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期限為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就業的人員。主要有以下7類人員:
零就業家庭成員、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長期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用人單位應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按月足額支付不低于宣州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照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給予補助,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
崗位補貼分為個人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個人崗位補貼標準為750元/人/月(由財政直接撥付至就業困難人員個人賬戶),單位崗位補貼標準為300元/人/月。公益性崗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按照吸納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崗位補助。
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實現穩定就業6個月后,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助。