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206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目錄分表及流程圖 |
發布機構: | 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目錄(2023年)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發布日期: | 2024-01-29 |
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206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目錄分表及流程圖 |
發布機構: | 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目錄(2023年)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發布日期: | 2024-01-29 |
分序號 | 權力類型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備注 |
1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四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違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2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五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壞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從重處罰。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 | 行政處罰 | 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4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5 | 行政處罰 | 對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 | 行政處罰 | 對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 | 行政處罰 | 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制》(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六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違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9 | 行政處罰 | 對轉讓房地產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 | 行政處罰 | 對轉讓房地產時未經批準,非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或者經過批準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房地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侵占長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非法侵占長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6、決定階段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 | 行政處罰 | 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一)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3 | 行政處罰 | 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 (二)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 (三)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5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一條: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6 | 行政處罰 | 對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7 | 行政處罰 |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8 | 行政處罰 | 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六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違反本條例規定,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代為完成復墾或者恢復種植條件。 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19 | 行政處罰 | 對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0 | 行政處罰 | 對侵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1 | 行政處罰 | 對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六十四條: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2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行政處罰 |
1.《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23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行政處罰 |
1.《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24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行政處罰 |
1.《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25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1.《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26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行政處罰 |
1.《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第十七條:接受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履行現場指界義務,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 2.《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5號)第二十九條: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條例第三十二條 的規定進行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7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四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責任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施和設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6、決定階段\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政處罰 |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十九條: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9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30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31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 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32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三十七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3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三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4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的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三十九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應當進行表土剝離的土地面積處每公頃1萬元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5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6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四十二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而不繳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土地復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土地復墾義務人為礦山企業的,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7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第四十二條: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8 | 行政處罰 | 對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第四十二條: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39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二條: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 號)第四十二條: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 (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0 | 行政處罰 | 對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第三款: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第四十二條: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 號)第四十二條: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 (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1 | 行政處罰 | 對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 號)第四十二條: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 (六)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2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3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4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二十八: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5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 (一)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6 | 行政處罰 | 對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 ……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7 | 行政處罰 | 對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 …… (三)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8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十八條: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9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十九條: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0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二十條: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0 |
51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按期繳納應當繳納費用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2 | 行政處罰 | 對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3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政處罰 | 1.《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十四條: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4 | 行政處罰 | 對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的處罰 |
1.《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三條:除按照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2.《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5 | 行政處罰 | 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行政處罰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皖政〔2022〕112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鄉級權限按照皖政〔202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承接實施。 |
56 | 行政處罰 | 對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行政處罰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394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7 | 行政處罰 | 對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行政處罰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394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8 | 行政處罰 | 對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査、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處罰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394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9 | 行政處罰 | 對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査、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行政處罰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394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0 | 行政處罰 | 對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釆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行政處罰 |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不受理其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或者申請采礦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1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的行政處罰 |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不受理其申請新的采礦權許可證或者申請采礦權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2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行政處罰 |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計提;逾期不計提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活動年度報告,不受理其采礦權延續變更申請。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3 | 行政處罰 | 對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行政處罰 |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一條: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結束后未申請采礦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恢復措施,對其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進行回填、封閉,對形成的危巖、危坡等進行治理恢復,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4 | 行政處罰 | 對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行政處罰 |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5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三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發掘,限期改正,沒收發掘的古生物化石,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的; ……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由批準古生物化石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撤銷批準發掘的決定。 2.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條: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發掘,限期改正,沒收發掘的古生物化石,并處罰款。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內違法發掘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其他區域內違法發掘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情節嚴重的,由批準古生物化石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撤銷批準發掘的決定。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6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三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發掘,限期改正,沒收發掘的古生物化石,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二)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由批準古生物化石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撤銷批準發掘的決定。 2.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條: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發掘,限期改正,沒收發掘的古生物化石,并處罰款。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內違法發掘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其他區域內違法發掘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情節嚴重的,由批準古生物化石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撤銷批準發掘的決定。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7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發掘單位未按照規定移交發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三十七條:古生物化石發掘單位未按照規定移交發掘的古生物化石的,由批準古生物化石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古生物化石損毀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二條:古生物化石發掘單位未按照規定移交古生物化石的,由批準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古生物化石損毀的,涉及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涉及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8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三十八條: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嚴重影響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收藏單位代為收藏,代為收藏的費用由原收藏單位承擔。 2.《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三條:收藏單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嚴重影響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自然資源部指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收藏條件的收藏單位代為收藏,代為收藏的費用由原收藏單位承擔。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9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三十九條: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有關古生物化石,并處2萬元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0 | 行政處罰 | 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的博物館、科學研究單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單位以及發掘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國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為己有的行政處罰 | ||||
71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不報告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不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單位處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損毀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2 | 行政處罰 | 對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四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沒收有關古生物化石,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 0 | 0 | |
73 | 行政處罰 | 對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四十一條: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國有收藏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五條: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國有收藏單位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國有收藏單位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國有收藏單位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4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行政處罰 |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四十二條: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追回,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追回,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單位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單位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5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査確定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等指標的行政處罰 | 1.《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查確定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6 | 行政處罰 | 對用開采設計、采掘計劃的決策錯誤,造成資源損失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或者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相當于礦石損失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吊銷采礦許可證: 一、因開采設計、采掘計劃的決策錯誤,造成資源損失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7 | 行政處罰 | 對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處罰 |
1.《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或者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相當于礦石損失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吊銷采礦許可證: …… 二、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 …… 1. 《安徽省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其中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處罰的,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 (二)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洗)礦回收率連續2年達不到規定指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處罰。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8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的開拓、采準及采礦工程不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或者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相當于礦石損失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吊銷采礦許可證: ……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 2.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十三條:礦山的開拓、采準及采礦工程,必須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應當建立嚴格的施工驗收制度,防止資源丟失。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9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企業不按照設計進行開采,任意丟掉礦體,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或者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相當于礦石損失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吊銷采礦許可證: ……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 2.《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十四條:礦山企業必須按照設計進行開采,不準任意丟掉礦體。對開采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嚴防不應有的開采損失。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0 | 行政處罰 | 對在采、選主要礦產的同時,未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綜合回收或者對暫時不能綜合冋收利用的礦產,未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或者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相當于礦石損失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吊銷采礦許可證: ……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 2.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十七條:在采、選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必須綜合回收;對暫時不能綜合回收利用的礦產,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廢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1.《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或者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相當于礦石損失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吊銷采礦許可證: ……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 2.《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987年4月29口國務院發布)第二十一條:地下開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礦場內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礦產儲量,未經地質測量機構檢查驗收和報銷申請尚未批準之前,不準擅自廢除坑道和其他工程。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2 | 行政處罰 | 對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地質環境監測義務的處罰 | 1.《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9號)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地質環境監測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以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3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侵占、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的行政處罰 | 1.《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9號)第三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侵占、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4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發布或者擴散區域性地質災害趨勢預報和可能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等三類情形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2004年08月10日省政府令第175號修訂)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擅自發布或者擴散區域性地質災害趨勢預報和可能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拒絕、阻礙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破壞、侵占或者拆除地質災害防治的各種設施、設備、建筑物和構筑物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5 | 行政處罰 | 對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不如實提供年度報告等四類行為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產資源管理辦法》(1998年4月1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6年7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三十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勘查和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必須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如實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年度報告等有關資料,不得虛報、拒絕、隱瞞。 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要求保密的材料,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予以保密。 地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其中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處罰的,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一)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6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飲用天然礦泉水資源管理辦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飲用天然礦泉水資源管理辦法》(2004年08月10日公布實施)第九條:開采礦泉水資源,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申請采礦登記,辦理采礦許可證。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予以處罰: …… (二)未辦理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礦泉水資源的,責令停止開采,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7 | 行政處罰 | 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組織不具有評審資格的人員評審、要求評審專家出具虛假評審意見的、評審專家違反國家規定的評審標準、程序進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2004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公布,根據2019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意見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審專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提請頒發評審資格的部門吊銷其評審資格: (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組織不具有評審資格的人員評審的; (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要求評審專家出具虛假評審意見的; (三)評審專家違反國家規定的評審標準、程序進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8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項目擅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2004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公布,根據2019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項目擅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9 | 行政處罰 | 對拒報、虛報、瞞報、偽造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資料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2004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公布,根據2019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報、虛報、瞞報、偽造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0 | 行政處罰 | 對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未進行回填、封閉的及對形成的危巖、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探礦權人應當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施工,對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進行回填、封閉,對形成的危巖、危坡等,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探礦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治理措施,治理費用由探礦權人承擔,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未進行回填、封閉的; (二)對形成的危巖、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1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或者編制的方案未經批準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申請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地質災害治理資質的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報有采礦許可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已建和在建的礦山企業,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采礦權人應當編制,并報原采礦許可機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編制;逾期未編制的,予以警告,可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而未編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編制;逾期未編制的,予以警告,可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已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擴大開采規模,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或者編制的方案未經批準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2 | 行政處罰 | 對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未按期治理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由采礦權人負責治理恢復,治理恢復費用列入生產成本。礦山被批準關閉或者閉坑前,采礦權人應當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完成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未按期治理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恢復;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治理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3 | 行政處罰 | 對無相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等三類情形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的勘查、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查費、設計費、監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的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止相應業務,降低相應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相應資質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相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二)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治理恢復工程質量的; (三)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4 | 行政處罰 | 對采礦權人未定期報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采礦權人未定期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予以警告,可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5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 2.《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令第556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3.《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6 | 行政處罰 | 對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7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 2.《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令第556號)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8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9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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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招標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1 | 行政處罰 | 對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2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對其所在單位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3 | 行政處罰 | 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逾期不匯交的,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逾期不匯交的,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笫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責令限期匯交;測繪項目出資人逾期不匯交的,處重測所需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逾期不匯交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處暫扣測繪資質證書,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4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9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二)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5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令第556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基礎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6 | 行政處罰 | 對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下列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訊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二)工程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遷建費用的; (三)違反測繪操作規程進行測繪,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受到損壞的; (四)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7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二)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下列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訊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二)工程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遷建費用的; (三)違反測繪操作規程進行測繪,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受到損壞的; (四)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8 | 行政處罰 | 對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下列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訊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二)工程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遷建費用的; (三)違反測繪操作規程進行測繪,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受到損壞的; (四)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四)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下列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訊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二)工程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遷建費用的; (三)違反測繪操作規程進行測繪,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受到損壞的; (四)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下列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訊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二)工程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遷建費用的; (三)違反測繪操作規程進行測繪,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受到損壞的; (四)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1 | 行政處罰 | 對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 、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泄露國家秘密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泄露國家秘密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2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3 | 行政處罰 | 對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行政處罰 | 1.《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令第556號)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4 | 行政處罰 |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 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5 | 行政處罰 | 對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四)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6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按照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測繪成果資料,造成測繪成果資料損毀、散失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9號)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測繪成果資料,造成測繪成果資料損毀、散失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7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9號)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二)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 ……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8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依法向測繪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9號) 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三)未依法向測繪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測繪成果資料的。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9 | 行政處罰 | 對在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 | ||||
120 | 行政處罰 | 對應當送審而未送審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1 | 行政處罰 | 對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2 | 行政處罰 | 對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3 | 行政處罰 | 對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4 | 行政處罰 | 對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5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6 | 行政處罰 | 對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7 | 行政處罰 | 對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行政處罰 | 1.《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4號)第三十二條: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階段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認定的事實和擬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告知聽證權利。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階段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8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行政處罰(涉及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的,由發證機關處罰) | ||||
129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行政處罰(涉及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的,由發證機關處罰) | ||||
130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立案條件(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于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自然資源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 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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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
1、立案階段責任:立案條件(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于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自然資源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 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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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立案條件(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于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自然資源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 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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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行政處罰 |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十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立案條件(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于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自然資源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 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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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在規劃成果中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在規劃成果中弄虛作假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立案條件(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于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自然資源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 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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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規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工程設計單位違反規劃條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處罰 | 1.《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規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工程設計單位違反規劃條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由項目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合同約定的設計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立案條件(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于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自然資源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 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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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行政處罰 | 對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放線的行政處罰 | 1.《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放線的,由項目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提請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立案條件(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于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自然資源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 2.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作出行政處罰;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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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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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的行政處罰 |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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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行政處罰 |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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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的行政處罰 |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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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行政處罰 |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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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行政處罰 | 對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一條 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與種子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取消種子質量檢驗資格。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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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行政處罰 | 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假冒授權品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二條第六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處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案件時,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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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假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二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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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規定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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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行政處罰 | 對作為良種推廣、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林木品種或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林木良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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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等四類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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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等五類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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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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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行政處罰 | 對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采種行為,沒收所采種子,并處所采種子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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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在林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驗,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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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阻撓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種子監督檢查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九條 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種子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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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行政處罰 | 對《種子法》未規定的違法生產、加工、包裝、檢驗和貯藏林木種子行為的處罰 | 《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加工、包裝、檢驗和貯藏林木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照《種子法》的規定處理;《種子法》未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屬于非經營活動的,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屬于經營活動的,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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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處罰 |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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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處罰 | 《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林木種子管理機構予以沒收,并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內的罰款,但最多不得超過30000元。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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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行政處罰 | 對違規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的處罰 | 《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審批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整改、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屬于非經營活動的,可以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屬于經營活動的,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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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行政處罰 | 對引種在有釘螺地帶培育的蘆葦等植物的種子、種苗等繁殖材料的處罰 |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農業或者獸醫、水利、林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用于違法活動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蟲病疫情擴散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四)引種在有釘螺地帶培育的蘆葦等植物或者農作物的種子、種苗等繁殖材料的;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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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行政處罰 | 對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行為的處罰 | 《退耕還林條例》第五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退耕還林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擠占、截留、挪用退耕還林資金或者克扣補助糧食的; (二)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冒領的補助資金和糧食,處以冒領資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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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種苗的處罰 | 《退耕還林條例》第六十條: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種苗的,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種子法的規定處理;種子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處以非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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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等五類行為的處罰 | 1.《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二)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四)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拆植物、植物產品包裝、調換植物、植物產品,或者擅自改變植物、植物產品的規定用途的;(五)違反本條例規定,引起疫情擴散的。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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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行政處罰 | 對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類行為的處罰 | 1.《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可以并處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一)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二)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三)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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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向社會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報預警信息的處罰 | 《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向社會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報預警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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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植物檢疫證書》調運應檢物品的處罰 | 《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取得《植物檢疫證書》調運應檢物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檢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封存、沒收、銷毀應檢物品或者責令改變用途。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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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行政處罰 | 對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區和疫區內的應檢物品,調往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和其他未發生疫情的寄主林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 《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檢機構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停止調運、改變用途,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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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行政處罰 | 對入境的應檢物品無《植物檢疫證書》或者貨證不符運遞應檢物品的處罰 | 《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植物檢疫證書》或者貨證不符運遞應檢物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檢機構責令承運人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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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行政處罰 | 對拒不回收或銷毀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擴散的處罰 | 《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未及時回收或者銷毀松木材料,或者隨意棄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檢機構責令限期回收或者銷毀;拒不回收或者銷毀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疫情擴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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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行政處罰 | 對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點利用管理規定的處罰 | 1.《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點利用管理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造成疫木流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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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行政處罰 | 對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將有關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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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未將獵捕情況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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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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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省重點保護和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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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行政處罰 | 對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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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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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行政處罰 | 對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或者專用標識出售、利用、運輸、攜帶、寄遞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依照規定調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或者專用標識出售、利用、運輸、攜帶、寄遞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調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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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向境外機構或者人員提供我國特有的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向境外機構或者人員提供我國特有的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或者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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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未依法實施進境檢疫的,依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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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丟棄的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丟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被責令限期捕回者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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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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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行政處罰 | 對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現,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相當于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標準執行。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二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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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考察、拍攝的資料以及所獲標本,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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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采集證或未按采集證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1.《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有采集證的,并可以吊銷采集證。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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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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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標簽的處罰 | 《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標簽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收繳,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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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未經批準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收購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資料,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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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行政處罰 | 對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處罰 | 1.《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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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行政處罰 | 對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處罰 |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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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行政處罰 | 對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處罰 |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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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進行影響風景名勝區生態和景觀活動的處罰 |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的;(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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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行政處罰 | 對開礦、修路、筑壩、建設之外的施工行為造成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破壞的處罰 | 1.《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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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項目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建設項目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修復濕地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按照違法占用濕地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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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行政處罰 | 對建設項目占用重要濕地未依法恢復、重建濕地及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五十三條 建設項目占用重要濕地,未依照本法規定恢復、重建濕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重建濕地;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委托他人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按照占用濕地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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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開(圍)墾、填埋自然濕地、排干自然濕地或者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開(圍)墾、填埋自然濕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濕地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破壞濕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破壞國家重要濕地的,并按照破壞濕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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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開采泥炭、從泥炭沼澤濕地向外排水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開采泥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濕地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體積,處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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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阻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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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行政處罰 | 對損毀、涂改、擅自移動濕地保護標志的處罰 | 《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損毀、涂改、擅自移動濕地保護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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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行政處罰 | 對在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區和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的處罰 | 《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區和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二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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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行政處罰 | 對在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撿拾動物卵的處罰 | 《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七項規定,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有獵獲物的,處以相當于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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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移動或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或不服從管理、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處罰 |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二)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域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三)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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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燒荒等活動,造成自然保護區破壞的處罰 | 1.《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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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六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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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使用森林公園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 | 《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未經批準,使用森林公園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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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批準的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進行建設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處罰 | 《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批準的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賠償損失,并處以被毀壞森林資源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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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行政處罰 | 對在施工中未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景觀植被、山體和水體破壞的處罰 | 《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批準的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賠償損失,并處以被毀壞森林資源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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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行政處罰 | 對采伐、損毀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園內古樹名木的處罰 |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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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行政處罰 | 對在森林公園內的林木、公共設施上涂寫、刻劃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種籽和藥材的處罰 | 《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二)在森林公園內的林木、公共設施上涂寫、刻劃的,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三)擅自采挖森林公園內花草、林木、種籽和藥材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所采挖花草、林木、種籽和藥材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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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行政處罰 | 對未在危險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傷害的區域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或者警示標識的處罰 | 《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森林公園經營者未在危險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傷害的區域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或者警示標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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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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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行政處罰 | 對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毀壞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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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行政處罰 | 對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損傷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處罰 | 《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損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在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救治,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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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行政處罰 | 對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處罰 | 1.《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樹名木,并處以古樹名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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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行政處罰 | 對刻劃、釘釘、攀樹、折枝、懸掛物品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等三類行為及三類行為導致古樹名木死亡的處罰 | 《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刻劃、釘釘、攀樹、折枝、懸掛物品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二)在距離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5米范圍內取土、采石、挖砂、燒火、排煙以及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三)剝損樹皮、掘根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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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行政處罰 | 對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未經批準,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 《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未經批準,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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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處理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死亡的古樹名木的處罰 | 《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處理未經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死亡的古樹名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每株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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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行政處罰 | 對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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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證件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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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行政處罰 | 對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加工、運輸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處違法收購、加工、運輸林木價款三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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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行政處罰 | 對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處未完成造林任務所需費用二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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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阻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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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收回經營者所獲取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并處所獲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3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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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涂改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處罰 |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偽造、變造、涂改本辦法規定的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收繳其偽造、變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權屬憑證,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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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資源調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出具不實森林資源核查報告的處罰 | 《安徽省林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森林資源調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出具不實森林資源核查報告的,其核查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評估費用二至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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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 1.《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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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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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1.《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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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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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行政處罰 | 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等三類行為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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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行政處罰 | 對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破壞植被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破壞植被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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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行政處罰 | 對營利性治沙活動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營利性治沙活動,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營利性治沙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每公頃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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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治理方案進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務后經驗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繼續治理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不按照治理方案進行治理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驗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繼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營利性治沙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相當于治理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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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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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使用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退還非法使用的草原,對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草原植被,并處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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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開墾草原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六條 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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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行政處罰 | 對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七條 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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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進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八條 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進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動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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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行政處罰 | 對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草原被破壞前三年平均產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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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行政處罰 | 對非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或者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未事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未按照報告的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七十條 非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或者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未事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未按照報告的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可以并處草原被破壞前三年平均產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階段責任:依法制發立案文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調查階段責任:依法進行勘驗(查)、鑒定、詢問、保存證據;依法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 3.決定階段責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并送達被處罰人、利害關系人(舉報人)或有關單位;信息公開;告知救濟渠道和時限。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其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無法律或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5.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反節約能源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6.依法應當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8.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