罰
|
對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的處罰
|
523
|
256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的處罰
|
524
|
257
|
行政處罰
|
對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處罰
|
525
|
258
|
行政處罰
|
對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處罰
|
526
|
259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阻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處罰
|
527
|
260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處罰
|
528
|
261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涂改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處罰
|
529
|
262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資源調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出具不實森林資源核查報告的處罰
|
530
|
263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
531
|
264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532
|
265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533
|
266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罰
|
534
|
267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
535
|
268
|
行政處罰
|
對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破壞植被活動的處罰
|
536
|
269
|
行政處罰
|
對營利性治沙活動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處罰
|
537
|
270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治理方案進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務后經驗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繼續治理的處罰
|
538
|
271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的處罰
|
539
|
27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
|
540
|
273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開墾草原的行政處罰
|
541
|
274
|
行政處罰
|
對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的處罰
|
542
|
275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進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動的處罰
|
543
|
276
|
行政處罰
|
對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
|
544
|
277
|
行政處罰
|
對非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或者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未事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未按照報告的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
|
545
|
278
|
行政強制
|
代為恢復擅自移動或者損毀古樹名木保護牌及保護設施
|
546
|
279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測繪行為直接相關的設備、工具、原材料、測繪成果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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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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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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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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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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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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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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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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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和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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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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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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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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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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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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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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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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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來源非法的林木以及從事破壞森林資源活動的工具、設備或者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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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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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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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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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與破壞森林資源活動有關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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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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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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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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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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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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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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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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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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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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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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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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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或者扣押與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及封存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及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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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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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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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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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與野生動物保護違法案件有關的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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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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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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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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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來源非法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從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活動的工具、設備或者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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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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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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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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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活動有關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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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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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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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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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及查封、扣押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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